原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王希靜遭惡報被判刑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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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據山東消息,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原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王希靜貪污、受賄案一審被判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處置。

王希靜任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期間,為了自己的仕途,把良知出賣給中共,不擇手段,昧著良心,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造下天大的罪過,最終造下惡果,終遭惡報。

王希靜,男,漢族,一九六四年二月出生,山東桓台人,曾任中共淄博市張店區大張鄉黨委書記,張店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平度市委副書記,二零一三年六月到青島市李滄區任職,七月任李滄區副區長、副書記,二零一四年任區長,二零一六年四月任書記。

王希靜在青島市李滄區上任以來,當地法輪功學員被騷擾、抓捕、判刑事件不斷。尤其是自二零一八年以來,更是如此,李滄區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幾乎全部被不同程度的騷擾、抄家、關押。王希靜將全部的錢用於維穩、買官賣官,將李滄區一個原本富裕區,變成最窮的區。

二零二一年八月,王希靜遭惡報被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布其被開除公職、立案調查。

王希靜最大的悲哀,是站在江澤民集團的圈子裏,和真、善、忍普世價值作對,最終斷送自己的前程。青島法輪功學員高銘霞被非法判九年重刑,陸桂蓮、王正亭夫婦被判刑八年和三年有期徒刑,王希靜是主要責任人。李滄區政法委、610、公檢法司、國保警察、派出所警察,包括街道社區人員都直接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監控、跟蹤和綁架。

1、青島法輪功學員高銘霞被非法判刑九年

法輪功學員高銘霞,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份被中共邪黨借「峰會」之名綁架,後來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即墨青島第二看守所。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高銘霞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非法判刑九年。

'高銘霞'
高銘霞

二零一八年五月五日,青島市李滄區八個國保警察,身穿便衣,冒充收煤氣費的,闖進高銘霞家中,將高銘霞和她母親綁架。之後,他們非法抄家,把家中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和電腦個人物品拿走,也把作為生活費的錢搶走,高的老母親說這錢是我們的生活費,警察置之不理。警察和家屬說已經在高銘霞家住的樓上三樓租房,監控半年了,還說這次綁架了八個人。可見這次綁架是有預謀的實施的。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高銘霞第一次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非法開庭。只允許兩名家屬旁聽,非法開庭時更換了起訴人,由原來的李芳芳換成了陳文通。開庭期間,辯護律師對構陷高銘霞的所謂證據提出異議,家屬辯護人對證人證詞提出異議,法官厲建軍不予理睬,還威脅律師。庭審前提交的「非法證據排除」及「偵查人、證人等出庭」的申請也被當庭駁回。高銘霞在自辯過程中屢屢被法官打斷,律師也被法官強行打斷,不讓講。律師辯護未結束,法官就宣布休庭,說擇日開庭。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法院又第二次非法開庭,公訴人出具非法的補充起訴決定書,把高銘霞之前被迫害說成是「累犯」,建議重判,不得假釋。開庭期間,律師提出有異議的證據排除申請再次被法官無理拒絕。高銘霞也多次強調國家沒有一條法律證明法輪功是違法的,家屬辯護人也提交了其母親張德秀所寫的情況說明,法官拒收。

2、青島法輪功學員陸桂蓮、王正亭夫婦被判刑八年

青島法輪功學員陸桂蓮、王正亭夫婦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在家中被青島市李滄區浮山路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半年多,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分別被李滄區法院枉法宣判八年和三年有期徒刑。

王希靜被判十九年重刑,也是他迫害法輪功的因果報應。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死了,江澤民的罪惡一定會被清算的。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會一個接著一個的遭惡報。

'王希靜'
王希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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