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蘇連雲港公安局局長王永生遭惡報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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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據十二月十三日消息,江蘇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原連雲港公安局局長王永生被南京市中級法院以受賄、濫用職權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六百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王永生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如今被判刑就是善惡有報的天理展現。

王永生,男,漢族,一九六九年九月生,安徽來安人,其主要履歷: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歷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市長;二零一九年三月,任江蘇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總隊長;二零一九年七月,任江蘇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

王永生在任職連雲港市公安局邪黨書記、局長期間,積極執行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的指令,在他的指使下,連雲港市公安局警察對當地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抄家、關押,並導致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迫害致死。

以下是王永生任職連雲港市公安局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部份案例:

◎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間,連雲港市公安局警察綁架了數十位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其中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汪寶玉、熊成霞被非法判七年;那仁志、高建君、馬寶玲被非法判五年;周翠萍、仲崇斌、仲進珺被非法判三年;夏正豔兩年半;劉玉萍被非法判兩年;邵世玲、小周女士、王艾芝被判刑兩年;喬老太被判一年。

◎法輪功學員仲崇斌,曾多次被連雲港公安局警察綁架,二零一五年六月以前就曾遭洗腦迫害數次、行政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一次、非法抄家五次、非法勞教兩年、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仲崇斌因訴江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出獄後僅兩個月,便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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