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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撫松縣法輪功學員劉長福與胡慶蘭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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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白山市撫松縣法輪功學員劉長福、胡慶蘭夫婦,在二零二二年五月被撫松縣國保夥同新屯子鎮派出所警綁架、非法關押構陷,十二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左右被靖宇法院遠程秘密宣判,劉長福被枉判兩年六個月,胡慶蘭十個月。家屬未收到任何通知。

夫妻倆被綁架、關押構陷的「原因」,新屯子鎮派出所說是劉長福夫妻去新屯子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不乾膠被監控錄像了。當地公檢法司相關人員一直以白山市政法委的一個通知(所謂的「秘密文件」)剝奪他們請律師辯護的基本權利。

劉長福,59歲,家住撫松縣萬良鎮北山村,二零一零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以前的乙型肝炎、肺結核,還有通過胃鏡檢查出胃外腫瘤等多種疾病沒有任何醫治全好了,身體健康,家庭和睦,並且改掉了修煉前的不檢點毛病,人也變得勤快顧家了。老少鄉鄰看到劉長福的變化都知道法輪大法好。受益更多的是妻子胡慶蘭,她看到丈夫身體好了,脾氣好了,顧家了,就特別感謝大法救了她丈夫。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晚上七點左右,撫松縣國保夥同新屯子鎮派出所警察闖入劉長福家中,非法抄走了所有大法書及一些私人物品,當時只有劉長福妻子一人在家,他們綁架了劉長福的妻子胡慶蘭。

五月十三日,劉長福在松江河鎮兒子家上街一直未歸,甚麼時間被綁架的,家人也不知道。家人到新屯子鎮派出所和撫松鎮派出所去要人,也沒告訴人現在具體在哪。新屯子鎮派出所說是劉長福和胡慶蘭去新屯子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不乾膠被監控錄像了。

劉長福被非法關押在撫松縣看守所,胡慶蘭被非法關押在白山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八月末,劉長福的律師到靖宇檢察院遞交手續,要求其接受律師代理此案件並閱卷,檢察院說此案件已經到法院了,律師馬上到達靖宇縣法院。法院告知律師接收手續之前必須要先到靖宇司法局備案,司法局給了一張清單,要律師完成以下七項內容。律師完成後,靖宇縣司法局又要求律師到白山市律協備案。律師趕到白山市律協,竟無理地要求律師繼續完成19項備案,在律師還沒有閱卷、沒有拿到案件材料的情況下,其中幾項是根本無法完成的。律師要求司法局提供相關文件,司法局卻說這是秘密文件不能看。

九月末,律師通過網絡以及書信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律協、吉林省律協、司法部、國家信訪局、中央政法委、吉林省政法委等地控告當地這種違法行為,並要求公開其中的秘密文件。十月份至十一月初,各單位相繼回覆,已將律師反應的問題轉交給白山市各部門,要求律師與白山當地聯繫。

十一月末,律師收到白山司法局的文件,聲稱白山市律協要求的報備內容「符合白山市政法委《關於白山市政法機關嚴格執行雙報備制度做好應對和處置外省律師代理邪教案件工作預案的通知》,不存在違法」。

白山市政法委的相關通知嚴重違反《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私自限制、剝奪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辯護權是當事人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項訴訟權利,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當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限制、剝奪其獲得辯護權。《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兩人為辯護人。《刑事訴訟法》中一再強調公檢法機關有義務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應當主動告知當事人該項權利,並有義務為當事人提供辯護的條件。

白山市政法委的相關通知還違反《律師法》和《法官法》。為了有效保障律師的辯護權、保障當事人依法獲得辯護的權利,除了《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之外,《律師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法官法》第三條規定:「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十條第一項要求法官「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第三項要求法官「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此外,法律必須公開,任何秘密文件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為執法依據。吉林省白山市公檢法司相關人員竟然以一個小小地級政法委的通知,公然違憲違法,破壞社會公平,踐踏法治,讓人民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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