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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撫松縣張春香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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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吉林省靖宇縣法院對撫松縣法輪功學員張春香非法開庭,開庭時間從上午十點半拖到接近下午一點,法院對張春香非法判刑三年半。

張春香是戴著手銬、腳鐐被攙扶上法庭的。庭內坐滿了公檢法的人,家人只有她女兒一人(當局十三日中午才通知她女兒十四日開庭的事,並說要參加開庭必需先把身份證傳給他們),張春香女兒說她媽媽很瘦,判這幾年回來就七十多歲了,女兒很擔心媽媽的身體。

庭審過程中,不大的法院門前側面有兩輛特警車、前面一字排了三輛警車、一輛消防車和一輛救護車。這些車一直閃著燈處在待命狀態中,包括中午飯都是車上一人進到樓裏領回車上所有成員的盒飯拿到車上吃的。

當局對一個接近七十歲的按真、善、忍做好人的老太太,這麼大動干戈、興師動眾,足以看出中共迫害善良人是多麼的心虛。

在整個過程中張春香只要有機會就講法輪功真相。她女兒向法庭提交了弟弟的殘疾證,闡述了家裏的實際情況,法官說證件上的監護人是張春香女兒的名字,女兒說:當媽媽的不是法定的監護人嗎?

在法庭上挨著她女兒坐著的人(張春香女兒問他是哪個單位的,回答是公安局的)和她女兒說,你這舉證不行。張春香女兒說面對這樣的結果自己只有苦笑。那人回答:只有共產黨倒了就行了。最後張春香女兒提出上訴,法官說女兒無權上訴。

張春香只是給一個少年講了退出中共黨、團、隊的事情,中共就下這麼大力氣迫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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