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伊春市法輪功學員李秀雲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伊春市法輪功學員李秀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金林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十個月,距她被綁架僅四個月。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伊春市金林區奮鬥派出所的警察闖入李秀雲的家中非法抄家,並綁架了李秀雲和她的丈夫,後將她未修煉的丈夫放回。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李秀雲遭金林區法院非法庭審,法院開庭短短十幾分鐘就草草結束。幾天後家屬被告知,李秀雲被法院冤判一年十個月。

李秀雲女士,六十一歲,家住黑龍江省伊春市金林區,一九九九八七月份開始修煉輪功,多種疾病不翼而飛。江澤民團夥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後,李秀雲遭到當地中共人員的騷擾、綁架、抄家、強行洗腦、拘留等迫害,已被曝光的事實就有:

一九九九年十月末一天,李秀雲和幾名法輪功學員被拉到單位洗腦班迫害一個多月,被逼看污衊視頻,逼罵大法,恐嚇,威逼,罰站,寫保證書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末,李秀雲又被叫到單位,一警察拿著從學員家抄到的資料,問李秀雲從哪來的。李秀雲說不知道,被警察用一米長木板打了十多個嘴巴子,當時她的臉就腫起來了。

二零零零年臘月二十六,李秀雲又被劫持到單位辦的洗腦班迫害,年三十也不讓回家。

二零零二年四月的一天,片警張金山闖到李秀雲家中,逼她簽字。被她拒絕。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日,李秀雲和法輪功學員劉金玉在南岔松青區賣貨後坐車往回行駛時,被南岔公安局警察綁架,被勒索三千元錢才放回。

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下午,李秀雲和丈夫在家中被綁架,同時被抄家,後將她未修煉的丈夫放回,李秀雲被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她被金林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十個月。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