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玲,女,五十歲,二零零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身心得到極大改變,在中共邪黨迫害的巨大壓力下堅修大法,持之以恆的向身邊人講真相,以慈悲心救人。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劉玲在潢川縣迎賓路散發真相資料,被潢川縣國保大隊和潢川縣東城派出所警察綁架、強行入室並非法抄家,惡警搶走筆記本電腦4台、打印機4台、光盤140張、師父法像、大法經書、現金約兩萬元等私人財物。
六月十五日,劉玲被非法關押到信陽市第一看守所。近日得知,她於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金兩萬元。
信陽市浉河區法輪功學員白玉珍、靳玉玲兩位老太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被警察非法入室綁架、非法羈押在信陽市第一看守所構陷,十二月十四日遭潢川縣法院在看守所非法開庭,八十歲的白玉珍被非法判三年,六十一歲的靳玉玲被非法判三年半,後二人上訴,信陽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非法維持枉判。
潢川縣法輪功學員李殿秋,七十九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在街上發真相期刊,被跟蹤綁架、非法抄家,到醫院檢查身體不合格,回家。此後,她多次遭潢川公安社區人員騷擾迫害,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含冤離世。就她離世的前三天,法院人員打電話到她家,要2張照片。她丈夫說,「她只有年輕時的照片,要不要?」法院人員說不要。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潢川縣公安局局長:陳勇
潢川縣國保大隊長:羅剛
潢川縣國保大隊聯繫電話:0376 3959915
潢川縣東城派出所所長:夏俊濤
信陽市第一看守所電話:0376 6368877 所長:張敦成 副所長:石生文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2/12/14/205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