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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潢川縣法輪功學員劉玲被非法判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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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法輪功學員劉玲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惡警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構陷,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金兩萬元。

劉玲,女,五十歲,二零零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身心得到極大改變,在中共邪黨迫害的巨大壓力下堅修大法,持之以恆的向身邊人講真相,以慈悲心救人。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劉玲在潢川縣迎賓路散發真相資料,被潢川縣國保大隊和潢川縣東城派出所警察綁架、強行入室並非法抄家,惡警搶走筆記本電腦4台、打印機4台、光盤140張、師父法像、大法經書、現金約兩萬元等私人財物。

六月十五日,劉玲被非法關押到信陽市第一看守所。近日得知,她於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金兩萬元。

信陽市浉河區法輪功學員白玉珍、靳玉玲兩位老太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被警察非法入室綁架、非法羈押在信陽市第一看守所構陷,十二月十四日遭潢川縣法院在看守所非法開庭,八十歲的白玉珍被非法判三年,六十一歲的靳玉玲被非法判三年半,後二人上訴,信陽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非法維持枉判。

潢川縣法輪功學員李殿秋,七十九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在街上發真相期刊,被跟蹤綁架、非法抄家,到醫院檢查身體不合格,回家。此後,她多次遭潢川公安社區人員騷擾迫害,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含冤離世。就她離世的前三天,法院人員打電話到她家,要2張照片。她丈夫說,「她只有年輕時的照片,要不要?」法院人員說不要。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潢川縣公安局局長:陳勇
潢川縣國保大隊長:羅剛
潢川縣國保大隊聯繫電話:0376 3959915
潢川縣東城派出所所長:夏俊濤
信陽市第一看守所電話:0376 6368877 所長:張敦成 副所長:石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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