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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輪功學員蔡華興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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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白雲區法輪功學員蔡華興,因發放真相資料,二零二二年三月被當地警察綁架;十一月二日遭荔灣區法院非法庭審。

據明慧網資料,蔡華興是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馬踏鎮長山灣塘村人,一九八零年一月出生。他父母都已經六十多歲,住在鄉下老家。他有一個十五歲的兒子,小時候因意外事故造成腦癱智障。面對困境,蔡華興沒有抱怨,他努力工作來維持一家人的生活,並送兒子到特殊學校上學。二零一二年,蔡華興來到廣州,在白雲區均禾街道蘿崗村的工廠工作至今,租住在蘿崗村商山南街。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晚上,蔡華興順道在羅崗村祿清大街一戶居民門口放了一份法輪功真相資料,遭該住戶惡告。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蔡華興在住處被白雲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和均禾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進白雲區看守所。

四月二十六日,他被白雲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六月二十二日,白雲區公安分局將構陷蔡華興的材料交到白雲區檢察院。

由於荔灣區法院是廣州市非法庭審、誣判法輪功學員的定點法院之一,蔡華興的案子被移交到荔灣區檢察院。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荔灣區檢察院將蔡華興構陷到荔灣區法院。經辦檢察員為熊一華,助理檢察員許鑫涯。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荔灣區法院在第四法庭通過遠程視頻,對蔡華興進行非法庭審。合議庭不法人員包括:審判長李國華,審判員陳楓、余友斌。非法庭審從下午兩點半開始,大約四點結束。自始至終,公訴人熊一華拿不出與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有關的任何法律依據和相關證據。律師指出公通字[2000]39號文中,認定的×教組織沒有法輪功,熊一華狡辯說其它文件中有;律師指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50號,已經取消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熊一華則狡辯說這個是出版署的內部文件,沒有法律效應。真是信口雌黃,既不講法律,也不講道理。

蔡華興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他說法輪功教人做好人,對社會有益。

參與旁聽的只有蔡華興的妹妹,旁聽席上沒有其他人。當天廣州天氣已經轉涼,市民大多穿上了外套,但視頻中的蔡華興僅穿一件短袖。目前,因為蔡華興被迫害,他的家庭失去經濟來源,他的兒子因交不起學費,面臨從特殊教育學校退學的困境。

(蔡華興遭迫害更多事實請參看《廣州蔡華興被非法關押月餘 律師諮詢案情被拒》《廣州蔡華興被構陷到檢察院》)

相關責任人:

荔灣區法院: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273號,郵編510380
電話:020-81266702、020-81600133、020-81266197
信訪電話:020-83006240、020-81036562
監察室信訪舉報電話:020-81600758
本案審判長李國文(女)13312852296
審判員陳楓(女)13825000332
審判員余友斌13922314496

荔灣區檢察院:
檢察員熊一華18318512103
助理檢察員許鑫涯

白雲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劉志強13903078317

白雲區均禾派出所:
副所長陳偉豐
警察何偉恩、李漢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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