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中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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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李離是春秋時期晉國的法官。有一次判案時,因為誤聽了下屬對案情的陳述,導致判斷錯誤,枉殺了他人。事後,李離重看案卷,發現了疑點,確認是自己判案錯誤。他痛悔不已,把自己打入死牢,判了死罪。

晉文公很信任李離,聽聞此事,非常震驚,要赦免他,並勸誡李離:「朝廷官員的官職高低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的過失,不是你的罪責。」李離不這樣看問題,回答道:「臣是掌管司法的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俸祿很多,也不曾分給下屬。如今我聽案情有誤而枉殺了無辜的人,卻要把責任推卸給下屬,哪有這種道理?」

晉文公很愛才,不想就這樣失去李離這樣的人才,就繼續勸說道:「按照你的邏輯,我是君主,任命你為法官,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麼我是不是也有罪啊?」李離回答道:「法官辦案必須遵循律法,判錯案理應受罰,錯殺人更要以死償命。君主您沒有錯,您是因為臣斷案細緻入微、善於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的法官。現在我判案有誤而錯殺了人,就應該被判處死罪。」

後來,李離還是拒絕了晉文公的赦免令,伏劍自刎而死,用生命捍衛了法律的尊嚴。

不同的文化給人帶來不同的狀態。傳統文化是神傳文化,強調天人合一,充實人的佛性,給人帶來理性的思考與堅持。法官李離誤殺他人,自己很自責,伏劍自刎,以死謝罪,留給後人更多的是思考與對法律尊嚴、人性關懷的思考。

中共的黨文化與傳統文化正好相反,蔑視佛性,謗佛謗道,泯滅人性,在法官身上體現的就是假、惡、鬥。小時候,經常聽到大人們在議論中共的法官們「吃了原告吃被告」。那時年齡小,體會不到,但是在這場中共無端的挑起對法輪功的滅絕式迫害中,中共法官表面上在執行法律,實則是按照中共的意志辦事。法庭上,你講法律,法官講政治;你講中共的政治,法官耍起了流氓。而且黨文化之下的司法程序,根本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程序,而是中共的政治程序。黨文化之下,大陸的中國人,人人都是受害者。

想要了解中共是個甚麼黨,讀者可以閱讀《九評共產黨》與《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兩本書,就能找到答案,就能明白這兩種文化的不同與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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