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滄州市檢察官、國保拼湊偽證 律師依法要求撤案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滄州市劉在雲、蘇春風、侯樹元、胡秀梅四位法輪功學員被新華區檢察院檢察官耿偉非法批捕,被構陷到運河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孔令霞與國保高福松等勾結,羅織材料,製造偽案。十月九日,法輪功學員的代理律師電話告知孔令霞:「我的當事人並不構成犯罪,你們退回公安,撤案放人吧。」

兩次退卷 國保拼湊偽證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分局國保隊長高福松等人,跟蹤、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在雲、蘇春風、侯樹元、胡秀梅,並將構陷他們的案卷先後轉到新華區檢察院、運河區檢察院。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運河區檢察院將構陷案卷退回新華公安分局,進行所謂「補充偵查」。高福松等人為迫害拼湊證據,繼續騷擾法輪功學員家人與同事,綁架被取保候審在家的法輪功學員蘇春風(詳見明慧網報導文章《河北滄州市國保騷擾法輪功學員以圖拼湊證據》和《為拼湊證據 河北滄州國保警察又劫持民婦》)。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國保人員將所謂補充偵查的案卷再次移送運河區檢察院。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卷第二次退回新華分局國保大隊,所謂「補充偵查」。期間,劉在雲的女兒被運河區國保大隊副隊長李毅等人登門騷擾,被非法錄取口供。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新華分局國保大隊完成所謂案卷二次退卷的補充偵查,再次將構陷案卷移送運河區檢察院。

律師要求撤案 檢察官孔令霞企圖繼續構陷

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法輪功學員的代理律師去運河區檢察院閱卷。律師發現,國保的所謂第二次「補充偵查」,並未補充到任何證據,無任何內容。

代理律師來到運河區檢察院,要求和辦案檢察官孔令霞見面。孔令霞以疫情為由,不與律師見面。

律師給孔令霞打電話說:「第二次退卷,沒有補充到任何證據,經過查閱已有案卷,我發現我的當事人並不構成犯罪,你們退回公安,撤案放人吧。」

孔令霞說:「我們正在研究他們共同持有法輪功資料,來認定。」律師說:「你們這是非法客觀歸罪,那資料的所有人是誰啊?根本就不明確,不能說明是我的當事人持有。」孔令霞:「他們都在車上,就算共同持有。」律師說:「那也得有歸屬啊?資料到底是誰的?是誰所有?」

孔令霞身為多年的檢察官,明知劉在雲等四名法輪功學員不構成違法犯罪,卻不以事實為依據,不用證據審查案卷,聽命於所謂「上級」,企圖構陷四名法輪功學員,將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職守罪。

孔令霞在電話上問律師說:「你煉不煉法輪功啊?」

律師說:「作為檢察官,你沒有權力這樣問我,我是你的當事人嗎?我是代理律師。」

孔令霞又說:「你是維權律師嗎?我要看看你的政治傾向?」

律師說:「你是我的領導嗎?你是國家領導人嗎?我們有必要當面聊聊了,我就在檢察院門口,你下樓吧,你出來一下,我們當面說。」

孔令霞說:「現在疫情,我不方便與你見面。」

律師說:「沒事兒,我這甚麼手續都有,我核酸報告、健康碼、行程碼等全部都正常。」

孔令霞說:「那我也不能與你見面,我們辦公室的人怕傳染。」

律師說:「作為法律人,你怎麼能這麼說呢?不是講法律嗎?還要講政治嗎?你是維權檢察官嗎?我這樣問你,行嗎?」

孔令霞說:「我這邊還有事,不說了。」沒等律師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孔令霞不能客觀公正的審查案卷,把冤假錯案政治化,未能依法履行檢察官的監督職責。

檢察官孔令霞與國保勾結 未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孔令霞在劉在雲等人被迫害的構陷案件中,曾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日,協同新華國保隊長高福松等人上門騷擾、恐嚇被取保候審在家的法輪功學員蘇春風(詳見明慧網報導文章《河北警察構陷法輪功學員:「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孔令霞唆使案管人員刁難、阻撓律師閱卷。後經律師投訴,律師閱卷才得以完成閱卷。

滄州市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全部都由運河區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孔令霞在運河區檢察院任檢察官早在二零零幾年就開始了,曾參與審查起訴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致使他們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長者高達十年。

檢察官的職責是依法實施法律監督工作,法輪功學員的代理律師曾根據案情要求: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滄州市新華區檢察院、滄州市新華分局等部門,立即依法糾正冤假錯案,並將法律意見書分別郵寄給紀檢監察和監督執法的諸多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詳見明慧網報導文章《滄州四名法輪功學員遭構陷 律師籲糾正司法冤案》)。孔令霞應依法監督新華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高福松等人的違法辦案情況。高福松曾因違法辦案,被律師依法控告(詳見明慧網報導文章《滄州新華分局國保警察涉嫌刑事犯罪 律師依法控告》)。新華區檢察院檢察官耿偉非法批捕四名法輪功學員。孔令霞未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包庇新華公安分局國保隊長高福松和新華區檢察院檢察官耿偉的違法犯罪行為。

律師曾在「要求運河區檢察院、新華區檢察院、新華公安分局糾正冤假錯案的法律意見書」中,明確告知相關責任人,應主動糾正冤假錯案,確保無罪的當事人得到公正的對待。立即依法撤銷該案,以避免你們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劉在雲、胡秀梅、侯樹元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並非法關押在滄州市看守所九個多月。迫害給法輪功學員本人和他們的家人帶來了巨大的苦難。

老百姓常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人在做、天在看,因果報應真實不虛。」參與迫害修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罪大無邊。

佛法的慈悲與威嚴同在。也請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用你們的良知和善念來對待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案件,理性的、智慧的執行所謂上級命令。看清國內外形勢,停止迫害是大勢所趨。將來會清算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為了避免自己背上血債、避免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立即終止這場迫害劉在雲等人的冤假錯案,釋放好人回家。


滄州市新華區政保大隊(原國保大隊):
負責人: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號056386 警銜:三級警督 出生日期:1978年2月18日 出生地:河北黃驊市南排河鎮
崔強、王亮、苑婷婷(女)
南大街派出所:指導員張勇(警號054400 二級警督,出生日期1969年1月1日)
滄州市看守所:0317-5523116、0317-5523102
滄州市新華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批捕起訴負責人耿偉0317-3166520
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批捕起訴負責人孔令霞0317-5670655
運河分局國保大隊成員及電話
孫華海 男 運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警號55178 13831705950
李毅 男 警號 55950 13082177711
劉義 男 警號 55921 13833716089
王宇飛 男 警號 55980
王翠英 女 警號 56084
張開林 男 警號 55386
楊海燕 女 警號 56040
賈兆龍 男 警號 56108
國保大隊辦公室座機:0317-3776602
滄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電話 區號0317
姓 名 職 位 辦公室電話 手機號碼
王錫忠 支隊長 2170868 13903172931
吳雲龍 政 委 2173567 13930795278
郭延正 副支隊長 2170966 13603179223(內保分局長,主要迫害法輪功,郭延正是從迫害之初就參與迫害法輪功至今。)
王萬山 副支隊長 2170832 13903272555
二大隊:
王明軍 大隊長 2170830 18931718079
張 震 教導員 2170830 13603170699
張吉明 副教導員 2170830 13082173558
三大隊:
宋維東 大隊長 2170830 13315782731
田生堂 教導員 2170830 13630846666
劉鐵軍 副教導員 2170830 18931700016
張 春 副教導員 2170830 13785711000
四大隊:(鄭福軍從迫害之初,至今都在參與,是迫害後最早運河分局國保隊長,目前仍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幕後黑手)
鄭福軍 大隊長 2170833 13832719555
萬凌燕 指導員 2170672 13315788889
管軍梅 副指導員 2170798 13930792761
五大隊:
魏玉森 大隊長 2170860 15003178817
陳金明 教導員 2170860 15031706118
孟 輝 13731751117
李華猛 13931759846
樊明輝 13784711111
六大隊:
王國生 大隊長 2170829 13903276886
張 輝 教導員 13703336311
董立國 13930773222
情報分析:
劉衛東 2170852 17803270768
律志勇 1393171169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