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還要從一九八三年說起。那時候,身在農村的我,剛剛初中畢業,重點中學沒考上,就不想上普通中學,認為普通中學考不上大學,單純幼稚又固執的想法,再加上,家裏三個孩子都上學,父母親都是農民,壓力很大,藉著父親關係的機會,十七歲的我就在一家金融機構上班了。
我學會計,做了會計七年,做信貸工作六年。
十七歲上班,一、兩年後,村裏人都知道我去金融機構上班了,其中有個舅舅家的表哥,說要做買賣,到東北倒木頭,能掙錢,讓我幫他借錢。我說我沒有。他說,你找萬元戶借啊,幾個月就能還上。我還是害怕。他說,你幫我借錢,我掙了錢,給你買一輛摩托車。
我心動了,當時,我一個月只掙三十八元,一年也就掙五百多元,他讓我先給他借四千元。我就找幾個個體戶,當時的萬元戶借了錢給他,郵寄過去了。他收到錢,過兩月,說錢不夠,還需要三千元,如果不能借夠三千元,那四千元也沒法還,不夠一次進貨的錢。我硬著頭皮又借了三千元,給他郵過去。之後,還有些信件來往,他跟我說,別著急,很快就能出手,賣完錢,就還我。可是,再後來,就連信也不回了,電話也打不通了。
眼看年關就要到了,他不還錢,也不見人,沒有任何音信,我特別著急。出借的人也在催我,說你說借三個月,這都半年多了,怎麼也得還啊!我就拆東牆,補西牆,每天心裏裝著這事,心裏著急,又不能跟人講,度日如年,就像熱鍋上的螞蟻,每天煩躁不安。
後來,我到他家打聽,他家人說,他因為詐騙,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這個消息對我來講,真象晴天霹靂一樣,這麼大的金額,對於當時我的收入來講,相當於十四年的收入,不吃不喝,不花一分錢,才能還上。要想還錢?簡直不可能!這怎麼辦呢?我甚至都想到了一些採取極端的方法把賬還了,然後去公安投案自首。
一位有錢人家的姑娘喜歡上了我,主動約我,我不喜歡她,後來,我經過仔細考慮,還是決定接受她的愛。我把自己欠款的事講給她,跟她提出兩個條件,一是要孝順我父母,二是要幫我還賬。她同意了。當時,跟她父親一說,就先給我拿了四千元。後來,我們就結婚了。
婚後,生了個女孩。但是,我的內心總是覺的委屈,自己的婚姻,就這樣被自己葬送了,沒有活著的快樂和希望。快十八、九歲,因為貪便宜,被騙,又賣掉自己的婚姻還賬,政策不允許生二胎,連個兒子都沒有。這輩子,就這麼過了,太窩囊了,總覺的活得沒有意義。
後來,我覺的自己更適合做一個律師,這個夢想,讓我對生活充滿了信心和希望,我就參加自學考試,學法律,後來,一次通過律師資格考試,考取了律師資格,說給誰都不信,初中畢業走上社會,利用業餘時間補習高中、參加自學考試,最終法律專業畢業,還一次性考取了律師資格。
骨子裏,我就覺的自己天生就是一個當律師的料,我一定能是一個好律師!得大法後,才悟到,是師父之前就給我安排好的律師之路。
得法
就在即將走上律師崗位的時候,一九九六年,我得法了!
有人推薦給我一本書《轉法輪》,我讀過一遍之後,就覺的這是一本教人做好人的書,但是又不僅僅如此,這本書既好像甚麼都沒有講,又好像甚麼都講了。
我如飢似渴的讀了起來,我覺的這就是我要找的書、要學的書,做人的真正目地就是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最後修成真人,這才是人生真正的目標和意義。一下子使我明白了,和尚為甚麼一天到晚在廟裏念經、打坐,從小到大,再到老,直至圓寂,就是修煉。
我知道大法好,我知道我就是為這法而來,但是,修煉就要戒煙戒酒,我剛做律師,輔導老師就特能喝酒,與當事人一起吃飯,要喝酒,陪法官吃飯,還要抽煙、喝酒,這確實是挺難辦到的,猶豫大半年。跟人一起學法的時候,有時帶著酒味,自己也覺的很不合適,後來經過慎重考慮,下定決心修煉,戒煙戒酒。在師父的加持下,我真的把煙戒了,把酒也戒了,很多人都不相信,我喝酒抽煙十多年,說戒還真戒了。
這一下真正決心修煉了,妻子就不幹了,她說,你一個律師,整天跟一幫老太太在一起,丟人不丟人啊!她撕我的書,摔我的錄音機、砸碎錄音帶,我到哪去學法,她就追到哪兒搗亂。有一次,她追到同修家裏,我和幾個同修正圍坐一圈學法,她進來,不由分說,撿起我的布鞋,就抽打我的臉,啪、啪、啪,打的特別響,別的同修都勸不住。我一沒生氣,二沒有還手,師父說:「作為一個煉功人,就得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1]。說也奇怪,那當眾被鞋底子打的臉,一點也不疼,不紅不腫,我知道這是師父安排考驗我的。我是一個特別要臉面的人,在村裏,人緣也很好,長這麼大,沒有被人當眾用鞋底子抽臉的,這是有生以來頭一回。
正像我理解到的修煉中的涵義:你不修煉,她不管你,你一修煉,她馬上就跟你幹,因為我已經下定決心,今生今世就是要學大法,哪怕豁出命,我也要學,誰也攔不住;我堅持每天早上到村口與大家一起煉功,她就特別的反對。
我早上四點起床出去煉功,她緊跟著連拉帶拽,連打帶罵,不讓我去,追打了我一街筒子;衣服被撕破了,扣子被拽掉了,我推開她,頭也不回,繼續往煉功點走。她從背後撿起一個板磚,照我後腦海,就拍下來了。當時,我就覺的頭懵的一下,我回過頭看看她,她是那麼兇狠狠的看著我,臉色慘白,然後,我又繼續往煉功點走去……她又追到煉功點搗亂,關錄音機、扯橫幅,推我,不讓我站那兒煉功,還撿一塊磚頭頂我肚子。
因為她一路追打我,還到煉功點搗亂,這事被八十多歲的奶奶知道了。奶奶知道大法好,也喜歡聽師父講法,沒事坐家裏就聽。她說,師父講的對,講的好。當時,姑姑和幾個叔叔都修煉。有一天,妻子又來搗亂,奶奶也起的早,老早來煉功點。妻子又在煉功點打我的時候,奶奶拄著拐棍走上前,大聲呵斥:「你不許給我孫子搗亂,這個大法好,我贊成我孫子煉這個。」她不聽,還繼續推我,奶奶走上前拉她,她回手就給奶奶一個嘴巴子。奶奶也沒想到她會打自己,一時怔住了,妻子卻像佔了大便宜似的,蹦蹦跳跳的走開了。過後,她可能也知道惹禍了,竟敢打奶奶婆。回她家,跟她家人一說,她大哥、二哥帶著她去給奶奶賠禮道歉。打那之後,她就再沒有到煉功點搗亂了。
我發現真的下決心煉功之後,真的就像師父在法中說的,馬上就有壓力、有阻力、甚至有生命危險,可是,我確實不怕,而且膽子比以前大,晚上一個人走夜道也不怕,上哪兒也不怕啦!
把酒戒了之後,有一段時間,總感覺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總覺的有甚麼東西在體內,讓我感覺不對勁,一段時間以後,就沒有了,後來,我感覺是酒蟲子。
應該說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我得法修煉最充份的兩年,自己覺的活的最充實、最踏實、最坦然、最開心了。
歷風雨
一九九九年四月,有同修說,天津警察抓人了,把煉功的群眾給抓了,大家都覺的可能領導人不知道法輪功是怎麼回事,我們煉功兩年多的人,有義務向國家領導講清楚。於是,四月二十五日那天,一大早,我就去了中南海府右街。當我到的時候,已經來了很多人了,原來他們也是來上訪,向領導講清真相的。我一看、一了解,他們有小學老師、小學生、國家幹部、還有政法大學的教授,還有一些退休老人、年齡大的農民伯伯和嬸嬸,看來學大法的人各行各業都有。
因為大家都是學大法的,因此,都能嚴格要求自己,沒有口號、沒有標語、沒有靜坐,只是靜靜的站在那裏,給路口和行人都讓出來,沒有影響交通和正常的生活秩序。我站在那裏,當時隱約感覺腳下在動,就像是在列車裏的感覺一樣。期間,有一些警車來回經過,還有高級轎車車玻璃都掛著簾。後來,時任總理接見了五名煉功群眾,了解完情況之後,就給天津打電話,那邊放人了,我們就回家了,走時,隨手把自己的垃圾都拿走了,地上非常乾淨,晚上又下了一場春雨,把府右街兩側沖洗的乾乾淨淨。
據說中國政府的這次對集體上訪事件的處理,得到國際社會高度讚譽!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央電視台播出將法輪功定為×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新聞,還說四月二十五日集體衝擊中南海,向社會散播謠言,當時,我就覺的這真是抹黑法輪功,歪曲事實,造謠,法輪大法是教人做「真、善、忍」的好人,是佛家八萬四千法門中的一法門,根本就不是×教。當時的壓力一下子就來了,我感覺特別大!
特別是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一下子,就讓幾乎所有的人反對大法、反對大法弟子。突然間,一下子我就好像被打進地底下一樣,家人反對、同事反對,領導找談話,電視、廣播循環播放,那壓力真如排山倒海一樣湧來。但是,我心裏知道,大法是好的,堅持做真善忍的好人是對的,無論別人說甚麼,我就是不聽、不信,還去過幾次天安門。
我無論在哪兒、跟誰都說法輪大法是好的,是正法門修煉,廣播電視都是在造謠,說謊,後來局領導打電話找我,我拒絕了。然後局長又叫我參加會議,在局辦公室開一個會,專門說法輪功的事,傳達了政策,當時還有一個同修,我們都在局辦公會議室。辦公室主任宣達了政法系統工作人員不許修煉法輪功,領導又講話,然後領導讓我發言,讓我說說自己的意見。
我說:「我從小長到大,做的最對的一件事就是修煉法輪功,對於這件事我至死不渝。」一下子,冷場了大約一分鐘,一個副局長一改往日的裝腔作勢,非常氣憤的說,「你們不能給領導找麻煩!」然後就散會了。
講良心 走正路
那些年,正是江氏集團禍國害民的時期,司法極其腐敗的歲月,我做了一名律師,不抽煙、不喝酒,堅持學法修煉,嚴格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尊重事實和法律,尊重當事人,不請客、不送禮、不給法官當二傳手(當事人想送禮給法官,讓律師給送過去),當事人不理解,這年頭,不請客、不送禮、不抽煙、不喝酒,怎麼當律師啊?法官也不喜歡,專門給小鞋穿,設計陷阱、挑撥委託人與律師的信任關係,我代理的第一個案子,就申請法官迴避了,那個法官還是個法庭庭長,一下子就像捅了馬蜂窩,引起全法庭法官的關注。
幾年以後,法官們主動跟我搭訕,有的說,您開完庭就走,也不跟我們聊會兒。我說,你們都很忙,我怕打攪你們。他說,別的律師開完庭都跟我們聊呢。嗯,我說我沒有甚麼聊的,該說的都在庭上說完了。還有一次,一個下班時間,碰到個法官,他說,下班了,該去吃飯了。我說是啊。他說,你請我吃飯吧。我說對不起,今天沒帶錢,下回吧!
還有個借款的案子,雙方借款三十萬,約定利息十萬,法官把我單獨叫到法院一個沒有監視器的屋裏,徵求我意見,問我這利息該怎麼判,我看到他眼中劃過一個東西,我只當沒有看見,跟他說,你可以按雙方約定的判,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四倍以外不保護,都可以,他看跟我沒有甚麼好私下談的,就讓我回來了,沒幾天就出判決了,只支持償還借款本金,利息沒有支持。呵呵!厲害吧!後來我跟當事人說,上訴吧,他同意了。上訴以後,二審法院直接給改判支持了雙方約定的十萬元的利息,大獲全勝!
後來我發現,凡是認識知道我的法官,每當我以代理人身份坐在法庭上的時候,他們非常謹慎、審理的特別仔細,生怕出錯,我覺的這才是正常的心態,相互監督,共同維護法律是正確實施,才是執法人應有的質量。
還有一次,開完庭之後,我接到法官電話,他問我,「您說咱這案子該怎麼判啊?」我聽的出來,他是真心在與我溝通,我就說了說我的意見,供他參考。
我覺的,這多虧是我學了大法,我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絕不弄虛作假,絕不違背良知道義,獲得了法官的認可,這是大法的威嚴、這是大法弟子在用實際行動展現真、善、忍。
感恩慈悲偉大的師尊救度!如果不是得法了,那樣的環境、那樣的歲月,一定會同流合污、遺臭萬年啦!
因為,我對法輪大法的認識,和局領導不一致,而且到哪兒都說大法好,區「六一零」通知司法局送我去「轉化班」(即洗腦班),第一次進「轉化班」,他們說的那些我都不信,但是,我總覺的自己從來就不是壞人,在學校當體育委員,班幹部,在家孝順父母,照顧弟弟妹妹,但是,不讓回家。由於學法不深,人的情放不下,想家、想老婆孩子、怕老娘擔心,耍小聰明,違心的做了不該做的事,給自己的修煉抹了黑。
做好三件事
因為自己是學法律的,語言表達能力比較好,我更願意以面對面的形式講真相,勸三退。我可以很自然的話題帶入,然後講共產邪黨是甚麼?法輪大法是甚麼?江氏集團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
時間長就多講,時間少就少講,一定要講明白,講到對方的心裏。越自然效果越好,最快的時候,三分鐘講一個律師三退啦!我總結面對面講真相,要把握好環境和時機,不能強講,時間不夠,說不清楚,就先不要講,一旦想明白,隨機應變,順勢而為,其實,是師父在做背後的事,是眾神在救度,我只是按照師父要求的去做,只管做就行了!
有的一講就通,有的講半天也不通,還有的一聽你講,就緊張,當你讓他表態的時候,他確實有緊張、有害怕,有的眼裏含著感激的淚光。
被綁架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一大早剛下樓,往出走,小區裏一輛黑桑塔納上下來兩個人,是派出所的,一個警察說,還認識我嗎?走,到你家裏去看看,我說看甚麼?我要去法院,今天有個刑事案件需要我出庭辯護,沒有時間。他們說,不行,就得到你家看看,我被他倆半架著回到家。
一會兒,又來了七、八個人,有警察、六一零、小區的人,開始在我家翻東西,找到一些大法資料,他們好像終於找到了藉口,更加肆無忌憚的搜起來。最後,跟我說,走吧,跟我們走一趟。我說,去哪?為甚麼跟你們走,我今天要開庭,是為被告辯護的刑事案子。他說,不行,你得跟我們去公安局,我說,你憑甚麼讓我跟你去公安局?我一沒違法、二沒犯罪,你讓我去公安局,有傳喚手續嗎?他說,你跟我們走,到那就給你手續。我說不行,沒有手續,我就不能跟你走。後來,他們半推半架,把我摁進他的車裏。
他們把我送到半山腰的一個度假村裏,安排我在一間屋裏,門口有兩個保安,不讓出門,吃喝拉撒都在這一間屋裏。六一零的人給我找來一堆法律書,跟我說,你還律師呢,違法了,都不知道,好好學學吧!
當抄我家的那個警察再次訊問我的時候,我把我通過學習以後,對法律在法輪大法方面的理解,跟他詳細說了一遍。他說,那現在都這麼幹,你沒違反法律,可是這是政治問題。我說那好,我對政治不感興趣,沒有政治要求,要不也不會選擇自由職業。他看從法律的角度說不服我,反被我說服了,就惱羞成怒的對我拍桌子、瞪眼珠子。我說,你不用跟我來這出兒,我沒有違法,也沒有犯罪,你怎麼不了我。
在「轉化班」足足待了二十七天,警察看也沒有甚麼搞的了,就把我帶出來到派出所,製作筆錄,筆錄上寫的是當天的日子,說今天把你叫來,是想跟你說說你法輪功的事兒,我給他糾正。我說,你不是今天才叫我來的,我已經被你從家帶出來二十七天了。他說,那是政府的事兒。我說,我問過了,他們說是你們的事兒,如果你堅持說今天帶我來的,那麼,那之前的二十七天就是綁架或非法拘禁,你要承擔責任!
做完筆錄,他們把我送進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待了三十天。這三十天,預審找我談過兩次,我進看守所的第二天,就寫了控告信,控告警察綁架或非法拘禁,交給預審,告訴他,我要控告。這期間,在看守所的號裏,我給他們講大法好,講傳統文化的故事,他們都很喜歡聽。
第三十天,我接到了市政府給我下達的關於對我「因窩藏法輪功宣傳品擾亂社會秩序」勞動教養兩年的決定書,接到決定書之後,我認為,這是政府嚴重違法的行為。
我沒有違法行為,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家裏的法輪大法材料,不具有擾亂社會秩序的作用。這是一種信仰,是普通公民對真、善、忍法輪大法的信仰,國家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市政府沒有剝奪我的人身自由兩年的權力。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我的工作認真度、責任心,受到眾多委託人的好評,不是遊手好閒、好吃懶做、必須進行強制性的勞動教養。
我起草並準備了向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材料,要求市中級法院立案,並撤銷市政府對我做出的勞動教養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這件事,我一直堅持了四個多月,雖然沒有甚麼下文,但是,我知道向市法院起訴市政府,這個舉動的作用和意義是很大的,也起到了對邪惡震懾的作用。
我做的還很不夠,還有許多人的觀念沒有清除。今後,我還要努力修好自己,做好三件事,講真相救眾生,兌現自己的承諾,隨師把家還!感恩慈悲偉大的恩師!
層次所限,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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