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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鞍山市申曉娜被立山法院枉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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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鞍山市法輪功學員申曉娜被齊大山派出所警察綁架,遭毒打。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申曉娜被立山法院非法庭審,並被枉判三年。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晚,申曉娜帶著孩子回家,開門時,被藏在屋裏的齊大山派出所警察拽進屋裏,遭到指導員徐彤毒打。徐彤用力擊打她頭部,用腳踹她腰部。

當時,有二十人左右在場,這二十人都沒有穿警服,沒有搜查證和清單(過後給的家屬清單),只有一個人把警官證拿出來晃了一下。他們搶走了大法書籍,金銀首飾等私人物品(已還了一部份金銀首飾)。

當晚十二點左右,申曉娜被強行帶到齊大山派出所。在審訊室,她被銬在鐵椅子上,再遭到警察的毒打。在信息採集室,申曉娜被強制採血後,又再次遭到毒打。按正常採血,採血後,醫生會用棉籤按在抽血的部位,可是當時沒有給申曉娜用棉籤止血。

申曉娜的孩子看見警察在家中毒打媽媽,並聽到媽媽的痛苦叫聲,給幼小的心靈造下很大的陰影,一看到警察就特別害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申曉娜被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家屬給申曉娜請了維權律師,律師為了維護申曉娜的合法權益,依法對辦案單位和辦案人進行了控告。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申曉娜被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非法逮捕。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申曉娜被非法庭審。在庭審過程中,檢察官在非法起訴書中提到:申曉娜多次給姜娟講真相,贈送u盤兩個。可是當場沒有證人證實是不是真的。維權律師特別指出思想不構成犯罪。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申曉娜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實施,應無罪釋放。

可是,申曉娜仍被立山法院枉法判刑三年。


參與迫害人員相關信息:
政法委書 記:王建軍 13188018801
法官 李月光 15941288258
檢察官 馬寶昌 13384227535
檢察官助理 張岩
辦案 人:指導員 (副所長)徐彤
15542723000
李威龍 18341252444
所長:姚長青 138042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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