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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荒唐、程序違法 廣東汕頭七旬婦女遭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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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汕頭市七旬法輪功學員蔡玉嫦女士,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被當地金平區法院宣判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蔡玉嫦上訴,十一月三十日被汕頭市中級法院刑三庭宣布非法維持冤判。

蔡玉嫦的親屬認為,所謂「罪名」荒唐不實,蔡玉嫦修煉法輪功、勸人做好人,沒有罪。而法院對蔡玉嫦庭審、判刑的整個司法程序是不合法的,故意不通知辯護人,尤其是法官楊俊容,違背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羅織罪名,誣判蔡玉嫦女士。

蔡玉嫦老人遭公檢法構陷經過

蔡玉嫦,女,現年70週歲,汕頭市龍湖區外砂街道蓬中村居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蔡玉嫦老人在超市門口給了兩個男青年(正在門口做測量路面工作的測量工)一份勸善資料。老人本著善念,將自己在法輪功中受益和如何避過瘟疫的良方告訴給對方,被中共謊言毒害的人惡意舉報。她隨後被汕頭市龍湖區外砂機場派出所警察洪之德綁架,並被劫持到汕頭市鮀浦看守所關押。

之後,龍湖區公安分局勾結檢察院,開始了對蔡玉嫦的司法迫害。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龍湖區檢察院受理蔡玉嫦案,受理審查期限一個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星期五,蔡玉嫦家屬謝純澤到檢察院詢問,工作人員說有可能退檢(退回公安機關),或是被起訴到法院。三月十八日星期四,家屬再次打電話詢問龍湖區檢察院相關人員,才被告知:蔡玉嫦案已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被移交給了汕頭市金平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五,蔡玉嫦家屬謝純澤到金平區檢察院詢問蔡玉嫦案,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的人員說:家屬必須有刑事拘留書才能查詢。家屬告訴她,龍湖區外砂機場派出所警察直至現在都沒有給家屬刑事拘留書。工作人員說那沒法查詢。家屬告訴她,龍湖區檢察院人員已明確告訴家屬,蔡玉嫦的案件已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由龍湖區檢察院移交給了金平區檢察院。該人員說,那個她不管。

由於金平區檢察院案件查詢工作人員拒絕提供關於蔡玉嫦的任何信息,家屬直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才得知:金平區檢察院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底就將蔡玉嫦非法起訴到金平區法院;金平區檢察院負責起訴的公訴人是第二檢察部的女檢察官劉悅,汕頭市金平區法院主辦法官是刑事庭的法官楊俊容。

公檢法勾結兜兜轉 剝奪受害者辯護權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十點三十分左右,蔡玉嫦長子謝純澤、次子謝純鋒到汕頭市金平區法院,遞交親友辯護人委託書,由謝純澤代表家族,委託謝純鋒擔任蔡玉嫦辯護人,出庭為蔡玉嫦做無罪辯護。主辦法官楊俊容安排李姓書記員(女)在一樓接待大廳接收了委託書等文件。轉交後,楊俊容又叫李姓書記員第二次來到接待大廳,告知謝純鋒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才能擔任辯護人。純鋒詢問蔡玉嫦一案何時開庭,李書記員回答:楊俊容還沒有確定開庭日期,得上級領導安排。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下午,蔡玉嫦家屬到戶口所在地的汕頭市龍湖區外砂派出所,說明情況後要求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外砂派出所吳姓警察、王姓警察經請示領導後告知家屬,由於電腦系統設置,即使只有受過行政處罰,就無法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或未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不過後來王警察明確告訴家屬,如果法院發來公函,要求派出所開具無刑事處罰證明,派出所就可以(按照事實)配合開出。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家屬第二次到汕頭市金平區法院,法官楊俊容仍然安排李書記員在接待大廳接待。家屬告知了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經過。然後(李書記員)告知家屬,會將情況轉告法官楊俊容。當家屬問及答覆的明確期限,回答是回家等電話,法官楊俊容很忙,還有其它案件的重要事情需要處理,所以很難給出答覆時間。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家屬第三次到汕頭市金平區法院,法官楊俊容安排李書記員和另一林姓女法官來到接待大廳。林法官自稱是法官楊俊容的助理。家屬再次重述了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經過。林法官告知家屬:現在派出所表明態度是他們不能開出證明,但如果法院發來公函就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按這樣的說法,「如果金平法院發出公函,等於我們在證實你沒有犯過罪,所以金平法院不能發出公函。」林法官重複了兩次,在(事實上)已被非法剝奪辯護人資格的情況下。

家屬告訴林法官,如果因為家屬開不到無犯罪記錄證明,就剝奪蔡玉嫦委託辯護人的辯護權,就剝奪家屬擔任辯護人的法律權利,這是嚴重的問題,要承擔法律後果。

最後,家屬謝純鋒被迫向林法官提交了關於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金平法院主動取證申請書》(手寫稿原件)。林法官接收後表示會轉交法官楊俊容。問到楊俊容何時答覆時,林法官表示需要請示領導,讓家屬等電話答覆。當家屬擔心開庭時間過了這件事還沒有結果時,林法官明確說:「這件事不解決不會開庭。」

之後,家屬又分別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兩次到金平區法院交涉,然而家屬辯護人資格的確認結果仍遙遙無期。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上午九點,汕頭市金平區法院以視頻形式對蔡玉嫦一案開庭審理,法院和法官楊俊容沒有以任何形式通知蔡玉嫦辯護人謝純鋒(謝純鋒是蔡玉嫦次子)出庭辯護。

兩級法院羅織罪名構陷七旬老人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汕頭市金平區法院刑庭法官楊俊容違背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無視沒有犯罪必備的四個要素,羅織罪名對蔡玉嫦進行了一審非法宣判:認定蔡玉嫦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判決書沒有一字提及謝純鋒。

二零二一年九月下旬,蔡玉嫦向汕頭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蔡玉嫦一案進入二審上訴階段。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汕頭市中級法院刑三名法官──三庭副庭長鄭向紅(女)、刑三庭法官陳連嘉(女)和刑三庭法官林宏斌組成合議庭,對蔡玉嫦一案作出了二審裁定,以簡單的陳述和不需要具體理由的籠統表態,枉法裁判的罪名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汕頭市中級法院刑三庭對蔡玉嫦進行了二審枉法宣判:駁回上訴,維持非法原判。

直至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蔡玉嫦還被非法關押在汕頭市鮀浦看守所。

蔡玉嫦老人一家遭迫害

蔡玉嫦原本有一個幸福溫馨的家,大兒子經營一間服裝店,二兒子任職於汕頭中級法院,小女兒在廣州從事翻譯工作。一家人除了蔡玉嫦丈夫未修煉法輪功外,其餘四人都修煉法輪大法,身心都受益,一家人其樂融融。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對法輪功開始瘋狂迫害以後,蔡玉嫦一家從此家無寧日。公安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及村委會對蔡玉嫦一家不斷騷擾和恐嚇。蔡玉嫦、多次被綁架、關押,多次被關洗腦班迫害,二零一一年還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修煉法輪功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分別被非法勞教或送入精神病院;蔡玉嫦未修煉法輪功的丈夫承受不住無休止的威脅和打擊,含冤離世。

蔡玉嫦的家庭被中共迫害得支離破碎。如今她已年屆七十,還被中共公檢法人員構陷入獄。

在此呼籲明白真相的世人,能伸出援手,制止迫害,幫助蔡玉嫦老人與像蔡玉嫦老人一樣善良的其他法輪功學員。也呼籲正義的國際組織幫助制止中共繼續作惡,讓蔡玉嫦老人與千千萬萬象蔡玉嫦老人一樣的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擺脫中共的迫害。

(蔡玉嫦老人一家遭迫害詳情請見《一家人屢遭迫害 汕頭市蔡玉嫦再次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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