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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市教師許木群被非法判刑四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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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汕頭市法輪功學員許木群,二零一八年五月被綁架,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九年七月底被澄海區看守所秘密投送到廣東省四會監獄繼續迫害。

許木群,男,汕頭市澄海區蓮下鎮,蓮陽中學教師,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下午,許木群被蓮下邊防派出所及澄海區國保大隊、網警大隊綁架、非法抄家,警察搶走《轉法輪》以及其它真相資料、電腦等物品。澄海區國保大隊當夜凌晨將許木群轉至澄海看守所非法拘押。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許木群被澄海公安局構陷到澄海檢察院。澄海區檢察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無視家屬與律師意見書中正當的無罪辯護和家屬控訴公安偵查程序違法的事實,非法批准汕頭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對許木群執行逮捕,並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將構陷許木群的案卷移交到澄海區法院。

同時在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汕頭市澄海區教育局對許木群實施經濟迫害,「停發工資待遇,按其原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停發」。

澄海區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對許木群非法庭審。庭審期間,王釗岱檢察員多次打斷許木群辯護律師的發言,被律師和審判長制止。由於證據不足,庭審延期三個月,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再次延期。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澄海區檢察院檢察員王釗岱,澄海區法院審判長王光輝,暗箱操作,以莫須有的罪名「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判許木群有期徒刑四年,還非法處以罰金三千元。這個所謂「罰金」其實是澄海區法院敲詐勒索,藉以加重迫害。澄海區檢察院檢察員王釗岱、趙林,澄海區法院審判長王光輝,審判員王馥芬、林煥生,書記員張挺。

許木群不服誣判,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提起上訴。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上訴狀已移交汕頭市中級法院,二審責任人:審判長鄭向紅,審判員陳連嘉、林宏斌。汕頭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誣判。

二零一九年七月底,許木群被澄海區看守所秘密投送到廣東省四會監獄繼續迫害(肇慶市)。

許木群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被汕頭市澄海區教育局非法「行政開除」,藉口是法院判刑。

作為法院公職人員,本應匡扶正義,懲治邪惡,但在江澤民流氓犯罪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後,卻成了江澤民流氓犯罪集團的傀儡,助紂為虐,違背道德良知,違背法律常識,昧著良心,非法對善良法輪功學員判刑,把所謂審判變成了對憲法和法律的肆意踐踏和褻瀆。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法院刑三庭法官審判員
陳連嘉,女,一九八一年七月生,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440508198107110725,辦公室電話; 0754-88933663。

刑三庭 林宏斌 0754-88933664
書記員 郭玫瑩 0754-88933665
訴訟服務中心 0754-8893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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