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私心會傷害眾生

——──對「清零」中,世人代大法學員簽字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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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就家屬在「清零」中代同修簽字一事的建議》提的問題非常嚴肅、及時。下面我把自己的經歷及感悟寫出來。

二零二零年五月份開始,我們企業也開始搞「清零」。單位書記A找到我,讓我配合「清零」,我拒絕了。後來公司保衛部等部門,找到我孩子及親屬,威脅他們代簽字,家人也以不同的方式拒絕。邪黨搞「清零」很邪性,從上到下層層下達「清零」硬性指標,各級又與工資、獎金等個人利益掛鉤,並採取株連等下作手段。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基層書記A多次找我,叫我配合,不配合的話,可能交由公安機關處理,還要影響個人的工資、獎金及公職,孩子及親屬也要受牽連。這次「清零」的黑名單,是公安部門下到各企業的。書記A又解釋說,他也沒辦法,現在是一級級往下壓,層層加碼;這麼多年了,他能應付過去就應付過去,從內心不想管這事;但吃著這碗飯,不管還不行。他又威脅我,如果不配合的話,將交由公安機關處理,還要影響到孩子的。我不為所動。公司保衛部等又騷擾我的孩子及親屬。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中旬,書記A又給我打電話,告訴我,現在他和兩級領導在一起,且用免提和我通話,讓我配合「清零」。他又以影響工作、工資、獎金及孩子的前途相威脅,讓我簽所謂的「三書」。我在電話和他講了真相,主要講了三點:一是法輪功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國務院、公安部明確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公通字39號文件《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根本沒有法輪功,法輪功遵循宇宙真善忍的特性,是高德大法。二是法輪功的一切書籍、宣傳品都是合法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簽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令第99條、100條,已經廢止了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和八月五日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非法決定。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法輪功書籍及資料完全是合法。三是我個人修煉受益頗多,不但達到了祛病健身的目地,而且遇事能找自身的毛病,凡事先為他人著想,道德在提升。我知道電話那頭,那兩位上級領導在聽。

最後,書記A說:二十多年了,法輪功都沒整了,現在一下就要「清零」,工作也確實有難度,這點,我們領導也都明白;所以也不為難你,請你配合一下,簽個字就行;過後,你該煉煉、該信信、該講講。領導也說,信仰自由,但咱們要互相理解,互相幫個忙,大家都能交了差。我婉拒。

他們沒有達到目地,又打電話騷擾我的孩子與親屬,讓他們代我簽字。被拒後,書記A又給我打電話,說是這陣「清零」風挺硬,很難挺過去;為了完成「清零」指標,書記A說:「看看咋整一下吧……代簽的話,(上面)要問的話,也得說是你簽的。」我沒有做出反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公司主管迫害法輪功的領導B給我孩子打電話,要求去替我簽個字,否則,公司、集團全體員工的年底兌現獎等都將受到影響,對個人的影響更不用說了。孩子說,在外地,去不了;再說,這事他也代替不了。領導B和孩子聊了很多,還提到我的好多熟人,說我人很好。他又說:就是一個信仰問題,我也不愛管,但吃這碗飯的,不管還不行;實在不行,我替你爸簽了,一旦有人問起,就說是你簽的,當然,別人問的可能性極低,為防止意外。孩子說,這事他不懂。

這事就這麼過去了,但在我心裏一直翻騰著,我也意識到自己沒做好,才導致這個結果。

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書記A給我打電話,問我年齡、籍貫、學歷等一些情況。我問他幹啥?他說:這不是去年政法委「清零」回訪嗎?!讓填個表;盡扯淡,但也得扯,我填一下,發給他們應付一下得了,你不用管了!

我一時無語,突然想起師父的話:「因為真正被迫害的不是大法弟子而是世人。」[1]

由於我悟性太差,沒有及時阻止書記A替我填表,包括「清零」過程中他流露出替我簽字時,也沒能及時阻止,並講清真相;有怕惹麻煩,得過且過的自私心理。公司主管迫害法輪功的領導B給我孩子打電話,表示要替我簽字時,我也沒打電話去制止並進一步講清真相。有儘快過關、求安逸的狡猾心理;缺乏救度眾生的慈悲善念。本是師父賜予自己的講真相、提高心性的良機,就這樣錯過去了。我沒能直接救了他們,這是我留下的深深遺憾,真是愧對師父的慈悲教誨!

世人簽了所謂的「三書」,這是舊勢力毀人、毀眾生的伎倆。那樣的「三書」能簽嗎?誰簽都是在害自己。這過程中,有的替法輪功學員簽字,確實起到了緩解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作用,有的確實不想再參與迫害了,認為代簽也是為了法輪功學員好才做的。但簽下字,表明這人反的是宇宙大法,不管以甚麼藉口、甚麼原因,很可能被舊勢力抓到把柄。

舊勢力在毀滅眾生,慈悲偉大的師父救度一切可救度的生命,舊勢力的安排包括其本身的存在,師父根本就不承認。師父珍惜一切生命,並掌握著一切。只要他們還能動善念,就還有機會。我們大法弟子就是要救眾生,不能因為自己的私心、修的不純,而毀眾生。

師父說:「其實何止是大法弟子修煉哪。我跟大家再透露一個天機:其實整個社會都是修煉。」[2]

以上是我修煉中的一點體會,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大紀元新唐人媒體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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