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綁架
程朝霞,女,50歲,家住山東濟南槐蔭區。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晚五點左右,程朝霞下班回家,至家門口時,被在樓下跟蹤守候的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分局西市場派出所警察綁架,劫至西市場派出所,後被劉柯、李泉源非法審訊。程朝霞堅持信仰無罪,拒絕任何簽字。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大概晚七點左右,程朝霞被非法抄家。警察抄她家時,她家裏沒人,可能是警察在程朝霞的包裏偷拿鑰匙,開的門。警察非法抄走程朝霞的大法書籍、護身符、光盤、台曆等。
程朝霞被綁架是由於濟南市槐蔭區保利中心華府物業人員誣告。二零一九年十月和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她利用業餘時間,兩次在小區樓道內散發法輪功真相小冊子,被物業巡邏人員發現,物業人員搜集上交,通過小區監控,找到程朝霞。
兩次退卷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一日,程朝霞被非法關押在濟南看守所十三天,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槐蔭區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即第一次退卷。程朝霞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取保候審」,處五千元押金。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槐蔭檢察院說,無權受理法輪功(被構陷)的案件,移送長清區檢察院。
程朝霞被長清區檢察院(辦案人員檢察長程麗)「取保候審」延長一年 。
長清區檢察院受理、訊問、審查全部案件材料後,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退回補充偵查,即第二次退卷。
被構陷至長清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程朝霞接到長清區法院通知,將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九時被非法開庭審理,誣告罪名:「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長清區法院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程朝霞與律師見面,講真相後,要求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說只能做罪輕辯護(註﹕該律師拿政府補貼),程朝霞辭退了律師,決定自己做無罪辯護,已告知法院。
目前,程朝霞在家。
涉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相關人員
長清檢察院檢察長 程麗 0531 85037653
長清法院審判員 王芳 0531 87262363
長清法院書記員 黃慶文
西市場派出所 0531 58225337
西市場派出所警察 劉柯 17853187297
西市場派出所警察 李泉源 17853187315
西市場派出所所長李文江 17853181976 (2021年初剛上任新所長,原來參與此案的張所長調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