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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陷冤獄 福州法輪功學員陳恆再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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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州市連江縣法輪功學員陳恆歷經多次非法關押迫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再次被非法庭審,他無法請到正義律師為自己做辯護,只有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師。家屬也沒有收到通知。

陳恆,男,四十歲左右,福州市連江縣丹陽鎮人。他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從十八歲起就經歷一次非法勞教、二次非法判刑,此次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救度受矇蔽的民眾,被惡意構陷,長樂法院無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強行對他進行視頻庭審。

陳恆現仍被非法關押在連江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十月陳恆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留。十一月他再次進京上訪,途中在火車上被攔截,被劫持回福建。

二零零零年,他被綁架到福建省儒江強制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入所後,惡警們對其大打出手,使用電刑、長時間罰站、不讓睡覺、雙手吊銬、關禁閉等手段長期折磨。酷刑折磨之下,年僅十八歲的陳恆被打致昏死而後精神失常,曾被送入福建福州建新醫院醫治。

中共酷刑示意圖:毒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毒打

二零零一年從勞教所出來後,陳恆因未「轉化」被非法關押在丹陽鎮鎮政府一年多,後被強制送往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三年,一家三口(父親和姐姐)被同時非法關押,父子倆先後被非法判刑,陳恆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六年出冤獄。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晚上七點多,暫住福州的陳恆,再次被福州市公安局國保綁架。所借住的房東家被非法抄家,警察搶走了電腦、打印機等物品。他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同年十一月十四日,福州市鼓樓區法院法官卓建偉非法秘密對他開庭,非法判處四年六個月。陳恆在入監隊時遭惡警指使犯人卓椿、董先敏毆打,他被非法關押在福州監獄五大隊三中隊,期間飽受摧殘。監獄長期對他進行精神和肉體上的迫害,吊銬最長一次是十五天十四夜,他手腕的肉都被吊銬爛了,後來又剝奪他的睡眠,經常半夜兩點左右被拉起來強迫站在最冷的黑夜裏。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種種非人迫害手段,後來導致他精神失常,警察就把他關進犯人醫院強行綁在床上不給治療,致使他精神崩潰、大喊大叫十幾天,等他稍微穩定些就開始給他洗腦,要他看毀謗大法的書及佛教的書。

直到二零一二年冬天,陳恆才出獄回家,當時他精神恍惚,目光呆滯,夜裏睡覺經常發出驚恐掙扎聲。人都被迫害成這樣了,中共警察仍然沒有放過他,經常上門騷擾,監視居住。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陳恆被連江縣城關派出所綁架,曾被轉到羅源縣隔離十幾天後劫持回連江,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檢察院非法提審了陳恆,陳恆當即提出請正義律師,但信件被耽擱,隨即在七月二十四日即被非法逮捕。辦案警察先是黃新鑫,後更換成邱姓警察。十月二十九日,構陷他的案子被轉交長樂檢察院審理。

十一月十五日,長樂檢察院非法起訴他,他堅決否認強加的惡法,拒簽,抗議檢察官的不法行為,為此他於十一月二十四日才拿到起訴書。陳恆認為國法應大於強權,相信一正壓百邪,他說:「有道者吉,吉者百福所歸。」

期間,陳恆家人為他四處奔走,申請撤銷案件,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但都沒有收到任何回覆,為此家人很為他擔憂。

事實上,邪黨每迫害一名法輪功學員都是在製造冤假錯案,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所謂的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指控法輪功學員犯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惡法根本就不成立,不具備罪狀成立的兩個基本要件,誰在「利用邪教組織」及如何「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人能解釋清楚,罪名與信仰沒有任何關聯性,何況到目前為止公安部共認定和明確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構成犯罪的「四個要素」──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缺失三個,即無「被侵害對像」,也無犯罪動機,更無造成的後果,信仰法輪功沒有罪,因為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核心價值不僅無罪還應大力弘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作為公正法律的執行者──公檢法部門是在製造冤假錯案,他們的所作所為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人在做,天在看,希望善良的人們分清是非、正邪,不斷升溫的疫情是不是也是上天對迫害無辜的一種懲罰呢?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請堅守心中的善良。


長樂區法院經辦法官:梁棋文 (辦公室電話:0591-28200682)
書記員:薛友虹( 辦公室電話:0591-28200695 )
經辦檢察官:陳遠翔 檢察官助理:方嘉禮 (二人辦公室電話不詳)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吳航路471號 郵編350200 傳真:0591-28200618
電話0591-28200638 0591-2892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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