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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三年半冤獄 上海法輪功學員李紅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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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法輪功學員李紅女士因在微博、海外博客等上發表文章,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清晨被徐匯分局國保、湖南路派出所闖入家中綁架、構陷,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被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枉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上訴後被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於二零一八年八月被劫持到上海女子監獄。

李紅女士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出冤獄,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掛號信寄出申訴狀,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李紅請求依法撤銷對她的非法判決,宣告本人無罪,歸還法輪功書籍等等個人合法財產。

李紅女士,一九七五年生,四川籍,在上海工作已數十年,是一家軟件公司的財務人員。她是一個誠實、善良、勤儉節約、潔身自好的好人,經常在生活上幫助家鄉的親人。年輕時,李紅就患有偏頭痛的老毛病,幾年前,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全好了,對身邊的人更是和顏悅色、關心有加。

附錄:

李紅女士的刑事申訴狀(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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