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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湛江市吳海波在四會監獄慘遭毒打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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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法輪功學員吳海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晚在家中被霞山分局國保大隊綁架、關押構陷;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被非法判五年,上訴後在二零一七年一月被非法維持冤判,被劫持到廣東省四會監獄,在監獄遭受了嚴重的肉體和精神摧殘,被強迫蹲軍姿、剝奪睡眠、不讓上廁所、辱罵等折磨,獄警操控的包夾們叫囂:「把你打殘了再給你治好,治好後再打殘」。

廣東省四會監獄自從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充當迫害法輪大法弟子(法輪功學員)的罪惡角色,極盡迫害之能事,手段卑劣、惡毒、凶殘,是一個臭名昭著的迫害黑窩。二零一三年前後,廣東省內粵西、粵東一些監獄停止接收被枉判的法輪功學員後,省內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送到處於粵中的四會監獄迫害。

一、毒打、污物灌嘴、蹲軍姿

為了阻止吳海波睡覺,獄警操控的包夾犯人日夜守候在吳海波身旁,只要他睏倦的眼皮一垂下來,包夾就拿著塑料衣架劈頭蓋臉朝他猛打,或者拿泡煙頭的髒水往他嘴裏灌,甚至拿棉籤沾上廁所裏的污物往他嘴裏插。

除了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也是包夾們在惡警指使下慣用的一種整人手段。他們經常是超過24小時不讓吳海波小便,一連幾天不讓吳海波大便,致使吳海波有時不得已把大小便拉在地板上。

至於「蹲軍姿」,則是強迫沒日沒夜的蹲,若有不從便大打出手。

二、一日三餐」式的施暴

惡警還每隔一段時間,就指使包夾對吳海波施行「一日三餐」「一日四餐」式的迫害,就是每天早、中、晚三次或四次對吳海波施暴,每次持續一小時左右,手段包括毆打、施以各式酷刑等,日日如此,持續數日。表面上,監倉內看不到任何刑具,但是倉室內的任何一件生活用品都可以成為包夾們的刑具。小凳子壓腳趾:包夾用小凳子的凳腳壓在吳海波的腳趾上,然後整個人坐在小凳子上去,吳海波的腳趾被壓得鑽心的疼痛,有時他們乾脆朝小凳子上猛踩一腳,吳海波的腳趾當即破裂,鮮血流在地上一大灘。這還不算,他們還要往破裂的腳趾上撒一把鹽。包夾們叫囂:「把你打殘了再給你治好,治好後再打殘」。

鼻孔灌辣椒水。包夾們用私自調製的濃烈辣椒水往吳海波的鼻孔裏灌,辣椒水從鼻腔流向口腔、喉嚨,刺激得人特別難受。包夾還用從塑料衣架上拆取的塑料棒彈擊吳海波的手指、腳趾和腳關節眼等處,力道非常強,用厚實的鞋底往吳海波的手腳、身體上抽打,致使吳海波身上經常是青一塊紫一塊,有的地方紅腫得像饅頭一樣高。冬天還長時間往吳海波身上澆淋冷水。

除了這些折磨手段之外,最常用的就是拳打腳踢,吳海波被暴打發出的響聲經常是隔幾個倉室都能清楚聽見。在殘酷的迫害下,吳海波多次被打得頭破血流,到監獄醫院去縫針包紮,十個腳趾的趾甲全部被打脫落或壞死;左手小臂被打骨折,到四會市人民醫院做手術;右腳膝蓋軟組織被打致壞死,下蹲困難等等。

三、三次被毒打的經過

吳海波長期被打的具體經過,難以一一敘述,在此僅列舉三次被打的經過,以揭示迫害的邪惡。

(1)被毒打昏死、內唇縫了三針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包夾犯人陳國雄與吳海波面對面的坐著談話,陳國雄講了很多詆毀法輪功的洗腦之辭,均被吳海波以平和的語氣一一予以反駁,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爭執。陳國雄見他的話不奏效,惱羞成怒,忽然站了起來,舉手朝吳的頭頂猛打兩掌。由於當時吳是坐著,屁股下的小凳子有反彈力,所以被打得很重,吳即刻頭暈倒地,過了一會才清醒過來,被打時由於牙齒上下震動,自己把自己的內嘴唇和外嘴唇都咬破了,被打兩下,一下咬破內嘴唇,一下咬破外嘴唇,血流如注,身上衣服滿是血,犯醫(由犯人充當的醫生)江水平從其它倉室走了過來,把吳扶起,用紙巾按住內唇傷口,叫吳自己用手壓住紙巾,又用紗布貼住外唇傷口,然後跑去報告獄警。

過了一會兒,惡警曾建杏帶著吳和幾個包夾去了監獄醫院,曾建杏根本不問發生了甚麼事、怎麼受的傷,好像甚麼事都沒發生一樣,因為在迫害法輪功監區打人太平常了,哪天不打人反而不正常了。這些打人的包夾,他們的身份是罪犯,根本沒有資格打人,況且獄內打人罪加一等,惡警非常清楚這一點,但他們就是要執法犯法。在他們的指使、縱容下,包夾們隨心所欲打人,無需負任何責任,在監獄這個專門懲治罪犯的場所肆意踐踏法律的尊嚴。到了醫院,醫生從口腔內給吳的內唇傷口縫了三針,外唇傷口包紮處理。

(2)輪番毆打、猛踩頭部,血流大灘

二零一七年六、七月份的一天,吳海波因為反駁包夾犯人的所謂「幫教」,又被要求蹲軍姿,吳拒絕,因為這種沒日沒夜的蹲軍姿是一種體罰和虐待的行為,且帶有侮辱性,它本身就是一種酷刑,是非法的。惡黨《監獄法》第十四條規定:「監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刑訊逼供和體罰、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毆打或者縱容毆打罪犯;……。監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可見惡警指令包夾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迫害完全是犯罪行為。見吳不肯蹲,包夾伍志德上前對吳拳打腳踢,接著其他包夾也輪番上前毆打吳,但吳一直不為所動,平靜的坐在地板上,此時一直在旁邊冷眼觀看的包夾頭目劉飛出馬了,他飛起一腳將吳踢倒,然後猛踩吳的頭部,使他的頭與地板撞擊,結果吳的右眼角處被撞破一條裂口,血流在地上一大灘。

犯醫江水平和大組長陳志勇從其它倉室走了過來,江水平給吳海波處理傷口,陳志勇看著傷口說 :「壞了,又要縫針了。」轉身去報告惡警。過了一會,惡警龍飛志通知吳去監獄醫院,同去的還有包夾伍志德等人,在去醫院的路上,與其它監區的警察相遇,他們看見吳海波身上有血跡,眼角處貼著一塊紗布,惡警龍飛志就說:「他自己碰到的,他自己碰到的。」到了醫院的醫療室,龍飛志急忙去找來一名獄醫(警察),獄醫一進醫療室就裝著大聲說:「唉,沒有甚麼事的,小問題啦,不用縫針啦,搽點藥就行了。」他是故意把事件輕描淡寫,他一邊說著不用縫針,一邊打眼色叫犯醫給縫針,犯醫便在吳的傷口處草草縫上兩針,用繃帶繞頭一圈包住傷口,這樣吳就回監區了。

回到監區,經過走廊時,包夾怕其它倉室的法輪功學員看見吳海波受傷,行進中用身體遮住吳海波,進到倉室裏劉飛看見吳海波頭上包著繃帶,很顯眼,就急不可待的把吳頭上的繃帶解了下來。無論是惡警也好,包夾也好,他們雖然夠膽打人,卻從來不夠膽承認,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在犯罪,心虛得很。表面上是包夾在打人,惡警一般不親自動手,事實上真正要打人的是惡警。有一次包夾頭目劉飛在與吳的交談中說:「其實我們也不想打你,每次打你、不讓你睡覺、不讓你上廁所,都是吳警長的指示,他要不發話,我連碰都不碰你,他要發了話,我們不動手又不行,因為我們還要拿減刑。」

(3)手臂被打斷

因為吳海波不「轉化」,惡警對吳的暴力迫害不斷升級,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包夾頭目劉飛糾集了胡志成、邱利斌二名包夾,把吳海波按倒在地,三人一齊用胳膊肘對吳進行暴打,手肘像雨點一樣密集的打在吳身上,力度之大完全是往死裏打,當時倉室內還有伍志德、陳志勇等幾名包夾在一旁觀看。忽然吳海波感到左手小臂一陣劇烈的痛麻,他覺得手骨被打斷了,說了一句:「我的手斷了。」三個打人者停了下來,經過查看,吳的手臂確有斷骨的跡象,三個打人者都說:「不是我打的。」吳海波提出要見惡警,劉飛便跑去報告,一會兒回來說:「警官沒有空,你等著。」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其實此時惡警們正在監控前看著吳海波被打的過程,他們已經知道了吳的手臂被打斷了,正在商量對策。過了半個多小時,惡警通知吳海波去辦公室,陪著去的有劉飛、伍志德兩名包夾。辦公室內只有惡警吳警長一人坐在長沙發上,吳海波對他說:「劉飛他們把我的手打斷了。」吳警長惡狠狠的說:「你就該打。」此時一旁的劉飛不吱聲,而沒有動手打的伍志德卻說:「我們沒有打他,是他自己跌倒撞斷的。」他的這一說法此後成了所有惡警和包夾的「共識」。吳警長說:「叫犯醫進來。」很快犯醫梁銳成進了辦公室,他很細心的檢查了吳海波的手臂,開頭說好像摸到骨頭處有一條裂痕,後來又說沒有,支支吾吾的。吳警長厲聲對吳海波說:「你的手沒事,回去!」吳海波和伍志德先回了倉室,劉飛稍後才回來,他一進倉室就向所有人傳達了吳警長的指示,說道:「咱們先讓他(指吳海波)休息幾天,然後咱們再打,讓他休息一下無所謂。」在吳海波的一再要求下,吳警長答應帶吳去監獄醫院檢查手臂,幾天後醫院拍片顯示:骨折,但監獄醫院無法處理。十二月八日上午,由監獄醫院的車把吳海波送到四會市人民醫院做手術,醫生在吳海波的左手小臂斷骨處裝上了鋼板。

惡警窮凶極惡迫害都是為了一個目的,就是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他們的暴行已經完全超出了做人的底線。現在中共邪黨監獄內無論大小會議,各種形式的宣傳都在高叫文明管理,不准打人等等,而在囚禁法輪功學員的監區卻時刻都上演著打人、整人的醜劇,成為執法犯法的黑暗地帶。他們的惡行充份印證了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無理性和殘暴性。

善惡有報是永恆的天理,惡貫滿盈的人自有他的去處,曝光中共邪黨的惡行不是仇恨,而是讓世人看清邪黨的真面目,遠離中共邪黨,在天滅中共的劫難中能夠留下來,能夠有一個未來。

廣東省四會監獄迫害法輪功的監區為「十三監區」,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會監獄一度由二級管理改為三級管理,即監獄、監區、分監區三級,此段時期迫害法輪功的單位為「六監區四分監區」,簡稱「604分監區」。

十三監區電話0758-3302206

四會監獄監獄長黃忠衛,副監獄長王金華,分管迫害法輪功。

四會監獄部份在迫害法輪功監區任職的警察名單(2017──2020年)
1. 董英平,監區長,迫害法輪功骨幹成員
2. 薛銳聰,副監區長,迫害法輪功骨幹成員
3. 李飛,副監區長,迫害法輪功骨幹成員
4. 吳警長,名字不詳,身材高大,很胖,迫害法輪功骨幹成員
5. 曾建杏,迫害法輪功骨幹成員,曾在廣東陽江監獄迫害法輪功
6. 龍飛志,迫害法輪功骨幹成員
7. 張志平,迫害法輪功骨幹成員
8. 陳建
9. 張磊
10. 胡坤升
11. 陽革
12. 劉小宇
13. 張靈
14. 湯龍
15. 馬燦湖
16. 周傑
17. 伍洲
18. 鐘再仿
19. 陳忠賢
20. 李忠勇
21. 劉友伯
22. 劉梓健
23. 蘇強
24. 羅浩龍
25. 張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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