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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五位法輪功學員遭冤判六至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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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清源紅透山鎮銅礦廠退休職工林桂蘭、朱慶華、施洪香、楊柏良、楊孝芝五位法輪功學員,因傳播法輪大法真相,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批捕。八月三十日,朱慶華、楊柏良、施洪香被鐵嶺市昌圖法院非法分別冤判八個月,林桂蘭被非法冤判九個月,楊孝芝被非法冤判六個月。

法庭調查過程中,五位法輪功學員自辯無罪,林桂蘭的辯護律師和施洪香的律師作無罪辯護,否定了公訴人指控的所有證據。然而最近,昌圖縣法院對上述五名法輪功學員冤判六個月到九個月。

善心傳真相 遭綁架和構陷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清原縣紅透山鎮法輪功學員楊孝芝、施洪香、朱慶華、林桂蘭在遼寧省鐵嶺市開原縣黃旗寨鎮發放真相資料時,被當地派出所綁架。警察當晚就把這四位法輪功學員送到開原縣國保大隊。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家屬到鐵嶺市開原縣黃旗寨派出所去打聽下落,警察態度特別蠻橫,大聲呵斥家屬:誰告訴你們來這裏的?並威脅:你們都是誰,今天一個也別走,不說都給你們送進去。說著,就把大門插上了,讓去的每個人都登記;然後警察追問司機,家屬沒有告訴他們。他們就出動警車,找到司機,並盤問司機,翻後備箱,記下司機的駕照和手機號。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下午,紅透山派出所警察到這四位法輪功學員家非法抄家,有的家裏沒人,就沒進去屋。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送到鐵嶺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下午,鐵嶺市開原縣黃旗寨鎮派出所警察到紅透山鎮,在當地派出所、街道人員的協同下,又來到這四位法輪功學員家非法抄家。其中抄楊孝芝家時,找到其姐夫,在沒有鑰匙的情況下,找到開鎖公司人員開門,非法入室抄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楊孝芝被迫害出現了高血壓症狀,在交給鐵嶺市開原縣國保大隊五千元保證金的情況下,辦理了取保候審。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開原國保大隊和黃旗寨派出所警察又來到紅透山鎮,到楊孝芝家逼問;然後,又調取楊孝芝家周邊的監控,隨後又找其逼問,並說:過幾天還找你。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朱慶華、施洪香、林桂蘭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四天時,被送往鐵嶺市調兵山隔離。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派出所通知施洪香、朱慶華、林桂蘭的家屬,他們由行政拘留被轉為刑事拘留。

楊柏良,62歲,家住撫順市清原縣紅透山鎮。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楊柏良的家屬接到鐵嶺公安電話,被告知楊柏良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遼寧省鐵嶺市昌圖縣檢察院把朱慶華、楊孝芝、施洪香、林桂蘭、楊柏良的所謂案卷構陷到鐵嶺市昌圖縣法院。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上午九點,鐵嶺市昌圖縣法院將對林桂蘭、朱慶華、施洪香、楊孝芝、楊柏良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

法輪功學員自辯無罪 倆律師作無罪辯護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上午九點,審判長宣布開庭,核對五位學員的基本情況後,進入法庭調查,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1.法輪功學員林桂蘭:自己是好人,無罪

法輪功學員林桂蘭對公訴人的指控提出異議,說:法律規定信仰自由,修煉無罪。我沒有破壞、傷害任何人,過去、現在,給我定罪都是冤枉的。

公訴人問是否認罪,林桂蘭不承認自己有罪,說自己是好人。公訴人在宣讀林桂蘭曾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勞教時,律師提醒道:「勞動教養所已取締,不能作定罪證據。」

法輪功學員林桂蘭的律師在質證時,說:「本案證據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根據刑訴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扣押必須開列清單一式兩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而本案未遂的74張宣傳單,和所謂撿到的44本,都沒有正式開具法律規定的清單,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未附筆錄、清單,不能證明物證、書證來源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本案所謂未遂的74本宣傳單,只有國保大隊的說明,沒有辦案人的簽字,只有公章,法人不能作證人。還有所謂的44本的證據,是當地輔警出的證,這等於辦案人自己給自己作證。司法所兩個人做的證言,沒有說明證據發放在誰的手中,是從何地而來。根據法律規定,這證據和本案無任何關聯性。如果這樣的證據能夠被採納,沒有清單,只用一個說明就定案,那麼刑事訴訟法形同虛設。」律師請審判長考慮。

林桂蘭在補充意見中說:「我沒有犯罪,應該無罪釋放,法官,信仰自由,我有這種願望告訴大家做好人,躲過災難,我也希望您──善良的法官躲過疫情,未來平安幸福。」

林桂蘭的律師據理力爭,多次指出檢察官迴避本案的要害問題:74本和44本沒有清單及筆錄,涉及法律程序的重要問題,而公訴人沒有對此作出合理的解釋。

對同一事實,既做出行政處罰,又作出刑事訴訟,違背一事不能雙罰或多罰的最起碼的法律條款。

2.法輪功學員朱慶蘭:(在押人員)都說我是唯一的好人

法輪功學員朱慶蘭在自我辯護中說:「感謝所有關心我的人。我所在監室二十六個在押人員,都是詐騙、貪污、黃賭毒、襲警,給國家和個人家庭造成損失和傷害。我的行為沒有給任何人造成生命的威脅、肢體上的傷害、經濟上的損失,在監室裏,我用真誠、善良、忍讓去感化每個人,化解了很多矛盾,他們都說我是唯一的好人。

二零一八年天降巨難,我唯一的兒子去世了,所有認識我的人都知道,如果我沒有修煉法輪功,我不會支撐下來的。希望正義的法官、審判長能釋放我回家,回到孤苦伶仃的丈夫身邊,我修煉法輪功,都是要做好人。」

朱慶蘭的辯護精彩而感人,可是她的辯護律師卻聽從法院安排,不顧事實,做了有罪辯護。

3.施洪香的辯護律師:政法委出證據,屬於違法

施洪香的辯護律師補充說明:「第一,我們都在學習依法治國,要落實到實處和案件中,政法委作為政府的組織部門參與案件,出證據,屬於違法。如控方仍堅持,那是錯誤的;

第二,此案的鑑定結論是情況說明書。鑑定書的審定,首先應該有鑑定機構的公章,而且要附有鑑定人,並且結論中還必須要說明依據甚麼標準把這些宣傳品視為×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傳品,這些在證據中都沒有,作為律師,我們發現問題是要提出來的」

4.法輪功學員楊柏良:開原國保刑訊逼供

法輪功學員楊柏良做補充意見說:「開原國保警察在審訊時,刑訊逼供,毆打、謾罵、電擊,給我的身體造成很大的傷害。我對他們說,你們執法犯法,你們是在破壞法律實施。他說,就打你了。我也向檢察院提出這個事實,到現在也沒有答覆,沒有犯罪事實,卻關押我這麼長的時間,而真正的執法犯法卻能逍遙法外,我不在家的情況下,警察撬開門鎖,這是甚麼行為?請法官評判。」

法官回應楊柏良,對偵查機關的刑訊逼供應向檢察機關反映。

法輪功學員表現慈悲、有禮而堅定

在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的過程中,法輪功學員表現出慈善、智慧、有禮而堅定。正義律師辯護的有理有據有節,義正詞嚴令人心悅誠服,現場氣氛嚴肅而融洽。

在法庭的辯論中,針對律師的辯護與質證,公訴人沒有對律師的質疑做出合理回答。

最後,法官宣布合議庭查清事實,對案件進行評議後,擇期宣判,休庭。

然而最近,鐵嶺市昌圖縣法院仍冤判林桂蘭、朱慶華、施洪香、楊柏良、楊孝芝五位法輪功學員六到九個月的非法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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