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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市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至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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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近日得知,被非法關押了兩年的瀘州市龍馬潭區特興鎮四名法輪功學員羅太會、雷煥英、鄧萬英,苟正瓊,因為信仰法輪大法,在三次非法庭審後,二零二一年八月上旬,被瀘縣法院非法判刑:鄧萬英九年,雷煥英五年,羅太會三年半,苟正瓊三年。

一、傳真相 遭綁架

羅太會、雷煥英、鄧萬英、苟正瓊,家住瀘州市龍馬潭區特興鎮。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點,苟正瓊在瀘縣兆雅鎮給學生講真相,遭兆雅鎮派出所警察綁架。

同年八月二十一日,瀘縣國保糾集其他派出所人員,在瀘州市龍馬潭區特興鎮,綁架了正在各自店鋪裏工作的法輪功學員鄧萬英、雷煥英、羅太會。

當時,鄧萬英女士正在賣藥的店鋪營業,突然,有瀘縣公安局的、龍馬潭區公安局的國保警察,及特興鎮派出所警察,七、八個人,進店就說,把東西交出來,把打印機交出來。隨即,就在店鋪裏,搜走人民幣兩萬多元,及打印機、法輪功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

羅太會女士,是陽光家具店店主,她賣家具時,甚麼材質賣甚麼價,從不欺騙消費者。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她的門市上,突然也去了四個警察,瀘縣國保李延素、太伏派出所的徐勇,一名龍馬潭區國保與一名特興鎮派出所警察。來人要把羅太會帶到派出所去,謊稱是去「協助調查一些事情」。

雷煥英,是一日雜鋪女店主。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正在營業的雷煥英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十二點左右,雷煥英的丈夫接到警察的電話,忙從工地趕回,只見四個警察等候在店鋪裏,叫他把雷煥英的身份證帶著去。他帶上雷煥英的手提包,裏面有雷煥英的身份證、銀行卡、三輪車駕駛證。到派出所,警察將雷煥英的包一併搜去,沒有開清單。

警察問雷煥英的丈夫,雷煥英在信仰甚麼?雷煥英的丈夫如實地回答說,在信仰法輪功。雷煥英的丈夫又回答說,法輪功有一本書叫《轉法輪》,還說,我老婆以前養雞,買藥吃,修煉法輪功,確實病好了,二十幾年再沒吃藥。

警察聽不得實話,說他在宣傳法輪功,於是下令:銬起來!雷煥英的丈夫雙手被銬上手銬,被警察押著去農村老家。警察非法抄走了雷煥英的私人物品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及法輪功學員修煉交流的刊物《明慧週刊》,第二天又去抄了門市。

據國保警察說,查到監控,七月二十幾號,鄧萬英、雷煥英、羅太會去某鄉鎮發了資料。法輪功學員散發資料,向民眾講清法輪功真相,是符合憲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合法行為。每個中國百姓都有知情權。

二、三次被非法庭審

大約二零一九年九月,鄧萬英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了瀘縣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十五日,瀘縣法院對關押一年多的四人兩次秘密庭審。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開審理,沒有說明理由,就連律師都不知道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為甚麼。

兩次秘密庭審,家屬及親朋好友帶上身份證也無法入庭旁聽。第一次庭審,兩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帶上合法證件,被法院阻擋在庭外,被告知不能入庭旁聽的理由為:此次是秘密庭審,網上都查不到信息,網上都不公布的。

秘密庭審,庭內有全方位的監控設備,估計可現場遠程傳輸,各地、各級相關機構、人員都可同步監控庭審現場。法庭的氣氛異常緊張。律師堅守立場,依法作無罪辯護。

律師說:「當事人沒有造成任何一種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責任,不管侵害別人財產,還是人身傷害,刑法才追究責任的。但是對於沒有任何危害後果的,不應該用刑法追究人的責任,刑法應該保持它應該有的遷抑性,法律都是有邊界,不是甚麼問題都是通過刑法來解決的,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沒有提供這種造成任何危害的結果的證據,辯護人認為:不管從法律、法輪功的性質,從事實、各方面的證據,還是從現實的危害結果,當事人不構成犯罪。」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瀘縣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三次審理,由秘密改為公開,家屬憑身份證可以入庭旁聽。

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已經一年半的時間沒見到親人了。羅太會的丈夫、兒子,雷煥英的丈夫趕往瀘縣參加開庭,沒想到,被阻擋於庭外,說他們是該案的「證人」。原來國保辦案時,誘騙他們錄了口供,做了筆錄。

這次開庭的起訴內容沒有變更,庭審沒有新的內容,只是由秘密改為公開,按部就班,從頭到尾再走一遍。法官要求以前說過的不再重複,陳述要簡單。

開庭前,一位法院的指派辯護人對當事人的家屬表示了他的不滿。他說,第一次就沒把案情、證據搞清楚,又來第二次,第三次。法院還從來沒有過這樣的事情。

開庭從當日上午十點開始,午飯後接著進行,下午兩點結束。庭審結束前,法官要求每人對該案發表意見。兩名聘請的外地律師發表意見:當事人無罪。無罪釋放的辯護意見無更改;法院指派的兩名辯護人,所謂的援助律師,仍然堅持認為當事人有罪,從輕處罰的意見無更改。

四名法輪功學員在庭上口頭講述,或書面陳述,都說了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證實法輪大法好。還說修煉法輪功不需要登記入冊,想煉不想煉,來去自由,沒有強迫性,沒有組織;憲法沒有不能修煉法輪功的法律規定;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定的邪教十四種沒有法輪功;新聞出版署50號令,撤銷了江澤民當政時期禁止法輪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修煉法輪功合法,講真相無罪,講真相救人是在做好事。第三次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均更明確、更堅定的表明了自己無罪。

庭審走完過場,無可奈何、無所適從的法官向律師合手致意。律師說,還開甚麼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說,不行啊。然後又說,你提的意見(辯護意見)叫我們沒法搞。

三、非法判刑

近日得知,被非法關押了兩年的法輪功學員羅太會、雷煥英、鄧萬英,苟正瓊,2021年8月上旬,被瀘縣法院非法判刑──鄧萬英九年,雷煥英五年,羅太會三年半,苟正瓊三年。

目前,瀘州市還有另外九名法輪功學員仍在非法關押中,其中八名被非法庭審後未判。八人已被非法關押了一年、兩年;古藺一名仍在關押中,情況不詳。

參與迫害鄧萬英、羅太會、雷煥英、苟正瓊的部份責任人:
瀘縣法院審判長:郭新銳 鄭利平,
瀘縣檢察院公訴人:繆雯
瀘縣公安局國保人員:石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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