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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冤獄七年 蘭州市蔣明輝再被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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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蘭州市城關區法輪功學員蔣明輝被綁架。團結新村派出所警察李冬將蔣明輝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蔣明輝被非法批捕。蔣明輝的妻子、家人向檢察官張靜遞交了相關文書,要求退卷,不予立案。

為百姓傳真相 遭綁架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傍晚,在天水路一家屬院,蔣明輝給民眾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蘭州市城關區公安分局團結新村派出所警察馬佔賢、李冬等人綁架。

當晚大約八點時,警察帶人到蔣明輝家中非法搜查,搶劫走所有法輪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法像和法輪功真相資料,以及電腦、打印機。

當晚九點四十分,警察馬佔賢電話通知蔣明輝的妻子王曉靜,告知蔣明輝被城關區公安分局帶走問話。在十一點半,他們把蔣明輝劫持到蘭州市第三看守所非法關押。

八月六日中午十二點五十分,蔣明輝的妻子王曉靜接到警察李冬的電話,告知蔣明輝被刑事拘留,讓她去團結新村派出所領取城關區公安分局開具的通知書和蔣明輝個人物品。

通知書上寫著蔣明輝刑事拘留「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警察李冬說:下一步提請批捕,可能要判幾年。

做好人遭非法批捕 家人申訴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城關區團結新村派出所主辦迫害蔣明輝的警察李冬,向蔣明輝妻子送到了城關區檢察院的非法批准通知書:「城關區公安分局簽發的蘭公(城)刑捕通字《2021》849號逮捕通知書」。

蔣明輝的妻子不認可丈夫被批捕,她認為丈夫無罪,她同時向李東遞上申訴書,要求無條件釋放蔣明輝。

李冬看完申訴書後,說:寫上你不認可的理由,並簽上你的名字。

蔣明輝的妻子在回執單上鄭重地寫下:

1.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列出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法無規定即合法。所以,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

2.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項】、第【100】關於法輪功書籍、法輪功印刷品的禁令。所以,蔣明輝持有法輪功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合法的,不能作為判刑依據。

鑑於以上兩點,蔣明輝不構成「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安局簽發逮捕令屬於錯誤使用《刑法》300條。

蔣明輝的母親、妻子、兄弟多次到派出所、公安分局、檢察院奔走詢問,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在從城關區檢察院獲悉:構陷案已轉到檢察院,負責主辦的檢察官叫張靜,說目前還沒有到正式起訴階段。

九月十三日,蔣明輝的家人向檢察官張靜遞交了文書,從法律、傳統文化、因果、瘟疫、國運等方面,公正客觀的論證了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呼喚正義良知。家人誠摯的提出:「請把槍口抬高一釐米」,退卷,不予立案。

堅持信仰 遭冤獄七年迫害

蔣明輝,男,四十八歲,北京北方工業大學畢業,原蘭州市機械局計劃處副處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遭綁架。二零零五年七月,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工作被開除,當時前妻通過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明,獲得強判離婚。

在蘭州監獄,蔣明輝遭受高強度的奴役勞動、洗腦迫害、強制轉化。二零零五年,在入監中隊,每天被奴役,剝大蒜十小時以上,滿手被刀劃的傷痕累累,加之蒜水浸泡,更是火燒的疼痛。

那裏衛生條件極差,陰暗潮濕,他和許多人身上都生滿了疥瘡痱子。

在二零零七年初,蔣明輝被關在小號室,由四個犯人包夾,不許出門,不准上廁所,白天大小便都在號室馬桶解決。晚上不准睡覺,整夜不熄燈。強迫洗腦「轉化」,持續五十多天。

二零零八年三、四月份,在蘭州監獄八大隊(號稱魔鬼大隊),蔣明輝又被關小號室,不准睡覺,整天戴著手銬,四個犯人二十四小時包夾監視;停止接見,再一次遭強迫「轉化」。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份,蔣明輝結束冤獄回家。面對黑暗與破碎的一切,他找工作,給私企打工,待人和善,兢兢業業工作。二零一二年八月,他重新組建了新的家庭。

蘭州市城關區公安分局團結新村派出所:
警察馬佔賢,電話19896160124
警察李冬,電話13619363645

蘭州市第三看守所:地處七里河區西果園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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