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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致殘 廣東茂名市黃柱峰申請國家賠償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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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法輪功學員黃柱峰的維權律師,二零二一年八月收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法院受理通知書:黃柱峰你訴廣東省三水強制戒毒所行政賠償一案的起訴狀已收到,本院已決定受理。下一步,將控告對黃柱峰施酷刑的勞教所警察和犯人。

黃柱峰,電氣自動化專科畢業,有五級電工證和助理工程師證,工作認真負責。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他是一個孝順兒子,是一個好父親,也是一個好丈夫。黃柱峰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被綁架、非法勞教,在三水勞教所(現改為:廣東省三水強制戒毒所)遭受種種殘忍酷刑,被迫害致殘。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點左右,黃柱峰下班到租房樓下,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等警察突然綁架,遭警察、居委、610主任江志雄等十幾個人非法抄家搶劫,一直被非法關押。家屬為黃柱峰聘請了律師維權。

二零二一年四月,律師在會見他時,發現他被迫害成殘疾沒有得到國家賠償,為他申請國家賠償,向曾經迫害黃柱峰的單位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原廣東省三水勞動教養所,簡稱三水勞教所)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文書中寫道:「目前,黃柱峰的左肩關節功能喪失50%,另一肢功能喪失35%。屬九級殘廢(其實,殘廢的程度比鑑定還要嚴重)。受害人即原告有依據《國家賠償法》取得賠償的權利」。按照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2019年廣東省城鎮常住居民收入、支出計算;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共計應得到:1177771元人民幣的賠償。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給律師回執了《行政賠償決定書》。決定書中寫道:行政機關認為,賠償申請人黃柱峰在監教期,本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並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第一七條的違法情形,且賠償請求人黃柱峰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才向本行政機關提出賠償申請,已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中「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的規定。對賠償請求人黃柱峰的國家賠償申請不予賠償。如不服決定,賠償請求人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向有管轄權的機關提起訴訟。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律師向廣東省佛山市法院遞交了《行政賠償起訴狀》,第二天,佛山市法院給律師發了已經立案受理。可是,第二天,佛山市法院給律師說,編號發錯了。立案沒有任何音訊。律師給法院打電話交涉,法院給律師回話說,讓律師等等,他們和戒毒所溝通溝通,讓等待消息。律師耐心等待,並給法院電話催促案件的進展。

二零二一年八月,律師收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法院受理通知書:黃柱峰你訴廣東省三水強制戒毒所行政賠償一案的起訴狀已收到,本院已決定受理。法院院長親自到律師當地司法局。司法局的負責人對律師說:你怎麼惹禍了,人家找到門上了。律師說:我按法律辦事嘛。後來,法院院長親自給律師面談,問律師:家屬是甚麼文化啊?有經濟能力請律師嗎?法輪功與國外反華勢力如何,等等話。不過對律師的態度還挺好。法院院長告訴律師說:「國家賠償由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承擔,刑事責任由迫害黃柱峰的個人承擔。」

下一步,將控告對黃柱峰施酷刑的勞教所警察和犯人。

黃柱峰此前遭受的迫害,請見《曾被迫害致殘 廣東茂名法輪功學員黃柱峰再被綁架》《沉冤未雪 廣東茂名黃柱峰被構陷到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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