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押財物
邪惡經常用扣押財物的方式迫害大法弟子,如:扣押現金、車輛等。我們作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現在的主要任務就是利用一切機會、一切方式講真相,救眾生。邪惡扣押財物,不輕易歸還,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求他們開扣押物品清單,如果不給開,就到公安局紀檢組、檢察院等部門以控告形式去講真相。
二、行政拘留
有的同修把行政拘留證銷毀,認為是不承認迫害。其實,這種做法正是為邪惡銷毀了他們迫害大法弟子的證據。我們應該拿著拘留證到政府去行政覆議,或者到法院去行政訴訟。我們這樣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到政府機關、到法院去講真相。(一般情況下,最好是被迫害的同修去做)
三、刑事拘留
看守所內一般都有檢察院的機構,同修可以向這種機構舉報、控告邪惡的違法、犯罪行為。控告的力度越大,在看守所內邪惡迫害的就越輕。同時,把控告信寄給公、檢、法等部門。再有,在看守所內,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經常去提審,同修利用這些機會講真相並控告邪惡。
四、判刑
如果同修被邪惡判刑進了監獄,可以向省高院進行申訴。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力。一般情況下,監獄不敢阻攔。即使出獄後,還得繼續申訴(各地市級檢察院都有控申處,那裏接收申訴的案件,並且申訴沒有期限)。千萬不要認為回到家就完事了,我們要時刻牢記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使命。同時對公、檢、法等部門迫害自己的邪惡進行控告,我們要利用一切機會去講真相救眾生。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