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江蘇淮陰工學院王景玲被追索退休金近五十萬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省淮安市法輪功學員王景玲,是淮陰工學院的退休職工,二零一二年五月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舉報,後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強制(凍結房產)要求退回由社保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發放的退休養老金139666.70元,及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領取的退休養老金351439.45元。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王景玲的家人接到淮陰工學院人事處副處長管勇剛的電話,稱因為王景玲這三年冤獄,要從二零一九年十二月開始停發退休養老金,並且要追回從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期間由工學院發放的那部份退休養老金。緊接著,十二月份的退休養老金就被停發了。

這之後,王景玲多次去學校跟管勇剛講真相,並要求見校長,但未能見到。後見到了人事處處長和副校長,當面給了他們真相信,信中講述了自己曾經在工作中受工傷,留下了腦外傷綜合症,頭痛、失眠、精神不振,四處求醫無果。一九九七年底,經人介紹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康復,並且在生活中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內心,遇事為他人著想,改善了原本不太融洽的婆媳關係,家庭變的非常和睦。此外,還講述了法輪功洪傳世界的盛況。並列舉了二零零零年公通字三十九號文、二零一零年新聞出版署五十號令等文件,告訴他們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

但是學校方面依然表示,他們就根據之前那三年的非法刑事判決來辦事,而且沒有出示任何書面通知,只是口頭告知讓返還退休養老金。二零二零年一月,距離除夕還有四、五天的時候,管勇剛打電話給王景玲的家人,電話中說王景玲之前幾年是騙取社保基金,並威脅,如果不立刻把那七年多的退休養老金交上來,就要當作刑事案件來處理。

二零二零年五月,工學院的代理律師謝曉斌打電話,告訴王景玲的家人,為了追回王景玲的退休養老金,已經起訴到了法院,並且查封了房產。王景玲和家人隨即去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了解情況,才得知工學院早在二零二零年一月,就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王景玲和她丈夫一起起訴了,起訴書上的藉口是「王景玲的退休待遇屬夫妻共同財產,且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兩人應共同償還債務。」

其實是,因為王景玲的退休金從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已被非法停發,沒有能力倒交那七年多的退休養老金,所以工學院把王景玲的丈夫一併起訴,好讓王景玲的丈夫還這筆錢。所謂的起訴依據是人社部二零一二年六十九號文《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此後,王景玲聘請了一位律師。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一審在清江浦區法院開庭。開庭前,在法官還沒有到場的情況下,謝曉斌就對王景玲說:「王老師,我告訴你,你這個錢不趕緊交過來的話,你家的房子就保不住了。」這種帶有威脅的話語立即被律師制止。

庭上,王景玲和丈夫各自進行了闡述。王景玲講述了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自己修煉法輪功以後身體健康、道德提升的事實,並提供了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完全是合法的多項法律依據。明確告知法庭,不能根據之前三年的非法判刑來追要、停發退休養老金。王景玲的丈夫則通過多條法律闡明扣發養老金是非法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民法通則等。另外,指出起訴書的違法及不合理之處以及《通知》違反了憲法和法律。

法官聽完王景玲和丈夫的闡述後,問謝曉斌有何需要回應的,他居然回答:「我回去以後再看看。」可見,對法輪功學員追回養老金是違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王景玲丈夫提出的各項法律,謝曉斌在庭上未作任何回應。

然而八月初,王景玲收到一審判決書,法院依然要求返還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領取的退休養老金351439.45元。判決書對於王景玲和丈夫在庭上依照法律闡述的內容均不予採信,並曲解事實。為支持原告,判決書中又多出一個文件──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發布的《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人函[1999]177號),判決書中只拎出其中這句話:「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

此後,王景玲上訴至淮安市中級法院。二審沒有開庭,只是由法官李前兵、法官助理劉凱、書記員陳錦蓉出面。期間,王景玲的丈夫指出了一審判決書多處曲解事實、錯用並違反法律的地方。但是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緊接著,工學院律師謝曉斌又代理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社保)繼續在同一個法院(清江浦區法院)起訴王景玲,要求她退回由社保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發放的退休養老金139666.7元,並且繼續凍結房產。最終,王景玲被迫上交退休養老金、訴訟費、房產保全費共計496264.4元。

在一、二審過程中,兩位直接同當事人接觸的法官李洪昌、李前兵,最開始當他們了解到王景玲曾經在學校受過工傷,如今已年近70,對於工學院如此對待自己的職工感到不能理解。可最終兩次判決書的內容卻處處置事實與法律不顧,執意枉判要求王景玲返回養老金。這說明法官沒有獨立的審判權。

迫害法輪功是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帶頭犯下的滔天大罪。二十多年來,一批又一批司法系統的工作人員被中共脅迫參與迫害,對法輪功學員違法判刑、經濟迫害等。

如今,歷史即將翻過這一頁,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法官和普通民眾明白真相而主動迴避或拒絕參與迫害。真心希望法官和學校的有關人員能早日明白真相,為自己選擇光明的未來。

迫害人相關信息
淮陰工學院人事處副處長管勇剛:13952398080
淮陰工學院教師兼代理律師謝曉斌:13952367321
一審法官李洪昌:0517-83589291辦
二審法官李前兵:0517-83579466辦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