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蘭州金怡均提起行政覆議申請 被拒受理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金怡均女士向城關司法局遞交行政覆議申請,要求維護合法權益,還自己公道,但告知去司法局拿回所遞交的材料。

金怡均,女,47歲,蘭州市七里河區法輪功學員,原蘭州市某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被蘭州市司法局自二零一三年拒絕執業證年檢至今。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金怡均在自己家屬院門口被蘭州市公安局26處警察綁架,非法勞教一年。金怡均依法提起行政覆議申請,甘肅省勞教委維持原勞教決定。金怡均依法向城關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庭審中,律師和金怡均的辯護以及陳述、對案件證據的質證,使當時出庭的市局法制科的兩位工作人員啞口無言,在場的警察都聽明白了是警察違法操作、陷害無辜,金怡均是被無辜抓捕,後被非法勞教。但是城關區法院通過勞教所警察給金怡均施加壓力,要求金怡均答應法院判決下來後不上訴,金怡均拒絕,堅持法院如果不能維持公道,違法下判,自己一定會依法上訴。故而,城關法院就一直遲遲不下判,等到金怡均非法勞教期滿回家後,法院竟然以傳喚金怡均兩次不到庭為由按照自動撤訴處理,並將當時庭審的過程在案件卷宗中全部抹掉,法院檔案室工作人員拒絕給金怡均複印案件卷宗材料,致使金怡均被非法勞教後,法院工作人員又聯手剝奪金怡均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訴權。然而,此冤案還未了結,新的構陷又出現了。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金怡均在探望七十歲的老人祁麗君的時候,被城關區嘉峪關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按照拘留決定書的規定,在被拘留人接到拘留決定書後的六十日內可以向蘭州市公安局或城關區政府提起行政覆議申請。到七月十四日的時候,恰好是第六十日,也就是提起行政覆議申請的最後一天。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金怡均將行政覆議申請書包括三份證據材料交給城關區司法局行政覆議應訴科。中午的時候,金怡均看到有幾個未接的陌生電話,回撥過去沒有人接聽,不知是哪裏給自己打的,還以為打錯了。晚上的時候,金怡均看到手機上有一個短信:自稱是城關區行政覆議應訴科的,要求金怡均將自己的材料拿走。金怡均回覆,下週去司法局。

城關區司法局位於蘭州市城關區酒泉路老捲煙廠隔壁,在往南關十字走的第二個天橋下面靠北,位於馬路東邊,在路邊就可以看到。行政覆議應訴科在司法局三樓,301室。蘭州市行政覆議應訴科位於西關十字中山橋,在蘭州市司法局的五樓,508室。

金怡均去蘭州市行政覆議應訴科遞交材料的時候,辦公室沒有人,只好通過郵局郵寄的方式向蘭州市行政覆議應訴科遞交了行政覆議申請,希望城關區司法局能夠依法受理並還金怡均公道;希望蘭州市司法局行政覆議應訴科能夠督促城關區行政覆議應訴科依法維護金怡均的合法權益。希望嘉峪關路派出所警察如此非法侵害普通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不再發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