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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善良婦女藍相華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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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藍相華,女,54歲,成都市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處處為他人著想,讓丈夫安心在外地當兵十多年,不擔心家中爹娘無人照看,她是難得的好妻子,不爭不搶。面臨老人分財產的難處,自願把多的分給丈夫的弟弟。這樣的好人,僅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而屢遭遇迫害,被中共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

藍相華的弟弟在讀大學期間學了法輪功,假期回來後就跟藍相華說這功法很好,講了人怎麼做一個好人,以及為甚麼要做一個好人的道理,而且祛病健身有奇效,勸藍相華也學煉,並給她一本《轉法輪》,藍相華認真看了之後覺得師父講得真好,從此開始修煉法輪功。

藍相華把自己當作修煉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公婆家,雖然自己一人帶著孩子生活過的很艱難,因丈夫當兵十多年還沒回來。藍相華還是處處為公婆著想,一切物質、利益不與家人爭。有一次過年,婆婆揩著眼淚對藍相華說,「過年了,我沒有新衣服穿,別人都有。」藍相華立即對她說,「媽別著急,等一會兒,我馬上去給你買新衣服。」實際那年藍相華自己也僅有換洗衣服。但藍相華想自己是煉功人,是要為他人著想的,自己有沒有新衣服有甚麼關係。

有一天,藍相華與丈夫的大兄弟分家,丈夫沒在家。公公說,「還有兩隻豬,大小相差二十斤重,把大的給嫂子吧,弟弟有意見;把大的給弟弟吧,嫂子心不平,怎麼辦?」藍相華一下子想到自己是煉功人,師父教導對個人利益要看淡的,就大大方方的對公公說:「把大的給弟弟吧,我要小的就可以了。」一件棘手的問題就這樣得以圓滿解決。多年以後弟弟想起這件事都還感念不已。

二零零八年,因「六一零」給的壓力過大,藍相華被迫與丈夫離婚,丈夫的意思是把新修的樓房給藍相華住,藍相華卻把它讓給了丈夫與公婆,並讓他們好好過日子,所有壓力藍相華一人承擔,藍相華自己去住漏雨的房子。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藍相華在龍泉驛區黃土鎮一條公路邊,被一輛從後疾馳而來拉鋼管的農用三輪車給撞了,鋼管直接撞在頭部,鮮血突突直噴。三輪車把藍相華撞下車不說,還撞出五、六米遠。當時藍相華堅持不住昏迷在地,醒來後見司機和旁邊的人已經把自己抬上農用三輪車,司機謊說車開不動了不願送藍相華上醫院。藍相華一下子想到自己是煉功人,想起師父在《轉法輪》裏的話:「司機是開快車了,可是他能是有意去撞人嗎?」當時藍相華的手腳都已被撞傷,雙手無力,只好叫他們把她從農用三輪車上抬下來,然後把司機放走了。前後就幾分鐘時間,藍相華沒有說過司機一句不是的話,也沒要他一分錢,就在出事地點,就這樣把他放走了。

當時,藍相華的右額還在不停的流血,衣服、褲子都弄得血跡斑斑。二、三十分鐘後,當時藍相華就這樣鮮血淋漓(額頭上還在不停的流血,賣衣服的小妹直呼不敢看)的站到售衣店的老闆及小妹面前,踉踉蹌蹌的選衣褲時,售衣店的老闆及小妹聽藍相華說就這樣把司機放走了,還自己花200元錢買衣褲換,都覺得不可思議。是啊,如果藍相華不修煉法輪功,藍相華不會這樣對待的,換個常人,司機如果想不花點錢就這樣走了,那怎麼可能呢,何況藍相華在離婚後壓根就沒有甚麼經濟收入,經濟正困難著。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藍相華遭受的迫害:

1、為了不讓藍相華修煉法輪功,藍相華的法輪功書籍與其它財產被闖入家中的不法人員強行帶走,藍相華的一些財產也遭到了損害或破壞:

法輪功被迫害十多年來,「六一零」等部門幾乎年年都來藍相華家抄家及騷擾,強行抄走藍相華的法輪功書籍和資料,有時藍相華的其它財產也被闖入家中的人員帶走。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傍晚,有人敲門,藍相華把門一打開,一個便衣便躥了進去,到處翻箱倒櫃,兩個巡警把住門口,搶走了藍相華的大法書籍及資料。

2、二零零七年,土門村民兵連長曾德元夥同「六一零」人員將藍相華綁架到龍泉驛看守所迫害。第一次叫藍相華去龍泉驛看守所,藍相華去衛生間洗澡,把門關好,澡還沒洗好,門就被鎮上的一個監管人員打開了,藍相華伸手關門,她不讓藍相華關,她說,「是上級幹部叫她這樣做的。」

3、二零零八年,文安鄉綜治辦主任夥同「六一零」人員將藍相華綁架到成都新津洗腦班迫害,在成都新津洗腦班藍相華遭受的酷刑:

■被打毒針:

酷刑演示:打毒針(繪畫)
酷刑演示:打毒針(繪畫)

新津洗腦班逼迫藍相華按手印簽字認錯,藍相華堅決不按,他們就聚齊了洗腦班所有的人員按住藍相華的手腳給藍相華打毒針,造成藍相華的頭腦經常迷糊。打毒針後,自己頭腦經常暈迷,當眾人事不省的事也時有發生。有一天藍相華在大河邊騎自行車,突然頭腦一昏連人帶車栽入河中,河寬有八、九米,深有三、四米,藍相華被河流從這邊沖到那邊去,但是藍相華沒有事。每一次危險藍相華都能逢凶化吉,遇難呈祥。藍相華知道,要不是修煉法輪功,自己不知道已經死了多少次了。

■遭暴力毆打、虐待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中國刑法第248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員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遭受了酷刑折磨定義以外的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包括被毆打、侮辱、打耳光和被恥笑。然而,僅因為合法修煉法輪功,藍相華被抓捕、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的人員把她當作「罪犯」對待。在這些地方,藍相華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它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它虐待。

■遭非法罰款、敲詐

法輪功學員家屬經常被迫行賄來保護法輪功修煉者免受更殘酷的虐待。家人為法輪功修煉者提交的伙食費也時常被監獄警衛和犯人共謀一起分贓。為逼迫藍相華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資訊,藍相華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罰款或由於非法的沒收財產、敲詐等行為損失了財產或金錢。

4、藍相華的家人遭受的迫害:

為逼迫藍相華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丈夫是自願軍轉業回來,轉業費有一萬多元。上級幹部說,「你妻子煉了法輪功罰款,不給你。」轉業回來分配工作,工資一個月該領一千三的,被他們敲詐得一個月才領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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