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祿勸縣原政法委書記王林遭厄運被判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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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原雲南省昆明市祿勸縣政法委書記、610辦公室主任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二零一九年九月被查;二零二零年九月被安寧法院以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王林,男,漢族,一九七一年四月生,雲南祿勸人,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任昆明市祿勸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六一零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任祿勸縣司法局局長;二零一六年六月後任祿勸縣政法委書記。

下面是王林在任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

1、祿勸縣八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拘留等迫害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昆明市祿勸縣八名法輪功學員胡敏、楊璐、王明武、陳學敏、王麗萍、角述輝、武桂芬等,在當地其中一名法輪功學員家山上的果園裏學法煉功,遭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國保隊長曾學能為首的警察搶走了法輪功學員的大法書、隨身翻包,然後又強行對八名法輪功學員搜身、拍照,隨後強行帶下山,送到當地公安局,當晚,連夜分開審訊。

隔日,五月十四日,這八名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抄家,在胡敏家中抄到四十多本大法書籍,二百多份真相資料和光盤,公安認為是當地數據最多的,於是當晚把王明武,楊璐,武桂芬以及那位新學員送到當地拘留所非法關押;又把胡敏,陳學敏,角述輝,王麗萍連夜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王麗萍被檢查出高血壓,看守所拒收,回家。

胡敏、陳學敏、角述輝於當夜被收入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陳學敏,角述輝被非法關押了十多天後回家。被關押在祿勸拘留所的王明武也放回了家。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胡敏、楊璐在被非法關押了三十七天後放回家。

二零一一年八月,祿勸公安局法制處,祿勸610和祿勸縣政府有關部門,辦了為期三天的洗腦班,把上述被抓的八名法輪功學員集中起來洗腦迫害,並且威逼寫五書,還向八名學員的工作單位索要錢,作為辦洗腦班的費用,每個學員的單位都被迫交了三千元,八名學員每人被迫交一百元伙食費。

祿勸公安局又對胡敏、楊璐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勞動教養一年所外執行,時間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胡敏、楊璐被非法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期間包括執行完畢後,一直遭到祿勸公安局國保大隊和祿勸屏山派出所的電話騷擾。

2、昆明市兩位法輪功學員在祿勸被綁架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時許,昆明一名六十歲左右的法輪功女學員與另外一位法輪功學員(男、四十歲左右)從祿勸縣返回昆明的路上,被祿勸縣公安國保大隊警察攔路劫持綁架,被拉到國保大隊非法審訊。

3、許春鳳、張清秀被祿勸國保綁架、後被祿勸縣法院冤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嵩明法輪功學員許春鳳在昆明市祿勸縣的大栗園村向村民贈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大栗園村所屬的屏山街道辦事處角營村委會的邪黨書記李亞棟和主任熊有綁架,把她關在村委會辦公室。之後二人報警,祿勸縣公安局警察趕到後將許春鳳送到崇德派出所非法關押審訊,後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昆明法輪功學員張清秀在昆明自己的家中,被祿勸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並抄家,帶到祿勸縣崇德派出所非法審訊一天一夜後,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關押。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祿勸縣檢察院同時對許春鳳、張清秀非法起訴。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祿勸縣法院對許春鳳、張清秀開庭審理,審判長:袁嘉鴻;審判員:王雁;陪審員:楊振華;書記員:趙磊。面對兩位法輪功學員的合理自辯與律師的有力辯護,明知修煉法輪功不構成包括《刑法三百條》在內的犯罪,現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信仰自由是《憲法》依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傳播和製作法輪功資料不構成犯罪,以及沒有人證出庭證明張清秀曾經到過祿勸的事實與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祿勸縣法院以袁嘉鴻為本案審判長的合議庭依然做出了對許春鳳、張清秀各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的判決(祿勸縣法院(2017)雲0128刑初66號刑事判決書)。

兩位法輪功學員許春鳳、張清秀被劫持到雲南第二女子監獄繼續遭受迫害。其中許春鳳在冤獄期間被強迫服用不明藥物。許春鳳從入監的第一天一直到她離開女二監的近兩年時間,每天不間斷的,早、中、晚三次被監區強制服用不明藥物,最少時十多顆,也有二十多顆,最多時竟達到三十多顆。許春鳳只要吃了這些藥,馬上就開始腹瀉,有時一晚上要去七、八次廁所。同時,吃了這些藥後,許春鳳整個人精神不濟,渾身無力,手腳酸軟,記憶力衰退。到她出獄時,身體已經嚴重受到藥物的摧殘,整個人衰老了一大截。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他們也都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今天也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人不治天治。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現在那些落馬的「老虎」和被拍死的「蒼蠅」,大都是對法輪佛法和對善良犯罪的人。

雲南省昆明市祿勸縣政法委書記王林被抓入獄,表面上是其貪污腐敗,其實也是其參與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的報應。

此外,原祿勸縣法院院長鄭洪斌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二零二零年二月落馬被查,同年九月被逮捕。鄭洪斌,男,漢族,一九七零年三月生,雲南昆明呈貢人。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昆明市祿勸縣法院代理院長、院長(副縣級),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五月非法對無罪的法輪功學員許春鳳、張清秀冤判並處罰金。此前,鄭洪斌任昆明市呈貢區法院副院長、院長等,參與枉判法輪功學員。

常言道:「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迫害修煉者的罪行不僅僅是侷限在人間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報應的嚴懲。奉勸那些至今還執迷不悟的公檢法人員,趕快懸崖勒馬,善待法輪功學員,在為時不多的時間內贖回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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