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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高工曾加庚被非法關押近兩年 廣州公安偽造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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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現年78歲高級工程師曾加庚外出時,遭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偵查二大隊警察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到海珠區看守所。曾加庚被經辦警察、檢察院、法院人員構陷,兩次被非法庭審。參與的公、檢、法人員聯合作惡,嚴重違法。

曾加庚,78歲,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高分子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原廣州珠江輪胎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退休前,是單位的技術骨幹。曾加庚的家族有高血壓病史,從小身體不好。修煉法輪功後,曾加庚身體健康,二十多年來,從不用打針吃藥。

曾加庚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偵查二大隊警察綁架後,被劫持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二零年二月底,轉到海珠區看守所。曾加庚已被非法關押一年九個月,被迫害致嚴重高血壓,目前高壓為240mmHg,低壓為136mmHg,身體嚴重不適,體力不支,生命處於危險之中。

'曾加庚'
曾加庚

經辦警察造假訊問筆錄

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偵查二大隊警察懷疑曾加庚使用服務器傳播法輪功真相,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下午,將曾加庚綁架。

經辦警察潘豔娥、陳仲濠、李進林、劉慈敏為了坐實所謂證據,在曾加庚不配合非法審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的情況下,偽造筆錄。比如,警察問:被抓時,你身上攜帶了甚麼?你的WIFI發射器哪裏來的?你有沒有傳播法輪功?如何使用WIFI設備傳播法輪功的?你家裏是否搜出書、資料、電腦等。曾加庚全程沉默,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非法審訊筆錄上,對上述問題的回答,卻是警察填寫的,變成了:隨身攜帶了一台白色WIFI發射器、在一個市場別人給的、我只是使用WIFI傳播法輪功、我在外出時就打開WIFI開關、家裏搜出的書籍、資料等詳見搜查清單等。

律師在仔細比對了非法審訊視頻和筆錄後,確認經辦警察筆錄造假,向廣州市檢察院、廣州市公安局進行了投訴和控告。廣州市公安局信訪科答覆:事項已轉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辦理。

公共交通分局信訪科致電律師時,非常心虛,完全不提筆錄造假的事情,反覆強調幾個經辦警察沒有刑訊逼供、按要求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等,說如果辦案警察有違法行為,可向廣州市檢察院投訴。該信訪科人員不回答律師提出的公交分局內部應如何處理這幾個筆錄造假警察的問題。

檢察院玩忽職守、聽命於政法委

二零一九年九月中旬,曾加庚被非法關押兩個月後,出現嚴重高血壓,廣州市第一看守所送曾加庚到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醫院體檢結果是:高血壓三級(很高危組);左心房擴大,二尖瓣關閉不全,主動脈瓣關閉不全;心功能一級;頸動脈硬化,認為曾家庚「病情嚴重」。

家屬和律師多次向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檢察院一律無理拒絕。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海珠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科還致電律師說:因為政法委不同意,羈押必要性審查不予立案。

中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政法委只是個黨務機構,憲法和法律沒有賦予它任何權力。海珠區檢察院聽命於政法委,使法律成為一紙空文,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辦案檢察員許為國玩忽職守,對案件的基本情況都不了解,並在法庭上拍桌子。曾加庚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是高級工程師,許為國在起訴書上卻將曾加庚描述成文化程度:初中。非法庭審時,面對律師對非法證據的合法質證,許為國竟然拍著桌子,叫囂自己是「國家公訴人」,還建議量刑八年。

法院濫用職權、草菅人命

被非法關押近兩年以來,曾加庚的健康狀況持續惡化,目前血壓已高達240mmHg,身體嚴重不適,體力不支,生命處於危險之中。

家屬和律師多次反映,要求取保。海珠區公安分局在收到「曾加庚生命健康權」投訴後,答覆:該事項按法定程序,應向法院提出。海珠區法院對取保申請,則一律拒絕。更有甚者,非法庭審至今超過半年的時間內,經辦法官賈存錦一直不接律師電話,對律師提出的取保也不回覆。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家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法院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也規定:辯護律師書面申請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辦案機關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辯護律師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經審查認為不應當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辯護律師,並書面說明理由。

在律師和家屬的反覆投訴下,海珠區法院才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答覆:對網上信訪反映的案件進展情況問題,予以受理,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前辦結。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偵查二大隊
潘豔娥 13503020009
陳仲濠 13924026721
李進林 13609712679
劉慈敏 13902247257
海珠區檢察院
許為國13560320618
刑事執行檢察科:020-89017703
海珠區法院
審判長周征遠, 13570056518
審判員賈存錦, 1812676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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