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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68歲鄭映英被非法判刑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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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廣州市海珠區法輪功學員鄭映英,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外出時,在白雲區金沙洲車站,被金沙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鄭映英當庭要求上訴。

'鄭映英'
鄭映英

鄭映英,女,一九五二年二月出生,今年六十八歲,廣州珠江啤酒廠退休職工,家住海珠區。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二零零八年,鄭映英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鄭映英和妹妹鄭映㛇結伴外出走走,順便購物、買菜,回來在金沙洲車站等車時,遇到金沙派出所副所長李金全、警察賴雯君、馬燦容、張兵斌、鄭毅等在車站查身份證。

警察以鄭映英姐妹兩人身上有真相幣為由,將她們綁架,並對她們的住所非法查抄,非法搜走了姐妹倆身上僅有的真相幣、幾張護身符,家裏的幾本自己閱讀的法輪功書籍等。

姐妹倆被劫持到廣州市第二看守所,接收警察是鄧鍇。四月三十日,姐妹倆被白雲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五月一日,轉移到白雲區看守所,接收警察是羅豔紅。白雲區公安分局在六月三十日將鄭映英、鄭映㛇姐妹非法起訴到白雲區檢察院。七月十日,案件被轉移到荔灣區檢察院,七月下旬,鄭映英被構陷到荔灣區法院。妹妹鄭映㛇沒有被起訴,非法關押六個半月後,於十月十四日下午平安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下午,荔灣區法院通過視頻對鄭映英進行了非法庭審。非法庭審中,除了鄭映英隨身攜帶的三百來張真相幣外,公訴人幾乎沒有出示任何所謂證據。就連荔灣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書上都寫著「情節輕微」。同時惡意舉報的美團外賣送貨員沒有指認鄭映英,鄭映英與這個外賣員的惡意舉報行為沒有任何關係。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荔灣區法院通過視頻非法宣判,鄭映英被冤刑兩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鄭映英當庭提出上訴。

鄭映英目前被非法關押在白雲區看守所。

1、惡告人:周黨震,男,1983年2月17日出生,美團外賣快遞員, 18934308290
2、金沙派出所
辦案副所長,李金全,1975年5月13日出生,13729892919
辦案警察楊少波, 13802500079
辦案警察陳劍英, 13580324225
辦案警察梁華, 13802778123
辦案警察馬燦容, 13535178319
辦案警察張兵斌, 13902216824
3、白雲區公安分局
預審大隊辦案警察:胡波,男,1979年8月22日出生, 020-83114500,13922491105
4、荔灣區檢察院
檢察員梁炯鋒,男,1977年3月6日出生,手機13825045292
5、荔灣區法院
審判長廖秋平,男,1981年8月29日出生,電話:020-83005814、18922165103
審判員陳楓,男,1970年10月19日出生,13825000332
審判員趙丹,女, 1987年8月26日出生,18565165661
6、白雲區看守所
所長,廖旋 13802777875
副所長,梁敏容13925128028
接收警察羅豔紅,1581485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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