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州八旬法輪功學員林作英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81歲法輪功學員林作英老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緩刑兩年,勒索罰款二千元。

林作英
林作英

林作英,女,一九三九年十月出生,家住廣州市天河區,為廣州工業與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員工家屬,修煉法輪功二十多年以來,身心健康,備受兒女尊重。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林作英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洗腦班、看守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中共邪黨開「兩會」前夕,林作英堅持修煉,被廣州工業與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保衛處綁架到天河區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林作英到廣州市海珠區發放真相資料,被海珠區惡警綁架,非法拘留迫害了半個月後,於三月七日又被劫持到廣州市天河區洗腦班繼續迫害。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林作英到華南理工大學發放真相資料,被天河區公安分局五山派出所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到廣州市洗腦班迫害了幾個月。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林作英外出乘坐公交車時,被廣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迫害了六個多月。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林作英被「取保」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林作英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緩刑兩年,勒索罰款二千元。


附:部份相關信息
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寶崗大道1095號
郵編:510235
電話:020-89016289、020-89016236、020-89017708
檢察員:葉唯偉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
審判長:鄧玉林
法官:王潔020-83005554
陪審員:鄧清秀
書記員:王讚、邱小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