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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枉判四年 尹蘭華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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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遼源市法輪功學員尹蘭華女士,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晚被遼源市向陽公安分局警察入室綁架、構陷,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二萬元,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尹蘭華女士,家住遼源市龍山區泊林小鎮,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岳長友和紀鳳霞免費發放真相資料,遭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警察綁架。據悉,警察非法審訊時,見岳長友的鑰匙有兩個,就問是誰的,是不是尹蘭華的?當晚間九點多,遼源市向陽公安分局郭凱明等警察非法侵入尹蘭華家,將她綁架,並搶走她家裏的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真相幣等私人物品。

尹蘭華被綁架到向陽公安分局刑訊逼供,警察用黑袋套她頭,對她一頓亂打。尹蘭華心臟出現嚴重不適,被送往醫院。尹蘭華從醫院被拉回向陽公安分局,雙手反背被固定在鐵椅子上三天,七月九日被劫持到遼源市看守所迫害。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大約二零二零年十月末,尹蘭華、岳長友、紀鳳霞被構陷到遼源市龍山區法院,由辦案人李文東、郭峰受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時,遼源市龍山區法院以疫情為由,對尹蘭華、岳長友、紀風霞遠程非法視頻庭審。在法庭上,尹蘭華告訴法官:我不認罪。法輪功教我們做好人。請問,我們破壞哪一條國家法律的實施?在場的法官、檢察官沉默無聲。

律師也為尹蘭華做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1. 向陽公安分局超時非法關押;當事人是七月六日被抓,公安卷宗顯示七月八日抓捕的,與事實不符。2. 公安非法刑訊逼供、證據造假等。律師說:綜上,公安已構成刑事犯罪行為,所以公安機關的一切證據不能作為本案審理依據。

尹蘭華被遼源市龍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罰金二萬元;岳長友被非法判刑兩年,罰金一萬元;紀鳳霞被非法判刑一年緩期二年,罰金五千元。三位法輪功學員上訴到遼源市中級法院。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遼源市中級法院做出枉法維持冤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尹蘭華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吉林省女子監獄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蘭家鎮郭家村富盈路
郵編:130114
獄務電話:0431-85375031
紀檢監察電話:0431-85375053
監獄信訪電話:0431-85375060
監獄長信箱:hnaty@sina.com
監獄長:安彤宇0431-85375001
主管教育副監獄長:吳曉梅(女,五十多歲)
副監獄長:魏麗慧15312692195、0431-85375006
八監區監區長:錢偉(女)18504301922
八監區主管教育副監區長:陳曦(女)
八監區副監區長:高陽(女)18504302264
主管獄警:苑婷婷(剛畢業參加工作,到八監區不到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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