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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區法院王洪波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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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審判長王洪波,無視法律及事實,跟隨中共惡黨的迫害政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刑。其中,包括對法輪功學員楊秋英、胡慶貴、李雙利的非法判決。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發布《通告》,美國政府將嚴格審核赴美簽證,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迫害法輪功者,拒發簽證,拒絕入境。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二十九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現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審判長王洪波被舉報。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迫害事實簡述

◎二零一五年七月,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對被非法關押一年多的法輪功學員胡慶貴、楊秋英、李雙利進行非法庭審。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房山法院採取非法秘密宣判的手段,對法輪功學員楊秋英非法判刑七年、胡慶貴三年、李雙利三年。審判長是房山法院的王洪波。

胡慶貴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份上訴,被非法駁回,維持原判三年。原判法官董傑,上訴法官王洪波。

◎北京市房山區法輪功學員王磊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六年三月初,被非法關押到北京市天堂河調遣處強制「轉化」迫害,遭警察毆打。由於王磊長期被迫害,身心傷害嚴重,現正處在很危險的境地。

◎原北京市海澱區太平路中學優秀數學教師李蘭強,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房山國保大隊、拱辰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李蘭強被房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被房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七千元。

李蘭強不服,依法上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被北京市二中院駁回上訴,非法維持冤判。二審:北京市二中院,審判員:王洪波。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做出對北京法輪功學員高維平維持東城法院的誣判。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對高維平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八千元。高維平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並要求公開庭審。之後二中院匆忙下達判決書,未進行公開庭審,依舊維持原誣判。二中院審判長為刑一庭法官李凱,審判員為刑一庭法官王洪波和韓紹鵬。

個人信息

中文姓名:王洪波
中文姓名拼音:WANG,HONGBO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72年12月2日
工作單位名稱:北京市房山區法院
職務:法官
中國大陸的家庭住址:北京市房山區龍華苑小區B36-3號
手機號碼:186107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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