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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72歲法輪功學員周秀華被非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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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周秀華被警察電話告知,去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談話。周秀華和老伴去了派出所,周秀華被警察帶去連續四次體檢,在不合格的情況下,她仍被強行送武漢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逮捕。

全身要命的疾病 修大法後痊癒

周秀華,女,72歲,家住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修煉法輪大法前,周秀華一身的病,每年的醫藥費十幾萬,患有腿、手關節炎,腫脹疼痛難忍,她還有婦科病、腰椎間盤突出不能坐臥、嚴重貧血、血小板減少、呼吸困難、腸炎等病。

一九九七年,周秀華還在協和醫院做四次中耳炎手術,醫院在她身上試用藥品,造成嚴重副作用。那時,她全身的骨頭都痛,一動就像樹枝被折斷一樣,痛的大叫。她神智昏迷、頭暈、嘔吐,不能說話,吃飯只能把饅頭放到水裏泡了,仰起頭,張嘴,往口裏流;渾身呈豬肝色,奇癢無比,靠打地塞米松艱難度日。家人每天用推車推著周秀華到內科、外科、內分泌科、呼吸科驗血拍片子做檢查,但醫生都不告訴結果。最後,周秀華和家人被告知:吃飯吃的,沒病,要求她出院。

為了減輕身體痛苦,周秀華除了到醫院看病,還曾練過其它氣功,但無濟於事。

修煉法輪功後,周秀華身體恢復很快,不知不覺達到了無病一身輕。上樓一次上兩個台階,跑步上到五樓,跟沒事一樣。周秀華身體健康,節約了大量醫藥費。

修煉法輪功後,周秀華暴躁的脾氣也改了,遇事能忍,看淡了名利。心性提高後的周秀華,下雨天,經常幫上班族的收衣服、床單、被褥,打掃樓棟衛生,收拾垃圾筒外的垃圾入筒。一年冬天,周秀華看到本小區一小女孩因大人外出未回,沒鑰匙進門,手臉凍紅了,在外面哭,就上前詢問原因,後她把小女孩帶回家,給小女孩洗臉,弄飯吃,小女孩吃飽了飯,到小朋友家玩去了。

法輪功救了周秀華的命,周秀華煉法輪功身體健康、道德提高,老伴親眼所見,因此非常支持周老太煉功。

善良的老人被綁架、非法抄家

但江澤民邪黨集團卻在一九九九年開始大肆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晨約七點鐘,周秀華聽到有人敲門,她老伴開了門,沒料到,竟有穿警服的、沒穿警服的二、三十人闖進家。

當這些人看到她家裏有法輪功真相資料時,只聽一聲「搜」,一幫警察開始在家裏翻箱倒櫃。周秀華向他們要證件,有人敷衍:現在沒有,以後會給。周秀華還被警告不讓動,否則對她不利。警察非法抄家時,周秀華和老伴倆位七十多歲的老人被四個年輕人強行控制住,動彈不得,周秀華的胳膊和手被捏得皮下出血。負責非法搜查的是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期間,照相機、警察身上的照相機一度照個不停。參與的人員有政法委610、居委會、派出所、國保、片警、輔警、協警等。

隨後,在場的一名被稱為是「陸所長」的命令警察把周秀華和不煉功的老伴送派出所非法關押,她和老伴先後被綁架到吳家山街派出所。

警察要把周秀華關進鐵柵欄裏,周秀華說自己沒犯法,不進去,一警察說看你年紀大,沒給你戴手銬,不老實,就給你戴上,說著把周秀華推了進去。

周秀華的老伴被關到訊問室,她老伴與他們爭辯講理,阮浩威脅:你不老實,把你銬上。這樣,在她家沒人的情況下,警察繼續非法抄家幾個小時,家裏一片狼藉,警察搶劫了法輪功書籍、師尊法像,人民幣、打印機等私人物品。

這群警察回到派出所,讓周秀華在搶劫的清單上簽字,周秀華不簽。李姓胖警察說:你不配合,態度不好,很不好辦,本來你簽了字,就可以回家,不簽,事情就複雜了,你為甚麼不簽字?周說:我們沒在現場;我沒看被搶劫的物品種類,不了解情況,所以不能簽字,你們犯了非法入室搶劫罪。

過了很多天,在周秀華的強烈要求下,他們才給了非法抄家的清單,上面沒有見證人、持有人、保管人、辦案人的簽名,沒有派出所的公章,沒有年月日,只是無效的幾張紙。警察非法抄家還搶劫了家中五萬多元的現金,後經追要,還了一部份,還有一萬多元的真相幣未還。

在派出所,一李姓未穿警服的人還搶走了周秀華老伴的大門鑰匙,周秀華老伴當時就催著他們要,十個小時後,警察才歸還。派出所警察還搶走周秀華老伴的手機,後多次追要,警察才給回。

被非法做筆錄、「取保候審」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下午約三點多,周秀華被非法做筆錄,參與人有馮春雷和一李姓人員,李姓人員開始就問:你請律師嗎?你認罪嗎?周秀華打住他的話說:憲法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三十六條說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是受憲法保護的,我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犯任何罪,你們不能執法犯法,抓我是侵犯人權,我無罪。李說法輪功是某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國家已定性。周秀華回答: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裏,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

周秀華還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廢止161件規範性文件,第99、100條,你們可上網去查,我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音響等物品是私人物品,是合理合法的。我修煉法輪功沒犯罪,你這是甚麼意思?李說:你是因破壞法律實施罪被抓的。周秀華說:我破壞哪條法律,我一個老人無權無勢,能破壞了法律?這不是陷害嗎?是你們在破壞法律實施。我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我無罪,必需無條件釋放。警察的筆錄上,周秀華沒有簽字。

之後,他們又要周秀華去東西湖公安局進行所謂的取證。周秀華被非法照相(身體前、後、左、右,臉譜前、後、左、右)、稱體重、非法採集手腳紋理信息(各個手指頭、各關節、手掌、手掌上半部、下半部、手背、手的兩個側面、左右腳印),非法採血。

當天天黑後,周秀華還被強迫去東西湖區醫院拍片子。警察還脅迫周秀華的老伴、孩子做筆錄,他們威脅說,周秀華所謂的案子是大案要案,已經監視很長時間了,還說周秀華一家幾點睡覺,他們都知道等等。他們向周秀華家人勒索了3000元所謂「保證金」,並讓周秀華在「取保候審」一年的單上簽字,周秀華以為是沒事了、放她回家,就簽了字。「取保候審」單上只有公章,無任何人的簽字,「取保候審」的時間從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開始。

家中被不明人偷偷進入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被非法關押一天一晚的周秀華與老伴回到家。回家後,周秀華想到教人做好人的法輪功書籍全部被搶走,在家傷心地哭了幾天。一次,老伴帶她出去散心,回家後,她發現家裏桌子上放著的兩個U盤不見了,她懷疑有人乘她和老伴外出時,進到了家裏。警察還讓周秀華每個星期去派出所所謂「報到」。

被非法起訴到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穿便服叫周老太去做第二次筆錄,說要起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檢察院徐姓人員送給家人所謂案件移送情況告知書,告知書顯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周秀華已經被非法起訴到東西湖區檢察院。

在所謂「取保候審」期間,周秀華老倆口多次向東西湖區各級公安講其抄家、立案的違法性。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周秀華還寫了「不移送審查起訴、撤案申請書」給武漢市東西湖公安分局,內容還附了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和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並抄送寄給了武漢市公安局紀檢、武漢市東西湖檢察院、武漢市監察局。但那些所謂辦案人員要麼不聽,要麼拒絕周秀華夫婦入內,要麼不回覆。

被非法關入看守所 遭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華被叫到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帶著周秀華做了四次體檢,每天一次,周秀華的身體均不適合關押。主辦警察阮浩、彭金科不知用甚麼方法,仍然將周秀華老太太非法關進看守所。周秀華被非法逮捕,構陷罪名還是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家人關心和營救周秀華

在周秀華老人被迫害的日子裏,她老伴一直陪伴著她,警察還因此打電話到山西她老伴的退休單位,調查周秀華的老伴的情況。

周秀華家人近期還依法實名舉報吳家山派出所的警察,曾到東西湖區檢察院接待室,詢問周秀華被構陷的案子,問犯了甚麼法、哪個檢察官辦案?檢察院接待室均不接待。

武漢市東西湖公安分局吳家山街派出所:
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吳中街吳北路5號 郵編430040 區號027
吳家山街派出所83245110 、83245710、83291309
吳家山街派出所刑偵中隊辦027-83213481
吳家山街派出所領導:
徐立輝(所長) 、樂利明(副所長)13871201278 、陳亮(副所長)18707145777、18971270278(新)、林興華(副所長)、黃海斌(副所長)
其他人員:李智 吳元松 王瓊 江華
辦案人:阮浩18971230938 彭金科18971270966 片警:劉雄飛18971239595
吳家山街派出所其它警察(也許有變動):鄭玡玞、邵或峰(警號036510)、夏忠坤、毛雯13971581866、王雲東、巴航、張志國、程林、嚴姓警察(警號:036549、康惠敏13971631760 、王惠敏13871030223、洪坤(警號 036400)18971271876、15549086612
朱成龍13517232751、徐傑15392828333 、王開國17612730061、黃希15071111879

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83895794)傳真電話:83216011 電子郵箱:dxhicy@163.com
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區吳中街292號 郵編430040 區號027
電話:027-83895749 檢查服務熱線:027-12309
檢察長:魏號國 副檢察長:余俊13986279111 、彭順清13986272567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林友珍、林漢軍 案件管理部主任檢察官:宵小霞
檢察院第三檢察部負責人:袁媛
魏號國:檢察長 83895748 85767351
宋建偉:副檢察長 83898405 13907116597 83759066
易珍榮:副檢察長 83215990 13886025277 83215205
湯洪斌:副檢察長 83215996 13871246808 83224589
張毅:83216010 13006192868 83895148
檢察院人員:王姍娥:13971171882 郭明軍:13986068822 周青18007137718
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局科員:陳仕奇
東西湖區檢察院:027-83093778 女性: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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