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武漢市周國強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周國強、張波、熊友義、李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兩年,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半被武昌區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決:周國強被非法判刑八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三萬元;張波三年,罰金八千元;熊友義兩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李軍兩年,罰金五千元。現在正在上訴中。

法輪功學員周國強、張波、熊友義、李軍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綁架。當天下午五點鐘,武漢市公安局一處刑偵警察聯合武昌區余家頭和水果湖派出所、國保、特警,至少出動四輛警車,其中有一輛大巴警車,至少有特警十幾人,闖入洪山區中北路姚家嶺站東湖熙園物業,將正在上班的周國強、李軍、熊友義、張波等人綁架。警察強行撬門抄家,搶走私人物品和幾個人多年打工的工資積蓄八萬多元現金。

周國強、張波、李軍、熊友義等人被劫持到余家頭派出所,銬在鐵椅上非法審問,後來被非法關押在武昌看守所。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張波被無故綁架,老父親承受不住打擊,悲傷過度、癱倒在床,送進當地醫院搶救無效,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三日離開人世,家屬四處奔走,要求讓張波能回家跟病危的78歲父親見一面,遭到有關部門拒絕。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半,已被非法關押整整兩年的周國強、張波、熊友義、李軍在武昌區法院被非法庭審。五位律師準時進場,為四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剛開庭時,法官違法操作,不按規定給辯護人發言機會,或少給機會,律師們提出抗議,後慢慢走向正軌。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律師們互相配合,對公訴人所提供非法的,粗糙的證據給予一一駁回,並對其不合法性、無關聯性及物證證據不足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在法庭上,公訴人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訴告張波,律師嚴肅的反問道:張波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公訴人回答不出來。

律師對法庭提供的證據材料中的見證人提出了異議,整個十一頁證據見證人是同一個人,而且不是一個人的簽字筆跡,完全違背了法律規定要求的見證人所具備的條件,這證據見證人是誰?是真見證人嗎?

法庭無言對答!無奈只能保持沉默。可見那些所謂的證據純屬拼湊而來,不具備法律證據價值。中國的法律被踐踏的到如此可怕的地步!

在法庭上,四位法輪功學員都表示,我們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無罪,從兩年前的非法被抓捕、被關押到今天的非法庭審都是違反法律的規定的,是對法輪功修煉者嚴重迫害,希望伸張正義,釋放我們無罪者。

直到下午六點多鐘才結束庭審,當日沒有宣布結果。休庭後,法官走向律師們敬佩的道了一聲:辛苦了!這次庭審是採取法庭與被審者視頻形式進行的,有的聲音,圖象不是很清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決:

周國強被非法判刑八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三萬元(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張波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八千元(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熊友義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非法處罰金一萬元(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李軍被非法判刑兩年,非法處罰金五千元(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懇請國際社會和中國大陸各界正義人士給予關注,幫助營救周國強、熊友義、張波早日獲得自由。

製造本冤案及參與迫害的相關責任人信息:
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余家頭派出所
案件負責人所長:袁巍
案件負責人辦案人員:王強、王明勛、梁歡、後國力、趙西奧、周海亮、
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湖北省武昌區水果湖街水果湖路33號,郵編430071
電話:027-88085720、027-88085730
所長:劉繼平
副所長:申東輝 18986091508
李勇 18986091705
指導員:詹勇
案件負責人辦案人員:張利、杜晶、
塗光峰 18986091706
戴漢宏 18986091393
武昌區公安分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解放路248號; 郵編:430060
電話:027-88085320 027-88085380、88085382、88085383、88085384
局長:朱正興:027-88085301 付志平、
副局長:周捷、皮興勝;
國保支隊政委:朱新鋼
國保大隊長:曾凡亮 13349956169
國保支隊支隊長:謝清運
刑偵大隊大隊長:張志鐘
勤務指揮處主任:余君
法制大隊大隊長:王林
國保大隊案件負責指揮人:楊振焜、張建軍 、
案件負責人辦案人員 :朱虹平、喻發萬、韓漢成、王一凡 、
武漢市公安國內安全司法鑑定中心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夢湖路特1號 (公安安康醫院在它背後);電話:027─82615433
案件負責人非法鑑定人:馬興宇、李漢林、李勝
武漢市610頭目具體負責人:黃孝軍,武漢市610頭目具體負責迫害周國強。
武漢市公安局國保處:地址:武漢市漢口發展大道188號 郵編:430023
610頭現任主要負責人:
肖繼田:13936238777
王玉彪:13836050988
許宏圖:13936110028
武昌區檢察院: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陸家街299號 郵編430061
武昌區檢察院負責此案主要起訴人:陳悅
武昌區法院: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公平路12號 郵編430060
武昌區法院開庭庭審主要審判長法官:成萍 電話:88931692 手機:18971101165
陪審員:消滿滿 衛立娟
法官助理書記員:王升

武漢市相關責任人信息
武漢市委政法委:
地址:武漢市江岸區漢口解放公園路42號郵編:430010
電話:027-82402437、027-82402446
政法委書記:曹裕江
常務副書記:鄒耘
政治部主任:羅平
紀檢組組長:宋丹
綜治辦主任:唐宗元
武警武漢支隊支隊長:向佐明
武昌區政法委書記:李超

武昌區檢察院:地址:武漢市武昌區陸家街299號,郵編430061
電話:027-88132000 、027-12309(檢查服務熱線)、027-88116680、027-88115611、027-88114997、027-88114665
檢察長:付斌
副檢察長:譚成文 辦027-88116605、李濱梅、劉群、王麗、劉曉明、彭豔玲、田勛紅;
各部門負責人:陳紅林、夏靖華、李莉、陳長奇、張迎春
檢察委員會專委:司徒明
機關邪黨黨委副書記:索振武
偵查監督部負責人:劉曉明
政治部主任:田勛紅
代理檢察員:夏施華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