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走後我的心有些不穩,這麼多年被騷擾、關押、迫害,瞬間浮現出來。我立刻意識到不對,趕快調整自己的心態,特別是我想到和同修們一起學法交流中悟到我們是肩負著救度眾生重大責任和使命的宇宙中第一稱號的大法徒,師父賦予了我們特殊的能力,面對邪惡對自己的迫害、對世人的迫害,我們絕不會再像以前那樣只是一味的順從。我一定要反迫害、解體迫害,不僅為了自己,也為了其他同修不再被騷擾,更為了世人不再被矇蔽。
師父在《精進要旨二》〈正法與修煉〉中講:「大法弟子在正法中與過去的個人修煉是不同的。在面對無理的傷害、在面對對大法的迫害、在面對強加給我們的不公時,是不能像以往個人修煉那樣對待、一概的接受,因為大法弟子目前處在正法時期。」[1]邪惡對我們的無理迫害也是對大法的迫害,作為大法弟子維護法、證實法是理所當然的,我們是要做好人,但是好人不等於是好欺負的人。另外空間的邪惡,我有師尊賦予的能力解體清除。
想到此我渾身一陣輕鬆。於是同修和我配合決定先去找村主任。來到村主任家時,只有他妻子在家,而且村主任有事出去了不能回來,於是在我們的要求下村主任妻子撥通了他的電話,我接過電話說,「我是某某,昨天早上你到我家找我,要我簽甚麼字,還說如果不簽會有人綁架我,我家人也讓我來問清楚,是主任你要綁架我還是另有人準備綁架我呢?而且我還把你去我家的過程寫下來了,你回來給我簽個字,也證明你已經通知到我了,而且我還要告訴你,如果我一旦有甚麼事,我的家人第一個要找的就是你。」他一聽馬上說我才不給你簽呢,並且趕緊說自己只是一個傳話的,跟自己一點關係也沒有等等推卸責任的話,這時同修馬上接過電話嚴肅的告訴他:「你的這種所謂傳話在法律上叫口頭傳喚,你根本沒有這個權利,所以你已經違法了,因為傳喚只有公安局、派出所才有這個權力,而且他們還得有案件、案由、法律依據等等,否則他們也是違法的。」
緊接著我又告訴主任,「看在你不懂法律的份上,只要你以後不再參與此事,我的控告書上就不再寫你的名字了,誰參與,我控告誰。」並且,我還告訴他以後再遇到此類事情如何推脫,不配合警察迫害好人的違法行為,不給自己惹麻煩等等。我說:「我今天來是為你好,不知你能不能感受到?」他說:「感受到了,以後不會再去了。」還把前幾次跟他一起去我家的人的名字都告訴了我,並說是他們這些人想要把我如何如何。
他的妻子當聽到我們是因為煉法輪功的事找她丈夫時,臉色一下子變了,用一種鄙視的眼神看著我們說:「人家(國家)不叫煉就不煉了唄,有啥用。」直到後來,聽到我們說誰參與就控告誰的話,她馬上就變了,不住的賠著笑臉為她丈夫開脫,說她丈夫甚麼也不知道是個好人,並且還主動向我們了解法輪功,說她自己從來不相信甚麼神佛的。
我和同修給她講了現在全國很多有名的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善惡有報而且現世現報的很多,報在家人親人身上的也很多。特別是當我們講到身邊受迫害的法輪功家屬,對前去傳話的村委會幹部不依不饒、家裏從此不得安寧這個例子對他妻子震懾很大。
其中一個實例是:一個村幹部傳話讓法輪功學員跟他出去,警察問個話,沒想到這個法輪功學員卻被警察帶走了,沒多久就被活活打死,拿回家的是一個冰冷的骨灰盒,這個命案家屬一直會追究到底的,而這個被欺騙的村幹部不僅良心難安,最終也會難逃法律責任。
另一個例子也是警察欺騙村幹部,說帶他們找找某某法輪功學員問個話,當村幹部領著警察找到正在地裏幹農活的老年法輪功學員時,還沒等村幹部反應過來,警察卻一擁而上把人帶走了,雖然被非法關押十幾天後活著回來了,但她的家人,她的兒女首先找的就是村幹部討公道、討說法。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母親沒有任何一點違法行為,不是罪犯,真正犯罪的就是這些執法犯法的警察和被欺騙矇蔽的村幹部。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因此,誰迫害法輪功不僅觸犯人間的法律,更觸犯善惡有報的天理,帶給自己和家人的是無窮的禍患。
在講的過程中我感覺自己的正念越來越強,看到世人真的太可憐了,他們真的在急盼著得救。臨走時主任妻子還很客氣的挽留我們吃飯。回來後,我們決定再去派出所找那幾個騷擾我們的人,當同修和我到派出所時,剛好那裏正在開會,我們在外面邊等邊發正念,後來天也快黑了他們的會還沒有開完,我們就記了去我家的一個警察的電話和警號回來了。
等到我給這個警察打電話剛提到他多次來我家騷擾時,他立即辯解說與他一點相干也沒有,並強調說他肯定不會再去了,然後就急著把電話掛了。
從這件事我悟到,我們大法弟子要想使更多的眾生得救,必須得主動出擊去解體這個迫害,而不是像以前那樣被動的忍受迫害。
記得我們以前經常聽到綁架迫害我們的公安國保常說的一句話是:「我們知道你們是好人,可是上面壓下來的我們也沒辦法,你們配合一下吧。」言外之意是你們不是要做好人嘛,乖乖的配合我們吧。
我們一定要趕快清醒過來,擔當起王、主的責任,用師尊賦予我們的特殊能力徹底解體妄圖毀滅眾生的宇宙流氓。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正法與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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