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本溪縣李曉霞未經開庭被枉判四年半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本溪市本溪縣法輪功學員李曉霞,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沒有經過開庭,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

李曉霞,本溪縣小市鎮下堡村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李曉霞被本溪縣小市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抄家,當時去了四輛警車,搶走她很多私人物品。當天本溪市鄔成均、李飛鵬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因身體原因,李曉霞取保在家。本溪市南芬區法院和小市派出所到李曉霞家去過兩次。李曉霞未修煉的丈夫也被騷擾「問話」。

現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也沒有說要開庭,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南芬區法院到李曉霞家送了判決書,她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判決書上聲稱給李曉霞指定了辯護律師。但對於這些,李曉霞卻絲毫不知情。

審判長 楊春玖 024-42885921
陪審員 郭穎 李貴軍
書記員 蘇展
送判決書 18641468996
小市派出所 於飛 孟大鵬
小市派出所 024-46481081
所長趙立科13941479977,
副所長李玉彬1350414011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