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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凌源市劉素蘭、於淑芬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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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朝陽市凌源市法輪功學員劉素蘭、於淑芬,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在家中被凌源市公安局綁架,現二人均已被非法視頻開庭,劉素蘭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於淑芬被非法判刑三年兩個月。

在長期電話監控之後,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早晨,朝陽市出動大批警力在同一時間對朝陽市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實施綁架、抄家搶劫。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27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被綁架。凌源市公安局及派出所動用了大約50名警察,綁架了12名凌源市法輪功學員。

其中凌源市六位法輪功學員張崑山、王忠學、吳豔玲、於淑芬、栗靜、劉素蘭被非法批捕。劉素蘭、於淑芬、吳豔玲、栗靜都被非法關押在朝陽市女子看守所。法輪功學員張崑山被非法關押在凌源市看守所,王忠學被非法關押在與凌源市毗鄰的建平縣。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淑芬(56歲)在看守所被凌源市法院非法遠程視頻開庭。此前一天,四名法輪功學員萬桂英(72歲)、張崑山(50多歲)、王忠學、吳豔玲夫妻(均約60歲左右),被凌源市法院非法遠程視頻開庭。

凌源市法院在非法開庭前,沒有按著法律程序通知家屬開庭的時間或方式等。非法開庭時,凌源市法院以疫情為藉口,也不允許家屬進入法院,只有本地律師(都是被官方指派的)被允許進入法院參加開庭。家屬請的外地律師被告知,因疫情原因,也不允許來凌源參加開庭,只有在網上參加辯護。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法輪功修煉者按照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資料,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相反,這些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暴力干涉法輪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剝奪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也都承受著來自中共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必將面臨正義與天理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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