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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冤獄九死一生 江西葛玲又被追奪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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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江西省永修縣中醫院退休藥劑師、現年71歲的法輪功學員葛玲,曾遭兩次非法勞教(共計五年),一次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六年四月再次遭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江西省女子監獄長期遭辱罵、毒打、罰站、「熬鷹」等酷刑摧殘,被罰站致子宮下垂脫出體外,二零二零年四月出獄。

葛玲
葛玲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永修縣社保局局長一行四人前往永修縣中醫院,聲稱按照《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的要求,停發葛玲的退休養老金、醫療保險等一切待遇,還要追奪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已領取的養老金270741.28元。十二月八日,永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面向葛玲送達了《永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詢問通知書》和《永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限期改正指令書》。

養老金是每個參與工作的公民應該得到的勞動報酬,而且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應該根據非法判刑的前提剝奪公民合法的收入。《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醫療及其它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挪用」。

一、人生浸透苦難 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葛玲,出生於一九五一年三月,一九七四年永修縣雲山共大「醫學專業」畢業後,在江西水電工程局職工醫院的柘林前線指揮部從事醫療包紮工作,後被調到永修縣中醫院工作,一九九四年五月獲得「藥劑師」職稱,二零零一年三月辦理了退休手續。

葛玲出生在一個特殊的家庭。父親葛宜芳,抗日英雄。後來父親在永修縣江鄉政府擔任文書會計時,因不願喪失良知與鄉政府領導合夥貪污救濟款,遭打擊報復。不僅父親的相關證件被欺騙上交、百口難辯,還蒙受兩次冤獄迫害,手銬腳鐐、苦不堪言、憤懣吐血,最終含冤上吊自盡。母親一生淒苦,最終患癌去世。

葛玲在父親的苦難和冤獄中成長,長期思想壓抑,苦悶,迷茫中找不到未來的出路和人生存在的真正意義。一九九四年,葛玲43歲時患上「血液病」,血小板只有正常人的一半,經常全身皮下出血淤青。一九九五年,葛玲的血液中被檢測出「鹼性細胞」(淋巴癌),整個人面黃肌瘦,背上常年似有冷水流淌、冰冷透心,體重急劇下降。右腿患有「靜脈曲張」,腫脹達左腿兩倍,行走困難。

從16歲至46歲的三十年間,葛玲曾隨母親到附近的虎山「銅安寺」拜佛,曾皈依為居士。早年,葛玲還曾練過多種功法。可幾十年裏,葛玲的身體卻越來越差,還感覺身上有附體。身心的病痛、疲憊,人生的無望使葛玲精神崩潰,想早點結束自己苦難的人生。

一九九六年夏季,經人介紹,葛玲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的第一天感覺良好,接著煉了幾天,越煉感覺越好,三個月後,體重增加了三十斤,原本蠟黃的臉色也變的紅彤滋潤。煉功過程中,經常看到紅光一片,熱流通透全身,周身上下都有法輪旋轉調理身體。

從此,葛玲的身體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走路一身輕,精力充沛,再沒看過病,吃過一片藥,為國家節省了大筆的醫療費。

在精神上,葛玲通過閱讀法輪功的書籍《轉法輪》,明瞭人生諸事皆有因果輪迴、善惡輪報,不再為自己的人生苦難而長吁短嘆、怨天尤人,而是內心充滿良善與祥和。從此,葛玲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家裏、在單位都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做事為他人著想,寧願自己吃虧,也不傷害他人。因此單位裏的同事評價葛玲:「為人真誠實在,說出的話真實、擲地有聲。」

二、十二年冤獄酷刑折磨 九死一生身心傷殘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葛玲多次去北京上訪、堅持告訴民眾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先後兩次(共計五年)被非法勞教迫害,在九江市馬家壟勞教所和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遭受了常人難以承受的酷刑折磨,具體迫害詳見明慧網文章《江西省永修縣中醫院藥劑師葛玲被迫害 生命垂危》《江西65歲藥劑師遭八年冤獄 今又陷囹圄》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葛玲在永修縣三溪橋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村人誣告,遭永修縣三溪橋派出所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三月,葛玲被送到江西省女子監獄一大隊關押迫害。剛到女監,就被罰站,在近一年的時間裏每天被罰坐小方凳二十個小時,而且坐姿要挺直。因葛玲拒絕配合邪惡的轉化,被一個重刑包夾犯將臭襪子暴力野蠻塞進葛玲的咽喉深處,導致葛玲幾近窒息、停止呼吸,襪子被扯出時還沾有咽喉破裂流出的鮮血。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零年兩年間,葛玲遭專項暴力「攻堅」四次。女監的教導員崔冰教唆包夾刑事犯陳傳志(音)說:「用甚麼手段,哪怕流氓手段都可以,只要能轉化葛玲。」包夾刑事犯經常將瘦弱的葛玲當作拳擊的沙袋,對她進行猛烈搖晃、推搡,前後夾攻、拳擊前胸後背。有一次罰站不允許她上廁所,結果被逼的實在憋不住、大便拉了一地。惡毒的刑事包夾犯還將葛玲的衣服扒光,用電風扇對著她吹凍。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由於長時間無休止的罰站,葛玲的子宮全部脫出體外,使得葛玲的日子愈發痛苦艱難。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葛玲再次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七年二月,葛玲被劫入江西省女子監獄二大隊關押迫害。剛進入女監就遭長時間剝奪睡眠,吃白飯、不給菜吃,還剝奪葛玲購買衛生紙等生活用品的權利。女監對葛玲實施「凍刑」,寒冷的冬天,將她的棉襖搶走,將厚棉被扔到垃圾桶裏,床上的蓋被和墊被都是極薄的二手空調被。葛玲被凍的全身顫抖,連帶床板都抖動不停,整夜無法入睡。由於骨髓被凍傷,葛玲的背部及腰部疼痛難忍,左腿患上「蜂窩組織炎」、烏黑腫脹,整個人高燒不退。女監害怕承擔責任,將葛玲送到監管醫院,醫生說要截肢才能保住性命。在女監,葛玲被迫害的整個人脫像,原本修長挺拔的身材從1.65米矮縮到1.57米,親朋幾乎不能相認。

江西女子監獄兩次共計七年的冤獄迫害中,因葛玲始終堅定自己的信仰,遭受了登峰造極的極度摧殘,女監的付姓教導員對葛玲說:「你知道嗎?在網上,你是全國有名的。」葛玲答道:「是的,我是受迫害出了名。」

三、生活舉步維艱 又遭追奪二十七萬多元養老金

1、家人遭累及傷害 生活舉步維艱

二零二零年四月,葛玲九死一生,拖著傷殘的身體結束冤獄迫害回到家中。本想過上正常的生活,可家中的窘況又使她舉步維艱:在北京工作、成家的兒子因為她屢遭冤獄,導致心情壓抑、工作無著落、婚姻破裂,每月還要依靠父母支付兩千元的幼子的撫養費;女兒因為她常受迫害,聚少離多,至今對她冷漠生分;丈夫因為家庭極度貧困,想掙錢改變經濟狀況,又遭傳銷欺騙險些將住房抵押。葛玲和老伴原有的一套一居室賣了五萬元給兒子還房貸的高利貸,現在是借住公公的住房。

葛玲本人在生活上還要依靠老伴護理,大、小便經常拉到脫出的子宮上、痛苦不堪。葛玲穿的衣服多數是好心的同事贈予的,垃圾桶的剩菜、葛玲拾起來吃……葛玲的生活異常艱辛!

然而遭受重重魔難的葛玲心中沒有怨恨,對政法委、「六一零」及中醫院的每一位領導及工作人員都善心對待,也沒有給政府和單位增加一點負擔。葛玲自費三千多元安裝了假牙(六顆門牙在馬家壟勞教所被撬掉),對縣綜治辦發放的三千多元的服刑人員釋放生活費也婉言謝絕。因此,人們從葛玲身上看到了法輪功修煉者的大善大忍,也敬重她的為人和品德。

2、遭停發、追奪養老金 失去生活的唯一來源

二零二一年五月,永修縣人社局按照《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的要求,非法停發了葛玲的退休養老金、醫療保險等一切待遇,使葛玲失去了生活的唯一經濟來源。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永修縣人社局當面向葛玲送達了《永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詢問通知書》(永人社基監詢字﹝2021﹞9號)和《永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限期改正指令書》(永人社基監令字﹝2021﹞9號)。

在「調查詢問通知書中」寫道:「縣社保中心工作人員通過疑似數據排查發現葛玲存在退休期間服刑多領養老金行為,……需返回2014年10月~2021年4月多領取的養老金270741.28元,七日內到永修縣社保中心上繳違法領取養老金並辦理相關手續。」

在「責令限期改正指令書中」則寫道:「……違反了《江西省查處挪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九條第五款。現責令本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前退回違規領取的270741.28元。逾期不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費》第八十八條規定,除要求退回違規領取的養老金外,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處罰。限其家屬在收到本文書之日起七日內改正以上違法行為,逾期未改正,我局將按司法程序移送司法機關。」

經過葛玲的四處奔走,多次向永修縣委、縣政府、中醫院等各方領導提出書面和口頭申訴,中醫院才從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開始,每月發給葛玲500元的生活費,而縣人社局仍然堅持停發葛玲每月的養老金、逐月扣回追奪已領取的270741.28元的養老金。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還明確規定了以下兩點:1、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只能由法律、法規規定,而地方政府部門無權制定退休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2、勞動者享受社會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文件沒有甚麼「除外」之規定,也就是說: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應該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再有,《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此條,同樣沒有甚麼「除外」條款。

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繳費滿十五年後,就可按規定,按月、足額領取退休基本養老金,即,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應該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所以,從此條法規看,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扣發、停發服刑人員養老金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

法輪功被迫害二十二年來,葛玲始終堅持自己的信仰,堅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先後遭十二年(兩次非法勞教共計五年、兩次非法判刑共計七年)的牢獄摧殘,九死一生;家人在身體上、經濟上、精神上也承受了種種苦難。如今,葛玲已是七旬老人,失去了勞動能力,養老金是她唯一的生活來源。縣人社局停發、追奪她的養老金,正是中共江氏集團實行「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名譽上搞臭」滅絕政策的又一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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