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書芬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在家中被昌樂國保綁架,次日收到法院判決書,莫名其妙地被誣判七年並勒索罰金八千元。於書芬提出上訴,濰坊市中級法院找她了解情況,是曾承諾不會再找她,並說會把情況反映到昌樂,但事後仍非法維持冤判。這次昌樂法院在沒有告知家人緣由的情況下,直接對於書芬執行之前的非法判決。
於書芬在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被轉到濰坊市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家人找律師會見,濰坊看守所拒絕,理由是案子已了結,現在是執行階段不能見。家人從於書芬綁架關押到現在沒見到過她本人,也不了解她的情況。
三年前莫名其妙的被非法判七年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下午,昌樂國保大隊的人拿著搜查證到於書芬家,把她家裏包括儲藏室都翻了個遍,甚麼也沒找到,就把桌子上的台曆搜走了。十八日上午,國保大隊單既成和趙世勝帶領幾個人又突然把於書芬綁架到城東派出所審問,非法關押了一天後,於第二天下午,將於書芬送往濰坊看守所。因她血糖高,看守所拒收,才讓家人領回家,並逼迫其家人交了五千元錢,說是取保候審。一月二十五日,單既成又給她丈夫打電話,以叫於書芬去拿手機(十八日非法扣押的)為由,將她騙了去,非法審問了一下午,逼迫她說台曆是秦麗麗(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做的,直到下班時間,才叫她回家。
四月二十日上午,昌樂檢察院打電話叫於書芬去,一個叫王松梅的非法審問了她半天,也想讓她承認台曆是秦麗麗做的,於書芬拒絕回答。五月十二日,昌樂法院給於書芬打電話,叫她下午兩點過去,還是問她台曆的事,於書芬告訴法院從來沒見秦麗麗做過台曆,是國保單既成亂說亂寫的。法院人員問明白後,就叫她回家了。
七月十九日昌樂法院劉強電話通知於書芬第二天所謂「開庭」。次日(七月二十日)於書芬被昌樂法院非法開庭,當時休庭後回家。開庭之前不久,單既成帶兩個警察再次把於書芬從家中帶走,第二天下午帶她到昌樂中醫院做檢查,驗血結果出來了,血糖很高。單既成氣急敗壞地說:我實話告訴你,你別以為你血糖高看守所不收,只要你死不了,我就能送你進去。
到九月份,單既成又綁架了於書芬,直接把她拉到濰坊醫院,檢查結果血糖還是高。即使如此,單既成還是硬把於書芬送往濰坊看守所,跑前跑後忙了半天,看守所那邊也沒收,只好又回了昌樂。單既成一再說我們還要送你。於書芬被迫流離失所。單既成多次給於書芬家人打電話騷擾,後電話通知她丈夫於書芬被判刑七年。
二零一八年新年,於書芬回家與家人團聚。可是三月十三日早上七點多,昌樂縣國保警察趙世勝等共五、六警察身著便衣乘於書芬的丈夫上班時機,闖入她家,再次非法抄家,連小孩玩壞的mp3都沒放過,還有衣櫥裏的一千多元現金都被搶走。警察又把於書芬綁架到昌樂城東派出所,非法強行採指紋、審問,後帶於書芬到濰坊第二人民醫院查體後送濰坊看守所,因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又把她拉回昌樂城東派出所非法關押。
第二天上午,警察來說是待會法院有人來問點事就可以回去了。直到十一點多法院還沒來人,又有警察說是法院人忙,沒時間過來,叫於書芬過去一趟。到法院時,趙世勝和另一人在那兒等著,給於書芬拍照並拿出一張紙叫她簽字。當時於書芬看紙上寫的也是無關緊要的內容就簽了字,接著警察給了她判決書,讓她離開。於書芬看了判決書才知道被判刑七年,還有罰款八千元。於書芬提出質疑,他們說有甚麼問題可以上訴。三月二十一日,於書芬已提交上訴書。
五月二十二日,濰坊中級法院打電話叫於書芬次日去一趟,了解下情況。次日於書芬去了之後有一男一女兩名法官,二人態度都很和氣,女的做筆錄,男的問於書芬上訴書是不是她寫的,判決書是否收到等問題,並說上訴書上內容寫得很詳細,還有沒有需要補充的,於書芬給他們講她的修煉過程,並告訴他們法輪功是叫人修真、善、忍做好人的。他們靜靜地聽,男法官說:「好了,你沒事了,我們不找你了,我有個案子要開庭,你有問題要補充的跟她(做筆錄的女法官)說。」最後做完筆錄核實好了,叫於簽了名就讓她回去,於書芬問:「要是昌樂那邊再找我呢?」女法官說:「我們會把你這個事反映到昌樂那邊去。」就讓於書芬回去了。
三年多後,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書芬被兩個便衣非法從家中帶走,所謂的「理由」是二零一八年對於書芬非法判刑七年,現在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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