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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昌樂胡金彥第二次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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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二點半,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在昌樂法院非法庭審胡金彥。

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法輪功學員胡金彥,男,六十三歲,山東省昌樂酒廠職工。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在集市講真相被警察非法抓捕,後被批捕,案子由昌樂檢察院起訴到昌樂法院,法院於六月十五日第一次非法秘密開庭,執行法官是吳雪源。

六月二十六日胡金彥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檢察院認為判得輕而提起抗訴,案子到了濰坊市中級法院。

胡金彥被兩名警察攙扶著走上法庭,他戴著手銬和腳鐐,一進法庭就喊:「法輪大法好!」濰坊中級法院的李桂霞法官到庭陳述所謂案情,檢察官在法庭上陳述了昌樂國保抗訴的原因,還是要以所謂《刑法》第三百條判胡金彥三年以上。

胡金彥不承認他們捏造的罪名,他認為學法輪功做好人無罪,發真相資料無罪。並要求無罪釋放。

律師在法庭上做了無罪辯護:法輪功沒有給任何人造成危害,煉法輪功只是祛病健身做好人,法輪功是修煉,家裏當然有書、有資料,這都是合法的。在場法官和檢察官都靜靜的傾聽。

最後法庭草草休庭,擇日再判,讓家人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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