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鵬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在自己家中被本溪北台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本溪市鄔成均、肖娜等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家被本溪市公安局與當地派出所警察、社區人員二十多人在早七點左右綁架、抄家搶劫。
李飛鵬被非法關押在本溪市看守所,鄔成均被非法關押到遼陽市看守所。
李飛鵬於十二月一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鄔成均於十二月一日被桓仁縣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審判長為刑庭庭長王思傑、審判員為副庭長陳曉雲。
幾年來,當地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審判長基本都是王思傑。因此,王思傑被多名家屬提起刑事控告。
《公務員法》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就已經堵死了公務員執行違法決定或命令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共司法部官方微信號「中國普法」公布一起案件,案中兩名公務員因執行上級領導指令被判有罪,官方稱在國內尚屬首例。法院審判結果是:明知違法仍執行,構成濫用職權罪。
在此,勸誡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公檢法司人員,立即停止參與迫害法輪功、並想辦法為自己的罪行贖罪!不要充當上級、領導命令的「替罪羊」。
相關責任人:
包諫國,男,滿族,1963年9月出生,桓仁縣人,原是桓仁縣法院刑事庭庭長,後任桓仁縣法院副院長,主管迫害法輪功。電話:02448871805、18641468678
王思傑,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工作單位:遼寧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法院,職務:刑庭庭長,電話:18641468567。
陳曉雲,女,1983年12月12日出生,工作單位:遼寧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法院,職務:刑庭副庭長,電話:18641468568。
本溪市看守所 024-43667888
本溪市平山區橋北工業園分局 賈硯 13504148995
橋北工業園分局北台派出所
所長 潘雲龍 警號502650
副所長 謝廷君 警號502715
教導員 宋明立 13841499899
於鴻 02442152110 警號13D063
王大明 警號502596
楊昌裕 警號21499
李玉勝 警號501750
董晨博 警號X33006
本溪市北台鎮礦山社區
書記 王冬梅 13941402115
副主任 赫運仙(退休)1394142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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