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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剛出冤獄 廣東梅州市何清香又被冤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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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梅州市城區法輪功學員何清香女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被非法判刑六年並勒索六萬元罰金;她丈夫塗晴光二零二一年十月才出冤獄。

十年多來,何清香與丈夫塗晴光聚少離多。夫妻倆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被綁架,而後都被冤判三年半,塗晴光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結束冤獄從梅州監獄出獄回家;何清香於次月從廣東省女子監獄出獄回家。

夫妻倆團聚不到四年。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塗晴光在梅江區東郊派出所附近的客家公園講真相時,被東郊派出所警察綁架,同年七月,被梅江區法院非法判四年半刑,於十二月二十六日被劫持到廣東省韶關監獄繼續迫害。

塗晴光還未從冤獄回家,何清香再次遭到綁架迫害。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早上七點左右,何清香在準備上班時,被早已在其住房附近等候的國保及金山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搶走大法經書等私人物品,後被劫持到梅江區(芹洋)看守所非法關押。當天九時左右,法輪功學員曾繁傑也被綁架,後被劫持到梅縣區(扶大)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半,梅縣區法院非法庭審曾繁傑、何清香。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三點半,梅縣區法院再次非法庭審何清香、曾繁傑兩位法輪功學員,僅二十分鐘就草草收場。何清香、曾繁傑委託的辯護律師為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並在庭審中質疑法官和檢察官所指控之事,缺乏事實依據,罪名不成立。

兩次非法庭審參與者有梅縣區法院吳文龍、張巧玲、鐘小玉、張旭輝和梅縣區檢察院的郭秀霞、彭世強。

二零二一年十月塗晴光出獄回家,不久卻等來了妻子被非法判刑的消息。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何清香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六萬元罰金;曾繁傑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八萬元罰金。


相關責任人
1、梅縣區法院刑事審判庭電話0753-2589713
2、梅縣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長)吳文龍,男,13823800298 、0753-2593656(宅)
3、梅縣區法院審判員張巧玲,女13502523608
4、梅縣區檢察院檢察員(第一檢察部人員)郭秀霞,女,1981年2月25日出生,辦公0753-2589695、13549150938,原控申科副科長
5、梅縣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21年9月左右起任)張小蘭,13802368216,2014.10-2015.03任中共梅州市梅縣區委常委;2015.03-2021年8月左右任中共梅州市梅縣區委常委、梅縣區委統戰部部長
6、政法委專職副書記(2011年在職-)(分管反邪教)原610辦主任(2016年左右-)肖耀宗住宅電話2312683,手機13902789902;
7、梅縣區檢察長(2020年12月起任)李培軍,男,1973年1月生,漢族,梅州市五華縣人2017年10月代理檢察長-2020年11月興寧市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檢察長
8、梅縣區法院代院長(2021年10月起任)毛嘉鵬13502375511,住宅2199511,原梅州市中級法院刑庭庭長,原五華縣法院院長(2009年12月-2016年3月),原豐順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6年3月-2016年11月代院長,2016年11月-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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