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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五名法輪功學員一至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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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唐山市遵化法院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非法對五位法輪功學員耿福霞、王秀紅、尉國申、付瑞英、陸彩雲開庭,十月十五日非法判耿福霞八年,罰款一萬;蔚國申(男)三年零八個月,罰款五千;王秀紅三年,罰款三千;付瑞英二年,罰款三千;陸彩雲一年零五個月,罰款三千。

耿福霞、蔚國申、王秀紅已上訴到唐山市中級法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早上四、五點鐘,唐山豐潤區公安局局長劉金良等有計劃、有預謀綁架豐潤區法輪功學員耿福霞、王秀紅、付瑞英、尉國申、錢淑娟、邱瑞旺、陸彩芸、韓玉芹、肖慧君等。小令公村法輪功學員耿福霞早晨四點半左右被非法抄家綁架。

68歲的法輪功學員韓玉芹當天被端明路派出所迫害致死。後來,耿霞、付瑞英、蔚國申以不同的病業形式返回家中;陸彩芸、錢淑娟、王秀紅、邱瑞旺被轉到唐山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

當時被綁架的八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遵化市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肖慧君被遵化市法院非法判三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遵化法院非法對耿福霞、陸彩雲、王秀紅、尉國申、付瑞英五位法輪功學員開庭。尉國申當庭訴說他們逼供,給他脖子上套藥袋,把他熏得就是傻哭了,出不來氣,差點熏死,半天熏三次,意識都不清楚了。

公訴人宣讀在尉國申家搜出18400元,其中一萬元做押金,剩下8400元退回給尉國申,尉國申回話說那8400沒給我,沙流河派出所在開庭前把他叫到派出所,一頓嚇唬,又把他帶到他們家搜查「證據」,把音樂器給劫走了,又回到派出所不讓他走,說罰他一萬,他不給就在那呆著,等他們吃完飯回來說不罰你了,那8400元你也別要了,當時讓他簽字,摁手印。

尉國申宣讀了自己的辯護詞。耿福霞把護身符、車掛、金種子各帶一個當庭辨認,讓大家看看它起甚麼作用,怎麼能把法律破壞了?法官讓遞上去。還有自己的辯護詞,思想不能構成犯罪;還有關於刑法第300條;還有憲法35,36,38,39,33條規定信仰自由,信仰是公民的權利,宣讀完畢。法官讓遞上去。

在最後陳述中,這些法輪功學員表示,我們沒有破壞國家任何一條法律,沒有給他人造成傷害,沒有犯罪事實,請法官判我們無罪。

十月十五日,河北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五名法輪功學員一至八年。審判長:武海潮;陪審員:聞富、王劍斌;書記員:李金沙、孫麗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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