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德州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李秀政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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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日前,德州市紀委監委對德州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李秀政嚴重違法行為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李秀政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禮金,幫助他人謀取巨額利益。在司法單位任職期間,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干擾正常司法秩序,涉嫌受賄犯罪。李秀政被開除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李秀政一直以來也是個風光的「紅人兒」,突然落馬,表面因為貪腐,實則是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到了惡報。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德州市各級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都淪為迫害工具,充當了迫害打手,打著法律的幌子,執法犯法,肆意綁架、羅織罪名,非法起訴、枉判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給其本人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損失。

1、對劉玉秀等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劉玉秀、羅寶清、徐世英等人,被德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張希坤等人綁架,國保警察將栽贓陷害的資料遞交德城區檢察院。在家人的強烈抗議和北京律師的正當建議下,檢察院仍然對劉玉秀三人提起公訴,檢察長周方寶明確說:「我們聽政法委的!」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九點,德城區法院對劉玉秀三人非法開庭。

在法庭上,律師從法律角度上闡明了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思想不構成犯罪;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證據不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提起公訴根本不能成立,應當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並指出審判人員審判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是在違法犯罪。

但是德城區法院無視律師的辯護,最終冤判劉玉秀三年,徐世英兩年零六個月,羅寶清一年零兩個月。

劉玉秀不服提起上訴,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德州市中級法院對劉玉秀等人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做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2、對法輪功學員李志強的迫害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中午,李志強被德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紅旗、王文軍、劉寧等十餘人綁架,國保將編織羅列的所謂證據遞交到德城區檢察院,同年九月十九日,德城區法院對李志強庭審,審判法官是劉印江和王茜。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李志強被德城區法院枉判四年。

李志強及家屬隨即提起上訴,六月二十號,德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李文鐸親自帶隊,聯合刑庭庭長李進生、法官許萬彪組成了合議庭。律師及親友辯護人多次提交了大量證人證言、證據,證明修煉法輪大法無罪,要求立即開庭公正審理,無罪釋放李志強。但二審法院還是違背法律,無視事實拒絕開庭。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中級法院維持原判。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將李志強劫持到山東省監獄。

3、對王建平的迫害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法輪功學員王建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來德州市用真相幣購物時被惡意舉報,遭德州市經濟開發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二零一五年二月,國保將構陷王建平的案卷從德城區檢察院移交到德城區法院,同年八月十九日、十二月十六日,德城區法院兩次庭審王建平,審判法官是劉印江和王茜,後冤判王建平四年。上訴到德州市中院後,二審仍維持原判。

4、對法輪功學員王彥芝的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晚上二十三點多,王彥芝出去發真相資料時,被當晚巡邏的德州開發區新城派出所李振、崔帥等舉報,二十二日九點十分德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警察魏德軍、梁曉軍等非法抄家,六月二十八日被開發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被開發區法院冤判四年。二零一七年一月中旬王彥芝的上訴狀已轉到德州市中級法院刑一庭的許萬彪法官處,強烈要求重新開庭審理。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家人卻接到裁定書,維持原判。

5、對法輪功學員車國萍的迫害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傍晚,車國萍被德州運河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李海洋、季佳軍等十多人綁架。德州運河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羅織證據,將車國萍構陷到德城區檢察院,檢察院最終以車國萍在微信朋友圈轉發法輪功音頻提起公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下午,德城區法院對車國萍非法庭審,車國萍被誣判三年半,並處罰金五千。車國萍案上訴至德州中院,承辦法官是郭偉偉,最終二審維持原判。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車國萍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

6、對臨清市法輪功學員康宗峰、位鳳芹夫婦的迫害

山東省聊城市臨清市松林村康宗峰,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在德州夏津縣白馬湖貼真相展板時,被綁架到夏津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二月二十日上午,康宗峰的妻子位鳳芹,到夏津公安局國保大隊要人,回家後,下午遭夏津公安局國保大隊、臨清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夫婦二人被非法關押在德州看守所。夏津公安局國保大隊把陷害夫妻二人的材料遞交夏津檢察院。七月四日,夏津檢察院把陷害康宗峰、位鳳芹夫妻的材料遞交夏津法院。八月十一日,夏津縣法院對康宗峰、位鳳芹非法開庭。十一月二十二日夏津法院冤判康宗峰兩年並罰款一萬元;位鳳芹被非法判刑十一個月並罰款一萬元。康宗峰不服提出上訴,最終德州市中級法院對康宗峰維持原判。

從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德州市至少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一審冤判後,依據《憲法》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上訴到德州市中級法院。作為中級法院理所當然的應遵循法律原則,維護法律的尊嚴,為冤判的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重新審理案件,依法做出無罪判決。可中級法院違背道義良知,知法犯法,協同、慫恿下屬部門間接的迫害法輪功,拒絕開庭,維持原判。時任德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的李秀政對法輪功學員的冤判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

古人云:「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曾瘋狂迫害法輪功的高官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周本順等,早已成為階下囚,無一不是背著迫害法輪功血債的人。原德州市公安局局長於松岩、公安局法制處處長李志勇、武城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明泰、平原縣公安局局長趙群等人,都是因積極追隨貫徹迫害政策,得到了上天的報應。

希望那些還在盲從中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能夠從中得到警示、驚醒。有人不相信報應,可是「不相信報應」不等於「沒有報應」,善惡有報,如影隨形。望了解法輪功真相,分清善惡,停止迫害,如果有機會,儘快將功補過,為自己和家人選擇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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