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徽,男,遼寧大連人,一九六零年八月出生,二零零三年二月任大連市金州區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任大連瓦房店市檢察院檢察長,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任大連甘井子區檢察院檢察長,二零一七年九月任大連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副局級)職務。
林徽任職期間,為了升官發財,與大連市政法委、610、公安、法院等部門,狼狽為奸,參與了對數十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起訴和判刑。林徽是大連地區檢察院系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林徽任大連市瓦房店市檢察院檢察長期間,瓦房店法輪功學員洪振雁,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晚駕駛自家車到瓦房店得利寺鎮講真相,被得利寺派出所兩個警察暴力綁架後打得遍體鱗傷。惡警把洪振雁關進瓦房店看守所,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九月,瓦房店檢察院對洪振雁進行非法起訴。二零零九年九月,瓦房店法院對洪振雁非法判刑三年。
林徽任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檢察長期間,甘井子區有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判刑。二零一四年大連市三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曉麗女士被甘井子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張曉麗被判七年半。
多行不義必自斃,林徽也是自食惡果。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如果不停止迫害,抓緊將功補過,下場都將是可悲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