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黃彪、羅明春、趙軍的申訴在四川涼山中級法院立案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黃彪、羅明春、趙軍等7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西昌市法院誣判半年到五年、勒索罰金5千到2萬元。本著對真善忍信仰的堅持和對相關公檢法人員的負責,當事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律師一直在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希望能糾正冤判。

一審判決下達後,黃彪、趙軍、余紅英、徐紹瓊、羅明春不服非法判決,遞交了上訴狀,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涼山州中級法院匆匆下達維持原判的裁定書。

三月十七日,趙軍的律師認為涼山中院二審合議庭無視法律,侵犯辯護律師執業權利和趙軍的訴訟權利,錯誤適用法律,將依法應當撤銷原判,發回從審的案件,強行做出終審裁定,導致本案出現裁判錯誤。為此趙軍的律師向涼山州檢察院對二審審判長楊紅武進行了投訴。同時代家屬遞交了要求啟動再審程序糾正錯判的申訴書。

黃彪的律師也代他遞交了要求啟動再審程序,糾正冤判的《刑事申訴書》。

五月二十四日,羅明春的家屬對相關的公檢法人員向巡視組和州、市檢察院、州市監察部門進行了控告,控告該案的偵查、審查起訴、法庭審理過程中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辦案程序違法、檢察機關辦案程序違法、法院審理程序違法。被控告人的行為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七月,羅明春的律師對二審審判長楊紅武不聽取律師辯護意見、不依法回應律師的迴避申請和調取證據申請,侵犯辯護律師執業權利濫用職權等向涼山州檢察院、巡視組和監察部門進行了投訴控告。同時也代家屬和羅明春遞交了申訴書。

九月,羅明春的家屬向涼山州檢察院控申科投訴羅明春在西昌市看守所被吊銬虐待,看守所相關警察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州檢察院給家屬發短信回應,投訴事項屬於州檢察院管轄範圍,此事正在調查中。

十月十一日,一同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周顯蓉和家屬老潘(潘建榮)也到涼山州中級法院立案庭遞交了他們倆的要求糾正冤判,無罪釋放的申訴書。立案庭法官告知他們,將會把他們的申訴和前面的三位一起作為一個案子。其餘的兩位當事人徐紹瓊和余洪(紅)英也會被告知的。

黃彪被非法判刑五年,已經在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被劫持到樂山嘉州監獄迫害,在七月被轉入六監區。黃彪被綁架關押後,他癱瘓的妻子被強行送到位於西昌市邛海邊的老年中心,失去了日夜相伴的丈夫,黃彪的妻子開始出現痴呆不認人的表現。

趙軍和羅明春現在還被劫持在西昌市看守所裏。徐紹瓊和余洪(紅)英、周顯蓉及家屬潘建榮已經刑滿回家。

關於黃彪、羅明春、趙軍等7名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訴狀含「真善忍好」 羅明春上訴權被剝奪》《四川西昌市六法輪功學員及一家屬被非法判刑》《十年如一日照顧癱瘓病妻 四川黃彪善勸公檢法人員》等。

四川省涼山州中級法院: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號 郵編:615000
辦公室電話:0834-3866500 值班電話:3866502 傳真電話:3866503

院長:辦 3866599
袁俊鵬,(男,漢族,1969年11月生,河南鞏縣人,此前是四川省委政法委維穩指導處處長、一級調研員,2021年1月18日,袁俊鵬為涼山州中級法院副院長和代理院長。3月23日為院長。)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羅永忠 辦 3866533 移 13908157341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王躍平 辦 3866589 移 18980282333
黨組成員、副院長 馮成 辦 3866566 移 18908159993
副院長 韓韋 辦 3866585 移 13508200156
副院長 劉永紅(2021年6月30日上任)

立案庭庭長 潘瓊 辦 3866512 移 18980285128
立案庭副庭長 何桂林 辦 3866512 移 18980285126
本案經辦法官:阿碩布格拉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