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合江法院誣判代群英等四名法輪功學員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下午,四川瀘州市合江縣法院對關押看守所一年多的四名法輪功學員代群英、劉開勝、簡紅梅、李世芳下達非法判決:代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八個月,勒索罰金七千元;劉開勝被非法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六千元;簡紅梅被誣判三年四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李世芳被誣判兩年十個月,勒索罰金三千元。

這又是一起中共法院以司法詐騙手段製造的迫害冤案。四名法輪功學員不服誣判,即刻上訴。

被合江法院非法判刑的四名法輪功學員李世芳、劉開勝、簡紅梅、代群英,都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好人。

1、獎狀、證書一大堆的女企業家

李世芳,女,現年67歲,原瀘州市毛巾床單廠廠長(曾兼書記),大學文化。任職時,該廠處於倒閉狀態。李世芳臨危受命,日夜操勞,嘔心瀝血十五年,硬將這個搖搖欲墜的企業扭虧為盈,企業資產新增十多倍,產品出口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成就了該企業建廠以來最紅火的時期。李世芳業績斐然,被評為瀘州市十佳優秀青年廠長,四川省百佳優秀青年廠長。李世芳還任過瀘州市女企業家協會會長,四川省女企業家協會理事等民間職務。多家媒體書刊報導過她的事蹟,得到過很多榮譽,如她所說,獎狀、證書一大堆。

李世芳為了挽救、振興國企,付出了十五年的心血,付出了寶貴的健康,弄得滿身是病,如患腦供血不足、頸椎骨質增生、頭昏痛、失眠、膽結石、膽囊炎、糜爛性萎縮性胃炎、胃竇炎、腸炎、內外痔、陰道炎、肝炎、乳腺纖維瘤、貧血、胸椎骨折、記憶錯亂等病。用她的話說,自己的身體「就像一架破機器,沒有一處是好的」。全國大醫院跑了不少,知名專家學者找了不少,甚麼先進的醫療技術、民間單方都用過了,病沒有好轉,只能在痛苦的絕望中活一天算一天。一九九七年五月,峰迴路轉,柳暗花明,病入膏肓的李世芳廠長修煉了法輪大法,全身的疾病竟不翼而飛。她親身體驗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美好。

2、與人為善、口碑好的總工程師

劉開勝,男,現年48歲,四川省地礦局一一三地質隊高級工程師,技術顧問,水工環地質勘察院總工程師。劉開勝於一九九五年讀大學時,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說:「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在學校讀書時處處為別人著想,從身邊的好事做起,認真學習。大學畢業服從學校分配到瀘州工作。在工作中,我也處處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做。工作中任勞任怨,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出差住的是便宜的旅店,工作中不收受別人的好處費,不貪污公家一分錢,深得領導的信任和同事的尊重,被單位聘為水工環地質勘察院總工程師。」

「這二十多年來,我沒吃過一粒藥,沒生過一次病,每天都開開心心,精神飽滿的為單位工作,與同事相處的很好,沒有和領導、同事吵過一次架。在家裏,在各種社會環境中都對別人好,只做好事不做壞事,家庭、社會、單位都知道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好人。」

單位同事說,劉開勝是我們公認的好人,人品好,技術好,不打牌,不抽煙,整天樂呵呵地與人為善,是單位的頂樑柱。我們單位領導、員工都盼望他早日從監獄出來。

有人常回憶說,劉開勝大學畢業剛到瀘州工作時,還是個小伙子,單位報到後立即就找當地的集體學法點。在幾十、上百人的集體學法點上,年輕的學子英氣勃勃,雙盤學法可達兩、三個小時,讓人羨慕不已。

3、學生喜歡的音樂教師

簡紅梅,小學音樂教師。她說:「我原來滿身是病:甲亢、重度貧血、婦科病、血色素只有5點幾克,體重七十幾斤。九五年在西南師範大學函授時,查出聲帶疲軟,唱歌高不成,低不就,多唱一會兒就不行了,嚴重的影響了我的工作。一九九六年修煉了法輪大法,我的身體完全康復了。體重增加,臉色白裏透紅,聲帶恢復正常。我能正常上課了,用健康的身體搞好音樂教育,服務於學生,我感到無比的快樂。」

「修煉法輪功後,我的心境變化很大。我更關心學生,對他們像自己的孩子一樣對待,學生們都喜歡上我的課,他們都感受到了我帶給他們的善良。對學生的錯誤也不是和以前一樣指責和亂罵,而是耐心教育,真心的幫他們解決問題,他們有甚麼想法都願意和我交談,對學校安排的工作如編排節目等,也認真的做好,不計報酬,不計名。我還放棄了對前夫的怨恨心,從心裏原諒了他。」

4、見證大法神奇的代群英

代群英,68歲,下鄉知青,瀘州市紙箱廠退休工人。她說:「我是二零零九年八月修煉法輪功的。煉功前心口痛,病發時,痛得好像心臟在裏面擰,難受至極。小肚子也經常痛,痛時用手按著才好過一些;還有頸椎痛,痛時不能睡枕頭,痛得很厲害的時候,用拳頭捶捶才好過一些。特彆腳趾上長了個雞眼。別看這小小的不起眼的雞眼,折磨的人難受,還難治。幾十年的雞眼一直折磨著我,走路痛,穿不得高跟鞋,鞋緊了一點也痛。每週要用刀片削一次,如果不削,就痛得走不得路。煉法輪功後,所有的病全都好了,沒吃一分錢藥。有一次煉功,長雞眼那個腳趾使勁痛了一下,從此以後雞眼就不見了。我禁不住的感歎神奇,真的神奇,法輪功太神奇了。」

「有一次,鍋裏六、七兩油燒開了,而且火很大,牛肉下鍋一下濺了好多油出來,把我的整個手掌,整個手背燙得通紅,火辣辣的,痛得鑽心。第二天起了很多很大的水泡,水泡慢慢破了,流出許多黃水,黃水流到哪裏,肉就爛到那裏。皮掉了,現出了紅紅的嫩肉,誰看了都要嚇一跳。但是我堅持學法煉功,沒找醫生看,沒有吃藥打針,沒花一分錢,潰爛慢慢就好了。我不由得從內心深處發出一句話:法輪大法好!我要把大法的美好告訴更多的人,讓更多的人受益。」

「以前我脾氣不好,急躁,為一點小事就罵人,常常和家人吵架。愛嘮叨,聽不得別人提意見,人家指出我的不足就不高興,總和別人爭執。幾十年養成的壞脾氣、壞習慣要改好,對我來說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幾十年來沒有任何人任何力量能改變我,只有大法改變了我,使我能變成一個更善良的更好的人。」

這幾位法輪功學員在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揭露邪惡的迫害,是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合法權利。他們願明白真相的人們在末後難以預料的各種大災大難中能得到大法的護佑平安度過劫難,特別希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司法人員,都能明真相,停止迫害,留下未來。這是修煉人的大善與慈悲。可是在中共檢察官、法官的斷案中,法輪功的善行義舉,被誣蔑為「非法活動」、「宣揚迷信邪說」、「矇騙群眾」……由此可見,中共的法官連正邪都分不清了,普世價值觀沒有了,正常人的理性沒有了。

事件經過: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瀘州市江陽區四名法輪功學員代群英、劉開勝、簡紅梅、李世芳到合江縣自懷鎮趕場被當地派出所綁架,隨即被合江公安國保非法刑事拘留,過後關押於瀘州市納溪區看守所。期間,他們的家被非法查抄,家中屬於個人信仰的私人物品大法書籍、師父法像、電腦、手機、U盤、內存卡等被搶走,並加倍折算成宣傳單;就連台曆、對聯,吊墜飾品都折算成宣傳單湊數,以擴大數量,加大「證據」,加重迫害。

代群英的家屬聘請北京律師為親人維權。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北京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代群英,又到合江縣公安局向國保辦案人王中和面談釋放代群英,並向他遞交了《代群英無罪,應撤銷案件予以釋放的法律意見》的文書。得知代群英四人被非法構陷到了檢察院,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代群英的律師再次從北京到合江,閱卷後向合江檢察院遞交了《對代群英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律師意見書》。律師在意見書中,從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犯罪構成的四要素,及行為的後果是否有社會危害性等等,多方位的詳盡的闡明了法輪功學員代群英無罪,要求撤案並無罪釋放。律師在意見書中,又從道德良知,及道德良知與法律的關係層面深入講道理,告誡他們:「現在是案件終身負責制,警察執行上級錯誤的命令,也要負法律責任。你們可以不相信因果報應,難道你們就不為你們將來的前途著想嗎?」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合江國保將四人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合江檢察院參與構陷下達起訴書;合江法院經兩次改期後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庭審。名曰「開庭」審理,可是當日手持身份證的民眾根本不讓旁聽。一名要求旁聽的女士在法院大門外被合江符陽派出所綁架,警察搶走她包裏面的現金等私人物品,野蠻逼供,不准上廁所等。旁聽名額只限於當事人的家屬,一家只有一個。但是由於當事人的幾名家屬被辦案警察誘騙錄口供,被變成了該案的「證人」,手持旁聽證也不能進場旁聽,哀求沒用,哭也沒用。正如一名律師說,你配合他的工作,他剝奪你的權利。

法院對明知沒有違法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審判,是枉法審判,所以法院一遇這類案子就如臨大敵,表現出異乎尋常的心虛和恐慌。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非法庭審的當天上午,手持盾牌的特警,全副武裝的把持大門;法院門外,大街對面,便衣雲集。當地的、周邊市區、縣區的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全都身著便衣,不戴胸牌,隱匿身份,混跡於各地區街道辦、社區人員中。有的便衣人員來回蹓躂,對法院門口停留的路人進行盤查:你在這裏站著幹啥子?等哪個?你在這裏坐著幹啥子,你還不走?

法庭內,旁聽席被安排來的二十多人坐滿。最渴望、最應該旁聽的家人被阻擋庭外,法庭被不明身份的人佔據。再有二十多個法警充斥庭內,法警把兩位北京律師夾在身邊,大攝像機也對著律師。

法庭上,代群英、李世芳家人聘請的北京律師從中國憲法、國際法《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依法闡述公民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從刑法論證剝奪公民信仰自由是犯罪;列舉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決定」、及兩高的「解釋」均沒有法輪功字樣,說明這些文件不針對法輪功,不能作為司法打擊法輪功的依據;列舉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規定的邪教十四種沒有法輪功,及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解除江澤民時期禁止法輪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的公告,證明了在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及製作、散發法輪功資料合法。

最後律師說: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起訴書中指控我的當事人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儘管律師的辯護有理有據,無懈可擊,法輪功學員的自辯也法理清晰,當事人無罪的事實已經清楚。但是合江法院對這些堂堂正正擺上法庭的正道理一律避之不理,自始至終堅持另搞一套以達到目的──即堅持執行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非法迫害法輪功的黑令,堅持走司法詐騙的歪門邪道,把迫害的冤案做實。

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餘年,類似的司法詐騙製造的冤案已積重難返。二零二一年,瀘州市至少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迫害。這些年,據不完全統計,合江公檢法迫害法輪功非法判刑的案件就達十餘例。其實,中共的法院、法庭、法官,儘管用諸多邪惡手段對法輪功學員強判、誣判,但是在法律、正義、良知的犀利挑戰中,他們的內心是虛弱的,是恐懼的。

大家知道政法委610是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幾年前,由中央級別的政法委610頭目周永康、李東生落馬,到今年9月10月的傅政華、孫立軍被查,期間從中央到省市,還有多少政法委610官員成為階下囚?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官員,公檢法司人員,不管以甚麼方式遭到惡報,都是善惡必報的天理在人間的展現。真心希望合江、瀘州市及全國的各級公檢法人員,能抓住最後的機緣聆聽真相,了解真相,找回正義與良知,擺脫中共邪教的操控,停止迫害,不再穿著冠冕堂皇制服而在欺欺詐詐的陰暗中度日,堂堂正正的走回正道上來,走向光明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