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法院非法對四位法輪功學員毛坤、杜榮、張珍華、陳世貴開庭,面對律師的逐條辯駁,公訴人與法官無言以對,默不作聲。
毛坤在法庭上陳述了自己被綁架的過程:一群警察瘋狂的敲門,她還來不及開門,就被警察強行撬門進屋。警察暴力破門闖入她家後,她被茶店子派出所警察毒打,進門就一拳打在她的眼睛上,當場她就被打翻在地,按在地上雙手反銬,使勁的擰她的胳膊,導致她的手臂當場骨折。律師問毛坤:你還記得打你的人的模樣嗎?毛坤回答:記得。公訴人打斷毛坤的陳述,並且否認警察暴力執法,說是門倒下把她砸傷的。毛坤的律師質疑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都是圖片,沒有確切的實物當庭質證。公訴方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毛坤的律師在陳述時說:我們兩次提出排除非法證據,法庭卻沒有任何正式回應,保持沉默。可見我們的司法到了何種地步,我們執法者的職責是維護公正,目前看來金牛區法院在這方面還很欠缺,我們國家目前為止司法公正也很欠缺,不管是律師還是法官的義務是維護司法公正,在金牛區法院我沒有看到,我感到很遺憾。
杜榮在法庭上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二零一五年,偶遇法輪功學員,告訴他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他抱著試一試的心態開始修煉,結果自己多年嚴重的失眠症很快就好了。這麼好的功法,又不花一分錢,自己以前吃了很多藥都沒起作用,煉煉功就好了。這麼好的事情,真想讓大家都知道,於是他興奮的奔走相告,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主審法官多次打斷他的陳述。不讓杜榮講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的事實。杜榮當庭陳述自己被綁架到看守所又被轉到新津洗腦班迫害,天天挨打,很多警察輪換打,幾乎天天被打得頭昏眼花,刑訊逼供、而且還邊打邊說:我們有的是辦法讓你轉化。律師的陳述多次被打斷,律師提出排除刑訊逼供的非法證據,法官根本就不理睬。
張珍華在法庭上也陳述了自己以前是個天天吃藥的藥罐子,修煉後疾病全無。被綁架到看守所後,又轉到新津洗腦班,每天一個胖警察用拳頭打她,雙手反銬往上提,折磨人,而且還說:你不說,我們有的是辦法,讓你在這裏生不如死。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的情況下,刑訊逼供,做供詞。
法官打斷律師的陳述,以不要與本案無關的事為由打斷律師的發言。最後律師說,你作為一個法官應該公平公正的執法,我是個律師,請你尊重我,我陳述的肯定是和本案有關的事實。
陳世貴在法庭上也質問法庭:你們認定×教的東西是從哪裏來的,拿出文件來看看,你們執法犯法,殘害中華民族。法官、公訴人都啞口無言,沉默以對。
陳世貴當庭陳述了自己被綁架的過程:七月十日下午一點半左右,正準備送孫女上學,推開門一夥人(大概有二、三十人)直接闖進來,他們差點把電瓶車推翻,都是穿的便裝,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就開始抄家。直接衝上二樓把杜榮控制住,後來來了一個穿著警察衣服的人,才知道是警察幹的。
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兩份文件(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所列的十四種邪教組織根本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的表明: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參與迫害是非法的。
面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駁,公訴人與法官無言以對,默不作聲,想必他們也自知對法輪功的審判只是走過場,完全不講理,不講法。
公訴人李峰最後當庭陳述可以減輕刑期並問當事人:願不願意認罪?並退出×教組織?
毛坤義正詞嚴的大聲回答:不可能。其餘三人都表示不認罪。
在做最後陳述時陳世貴回答:我們是按照師父教的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我們是無罪的,請法官無條件釋放我們。
在大量的事實面前,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法官和公訴人罔顧事實,仍然冤判毛坤十一年半,勒索罰款兩萬元。杜榮九年,罰款一萬元。張珍華八年,罰款八千。陳世貴七年半,罰款六千。四位法輪功學員當庭就提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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