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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陳麗萍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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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二零二一年元月四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送達了對法輪功學員陳麗萍、萬筱萍、楊金鳳及萬金蓮的刑事判決書,陳麗萍、萬筱萍、楊金鳳三人均被非法判四年二個月、勒索罰金三萬元,萬金蓮被非法判一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因四人均辦理了「取保候審」,非法刑期均從判決執行之日起算。

陳麗萍,女,現年45歲,大專文化;萬筱萍,女,現年66歲,南昌鋁製品廠的退休職工;楊金鳳,女,現年67歲,中專文化,江西省對外經濟貿易公司退休人員。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同一天,萬筱萍、楊金鳳在永正外街,陳麗萍在站前西路錦峰大酒店門口被東湖公安分局綁架。

三人均被非法抄家,楊金鳳被抄去法輪功真相掛曆等私人物品,萬筱萍被抄去13,865元現金、賬戶金額50,000元的銀行存摺。後三人被非法關押在南昌縣黃馬鄉鳳凰溝度假村洗腦班迫害。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三人被「取保候審」釋放回家。

萬金蓮,女,現年70歲,南昌市食品廠退休人員,曾於二零一一年四月被綁架並非法判一年。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上午九時,萬金蓮在二七北路千花伴被東湖公安分局綁架,家中被抄去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

萬金蓮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抓捕,後被「取保候審」回家。在辦案過程中,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第一次由南昌市東湖區公安分局移送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月十四日被退回補充偵查;三月十三日第二次被南昌市東湖區公安分局移送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起訴,四月十三日第二次被退回補充偵查;五月十三日第三次移送西湖區檢察院起訴。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陳麗萍、萬小平、楊金鳳、萬金蓮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告知,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已將她們四人的構陷材料送達西湖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庭審過程中,萬金蓮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陳述自己由於祛病健身走入法輪功修煉,煉功後身心受益。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庭審結束。法庭當庭沒有宣判,宣布擇日宣判。審判長趙佩佩,審判員劉玉芳、徐娟,法官助理陳喬,書記員汪思。

南昌市西湖區法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嫁妝街33號,郵編330009
法官法官 趙珮珮 0791-86783031(辦) 書記員0791-86781506(辦)
助理法官:0791-86780622(辦)
公訴人:西湖區檢察院何紫英 0791-86234750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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