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單位領導的未接來電之後

——一次否定騷擾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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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因為我的手機被邪惡監控,所以為了方便路上隨時講真相,我就不帶手機,把它放在窗外的陽台上。

一天下午,我查看手機時,發現有單位領導的未接來電。我回電話,他說:「明天上午八點,你到某局某某科,找你有事。」我說:「甚麼事?」他說:「你那年發資料叫人家抓的那個事還沒完,得去局裏簽字。」還說如果我不去,要怎樣怎樣處分。

我知道,這是邪黨騷擾,妄圖迫害大法弟子。我冷靜對待,想師尊的相關講法,遵照法去做,要過好這一關。

師尊說:「就是真的被迫害,也要用修煉人的善對待一切。堅定的修煉人,心不動,能制萬動。」[1]我給師尊敬香,說:「我只走師尊給我安排的修煉路,其它的一切安排我都不要。一切請師尊給我做主。」

第二天,我堂堂正正去上班。在辦公室裏,我的心很穩,冷靜平和。我想:誰來找我,就給他講真相,講我修煉大法的美好,救他們。結果,沒人找我。

過了兩天,晚上發現又有領導的未接電話。我怕回電話他又在電話裏說對大法不敬的話對他不好,就沒回。第二天,我去他辦公室面談,他很不客氣的威脅我說:給你五天的時間,你不去簽字的話,第一天怎樣,第二天怎樣,再怎樣、怎樣。

我心不動,冷靜的發正念,我心裏對操控他的共產邪靈說:「你不用嚇唬大法弟子,不用等幾天,我現在就可以全盤否定你,一點都不承認你的安排,發正念清除你。」等領導說完了,我就啟迪他的善念,幫他把剛才對大法和大法弟子不敬的話作廢,我慈悲的說:「我知道剛才這些話不是你說的,你是在傳別人說的話。」

他立即恢復了平靜,像變了一個人,說:「嗯,就是。」我說:「我知道了,你把話傳給我了,你完成任務了,沒你的事了。你別說不好的話,對你不好。」他說:「如果局裏打電話問,你不去的話,我就去把材料拿回來。」我說:「你別去幹壞事,與你沒有關係。你就說她不簽,你也沒辦法。你別去拿。」

為了自己的職位,他還是找我單位的同事去拿了回來。並且讓那人來辦公室找我,他沒好意思拿出來讓我簽,問我:「他們沒找你簽名?」我說:「我一直在辦公室,沒人找我,他們不敢。」話音一落,那同事立即走了。

師尊說:「在修煉中碰到魔難要修自己要看自己啊,這不是承認了舊勢力安排的魔難、在它們安排的魔難中如何做好,不是這樣。我們是連舊勢力的本身的出現、它們的安排的一切都是否定的,它們的存在都不承認。我們是在根本上否定它的這一切,在否定排除它們中你們所做的一切才是威德。不是在它們造成的魔難中去修煉,是在不承認它們中走好自己的路,連消除它們本身的魔難表現也不承認。(鼓掌)那麼從這個角度上看,我們面對的事情就是對舊勢力全盤否定。它們垂死掙扎的表現,我與大法弟子都不承認。」[2]

在我這個層次上我悟到:師尊讓我們站在高層次上看問題,正念對待迫害。我們應該頭腦清醒,不承認所謂的騷擾行動的迫害。從根本上不接受,該幹甚麼幹甚麼。邪黨搞甚麼都是在折騰它自己,我就是多發正念清除共產邪靈。我們大法弟子不能被動的承受,也不要承認它,要變被動為主動。

法理清晰了,我的心裏更穩了。向內找,兩次打電話找我,都是我請假或出勤早退的時候。我在單位坐班,他們根本不敢找我。我悟到,可能與我出勤坐班不夠好有關係,被舊勢力鑽了空子。因為我想早回家學法或做三件事,起了幹事心,所以出勤方面比較鬆散,所以今後我要歸正。

我又找到幾個同修切磋,曝光自己的顯示心、歡喜心、幹事心,解體它們。請他們幫我發正念,清除操控有關眾生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犯罪,清除阻礙這些眾生得救的黑手爛鬼,共產邪靈。

師父不承認這場迫害,師父讓我們也別承認這場迫害。有位同修說:「其實我們也不承認甚麼迫害不迫害的,我們和眾生是救度和被救度的關係。」我們和眾生是救度和被救度的關係,那公檢法司政法委、610、國保大隊的人也是來得救的生命。來了,我們就發自內心的、慈悲的給他們講真相,真心的救他們。我們盡了心,能不能得救,聽不聽真相,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師尊說:「有的弟子講「怕甚麼,頭掉了身子還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的怎樣一目了然。」[3]我也要這樣堅定,金剛不動。我絕對不可能簽名的,我要助師正法、救人,這是我來在世上的目地。那一刻,神的正念使我放下了生死,內心充滿了慈悲和神聖。

中午去餐廳吃飯的路上,我看到湛藍的天空仙雲朵朵,陽光燦爛,我就用相機拍了照片和視頻。結果發現以太陽為中心映射出八個玫紅色的「大花瓣」,像大蓮花似的,開在天空上,很壯觀,很震撼。我感恩師尊鼓勵我,點化我過了關,結果真的誰也沒再來找我。

一個同修說:「我夢中看到一張桌子,有兩摞書,是學生課本,一摞是語文,一摞是歷史。我就拿起一本歷史書翻開看,書裏有許多共產邪靈附體的曾經在人間的代理人的魔頭象,有毛魔頭、周魔頭等。我剛一翻開看了一眼,發現那些魔頭象就自己燃燒起來。燒完了魔頭象的地方,就自動滅了,燒成了一個個的紙上的洞,一個個的『零』。我想這不就是共產邪靈『自滅』了,把它自己『清零』了嗎?」

由於層次所限,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致越南學員》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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